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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一琳 《财会研究(甘肃)》2004,(11):31-32
固定资产准则第3条关于折旧的定义部分指出,“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该准则第29条关于减值内容部分又指出,“已计提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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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准则同时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是一大难点,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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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会计期末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成为会计核算的一种必然选择。从而引发的思考是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其价值转移即折旧的计提将受何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 2 9条规定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 ,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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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5):26-26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那么,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算和处理呢?<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这一方法,虽然从理论上讲比较简单,但在实务操作时却有一定的难度,很容易出错,特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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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需重新计算折旧额。其思路是: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年折旧额。但这种思路用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会出现违背常规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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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笔者认为,这种"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的做法不合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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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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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需重新计算折旧额。其思路是: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年折旧额。但这种思路用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会出现违背常规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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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计提方法的思考(一)资产价值的弥补。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折旧的本质是将固定资产价值随着其使用而逐步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并通过货物销售实现货币回收,弥补其价值损耗。而目前的做法不论是对应计折旧额的分摊或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弥补都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其实,固定资产原值是一个静态的过去时价值,而会计主体每年(每月)折旧额是一个动态的未来价值。两者的货币时间价值是不相等的。如甲公司一台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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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因此,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的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应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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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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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规定,企业应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计算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呢?笔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的计提谈一些具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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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变化而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计人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构成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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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庆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1):36-36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不应调整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指南中要求:在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转回后同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固定净值。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的差额,借记“同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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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会计教材及论著中,大多只介绍计提新购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而对于从各种途径增加已用固定资产如何提取折旧,很少述及。本文试根据现行规定就此谈点肤浅的认识。一、购入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问题1如果己知原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原则上要根据原使用单位的计提方法和调入价格计算折旧,计提公式为:年折旧额=(调入价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限例如:甲公司从乙公司调入机器设备一台,原账面价值10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已使用6年,双方协商价格8万元,预计净残值03万元,则:年折旧额=(8-0.3)/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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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规定,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阃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日.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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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计提顺序问题 例:某企业于2008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价值为13200元的固定资产,预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零,2012年12月31日计算得出这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7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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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