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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47-5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达成的合作协议,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4月8日,价监局派员赴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实习访问。在英国期间,参与了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一些具体工作,包括部分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相关反垄断指南的起草等。在欧盟期间,参加了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的内部培训,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重点考察了其实际执法情况。一、机构设置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都是世界上规模较大,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近年来机构基本稳定;而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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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5)
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及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简称OFT)达成的合作协议,2013年3月~7月,笔者赴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访问实习。实习期间,对英国的反垄断执法监管情况进行了系统学习,也介入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工作,现将学习交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英国反垄断立法概况(一)法律体系英国是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大部分的法律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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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理论、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垄断进行基本的经济学分析,指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应是“有效竞争”理论;反垄断所规则的对象应是垄断行为而非单纯的垄断状态;反垄断不排斥规模经济。适用“有效竞争”理论,本文进一步考察了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合并案以及微软诉讼案,认为典型的反垄断国家美国的反垄断实践仍以“有效竞争”理论为基础。最后,文章还对我国的反垄断作了初步思考,包括我国市场竞争现状、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及要解决的两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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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11):14
10月10~13日和21~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分别和日本、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北京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组织举办了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机构的约百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围绕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对国家补贴在竞争政策框架下的规范、普遍经济利益服务的竞争规则适用、反垄断相关经济学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和立法考虑、反价格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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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
2010年10月20日~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派员参加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韩国政策中心举办的银行金融业垄断问题研讨会。会上,来自英国公平贸易局、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新加坡竞争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家,介绍了银行金融业垄断问题和有关监管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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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9)
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对奔驰、奥迪、克莱斯勒等汽车行业的几家国际知名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中,有人说汽车行业是一个开放而且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为什么这个行业还会出现反垄断的风暴?反垄断到底是反什么?这就有必要谈谈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与限制竞争。一、"垄断"在反垄断法中的涵义反垄断法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是"垄断",如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垄断"与"竞争"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人们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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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11):9
9月24日上午,胡祖才副主任率团赴美,在美国司法部出席中美竞争政策高层对话。这是2011年7月份中美两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反垄断与反托拉斯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第一次召开竞争政策高层对话。美国司法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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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1)
正10月21~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在四川联合举办第八届中欧竞争周活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价监局许昆林局长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国际关系主管Torben TOFT先生出席会议并致辞。此次竞争周的主题是金融行业反垄断问题、反垄断执法程序和国际交流合作。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反垄断部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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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8)
正5月21日至23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法分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我国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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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但相比国外,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仍存在着级别设置低、独立性不高等缺憾。因此,在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地位界定和职权健全等方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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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部分垄断国企同时经营垄断业务和竞争业务,利用其在垄断领域中的"合法"垄断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垄断国企上述行为产生的体制原因主要在于垄断以及依附于其的关联交易、业务交叉,同时作为国有企业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在反垄断执法层面,反对的不是这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而是其利用垄断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因此需要协调反垄断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增强对垄断国企反垄断执法的公开透明程度,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垄断国企的反垄断专项检查和治理,加强对垄断国企兼并并购活动的反垄断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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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9):21-22
6月25日~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一处、竞争政策处派员赴吉隆坡参加了由OECD韩国政策中心主办、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协办的"打击串通投标—竞争执法机构经验"研讨会。此次培训系统介绍了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和执法经验,重点强调了竞争执法机构在查处此类案件中的职责。来自韩国、新加坡、印尼、蒙古和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官员分别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执法经验和案例。一、串通投标是各国竞争执法的重点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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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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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政策实施5年来,反垄断执行机构积极推动反垄断法律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反垄断司法诉讼制度也已经建立,反垄断相关研究不断深入。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反垄断政策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反垄断执行能力有待提高,竞争文化意识有待培育。未来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将趋于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将进一步发展,反垄断学术研究将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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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是美国政府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在贸易全球化时代,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政策不利于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甚至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政策置于贸易政策之下。但美国政府接受了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的理论,坚持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有助于美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形成的观点,反对将反垄断政策作为贸易政策的工具,并在政策取向上一方面对反垄断政策进行调整,使反垄断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反垄断领域中的国际合作,为美国企业创造更加平等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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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4):19
3月15日~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在江苏省无锡市联合举办第三次中欧竞争周。会议就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救济措施进行了讨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出席会议并致辞。欧盟、希腊、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官员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会议,分别介绍了相关做法和经验。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山西、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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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2)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