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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近期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内容主要有: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进行务工人员用工管理情况;务工人员办理“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和持卡情况;劳务作业发承包情况;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生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务工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相似文献   

2.
日前,深圳市建设局对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做了具体部署:一是从2006年8月1日起,首先在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二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一类工程,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三是从2007年1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据介绍,深圳市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后,将实行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后,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育建筑劳务企业的同时必须强化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3.
近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将对劳务分包进行严格管理。凡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通知要求,从2007年6月底开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有资质劳务企业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办理施工许可审批。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政策法规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已无限制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取消了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上岗后30日内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分中心为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办理《就业证》、《就业卡》过程中超标准收费,强制搭车收费。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的外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市劳动保…  相似文献   

5.
为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秩序,营造和谐、互信的拆迁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河北省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城市房屋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知》要求,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公司直接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  相似文献   

6.
随着建筑施工管理体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及工程招标承包的实施,建筑业初步形成了以总承包企业为管理层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作业层的相互依托紧密协作的施工管理体制。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缺失,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责任主体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在工程分包、劳务承包和劳务管理等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劳务分包市场、劳务招标、劳务管理等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规范建筑劳务招标,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建筑劳务管理制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决定举办施工企业建筑劳务管理培训班。届时。将请业内专家及劳务管理先进地区及企业代表授课并介绍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包工头”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对于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的行为,将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而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对农民工工资的优先保证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8.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执行(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提交《社保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市建委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了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这样一来,只要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在该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即为全部参保,一些刚进场工作、还未来得及申报人员信息的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按参保农民工对待。[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针对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借照、挂靠、“皮包”公司等问题的存在,天津市建委在下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的同时,严格审核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做到“六个到位”:一是确保办公场所到位。即总包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和劳务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确保企业真实进津;[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原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于1986年,现有会员单位581家。协会成立时就十分重视与企业的通联工作,编辑出版《上海建筑业信息》(月刊),以后逐步扩到《上海建筑业信息(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季刊)、《上海建筑业信息》(专页)、“建设节约型施工企业”(节能专刊小报)及工作年报(年刊),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及时刊登发布行业、企业、协会各方面的信息。[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周洪达 《中国经贸》2008,(24):10-10
在新的用工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务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有劳务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务”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忽略了对他们的管理,造成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事故特别是安全频发。  相似文献   

12.
现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相似文献   

13.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规范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程序,切实维护工程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筑施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近日,福建省下发《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协调落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企业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福建省80家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75家优秀建筑企业有望优先获得银行贷款。《通知》由福建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联合下发。  相似文献   

15.
招投标动态     
《中国招标》2011,(6):32-33
天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将持证上岗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等事项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6.
南宁市计划于今年年底基本实现二级劳务市场的运作,将“包工头”引入二级劳务市场,纳入部门行业管理范畴,先备案后施工,先施工后持证,“包工头”式用工的方式将被取消。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设二级劳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务市场行为,让劳务关系链真实、合法地浮出表面,将“暗包”转为“明包”。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建委已经拟出了具体措施,包括要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形成“金字塔”型结构的总承包、专业承包、[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建筑劳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相似文献   

18.
江苏建筑业在日前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在各类评优和对干部的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禁止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针对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江苏省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在各类评优和对干部的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禁止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范盛花 《中国经贸》2012,(18):150-151
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是各相关行业、企业关注的焦点。建筑业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次“营改增”的改革行业对象,而建筑劳务企业又是建筑业中关键行业链条,其提供的劳务费服务一般占建筑开发成本的20%-30%之强。“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劳务费是属于建筑业还是属于服务业,税率执行哪一档,如何计税,都将成为税改后建筑行业整体税负增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目前,对建筑业及建筑劳务企业如何实施“营改增”尚无具体规定。本文结合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系列“营改增”文件及现行流转税文件,参考了上海等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试分析“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劳务业如采用不同税收方案对企业利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为确保建筑业冬季施工安全,近日,青岛市建委建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该市建筑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克服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克服奥运过后盲目赶工现象,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尽快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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