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由选择,自由决定所做出的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质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处罚幅度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行决定权,以及对行为范围、方式、种类、幅度等等的选择权,同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目前执法过程中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根据以往的渔政管理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行政目的,自行判断、自行决定和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作用,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灵活性,以实现法治的要求,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农业生产环境;  相似文献   

3.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执法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可以发挥农业行政机关能动作用,使农业行政执法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逐步适应农业生产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一、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概念和提出的背景 所谓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充分合理的告诉当事人本案调查程序和过程、案件事实和证据、案件性质和情节、处罚理由和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相应义务、权利和时限规定等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受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10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100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公平公正执法、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目标,显示出极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徐莉萍  梁明 《渔政》2007,(2):18-18,12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具有自行判断、自行选择、自行主张等特点。在行政执法方面,表现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自由”属性,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的集中体现。人类社会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就一直存在不断扩张和自我膨胀的趋向,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  相似文献   

7.
行政许可中自由裁量权规范与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必须平衡法律规则原则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土地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违法行为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和多变性,这些因素的客观存在,必然使某些法律事实不能在立法上作出统一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只能规定模糊的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和方式,必须要由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不受约束、可以任意而为的权力,相反,其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自由裁量必须符合法理、情理,与法律的…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     
<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  相似文献   

10.
贵州商务厅在行政起诉状中,根本否认外方是延迟出资,“而是虚假出资、无效出资。”商务部在其上诉状中以一种很愤慨的语气说:“一审法院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和听证程序,错误地将超过处罚时效并且未履行听证程序下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认定为合法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一、土地行政处罚内涵1 土地行政处罚的概念土地行政处罚是土地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它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确定力是指土地行政处罚行为一经作出 ,便具有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的效力。它对于土地行政机关而言 ,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 ,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 ;对于土地管理相对人而言 ,不得随意理解该行为的内容或否认该行政处罚行为。拘束力是指土地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后 ,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对于土地管理相对方而言 ,生效的土地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和执行。执行力…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处罚     
<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  相似文献   

13.
土地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李炳功,王保礼,刘德生土地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土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执法活动中客观行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相似文献   

14.
当渔民不服渔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如何为?有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错把复议申请当作人民来信处理,不按规定组织复议,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罚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不是按正当程序纠正处罚机关的错误,为追求实质正义而不惜放弃程序正义,这实际上是一种破坏法治的行为。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为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行为的程序正义与实现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实质正义同样重要。  相似文献   

15.
当下行政犯处罚范围与公众价值判断的矛盾来源于对行政犯可罚根据的错误认定。犯罪定义学表明行政犯的可罚根据来源于法律机关的定义。行政违法是行政犯可罚的前提与基础,但行政犯应对自身涵摄的行为类型进行独立筛选。基于主体性定义的行政犯需要对其可罚性是否正当进行认定,即通过对国家规定的实质理解、对行为情节和结果的实质评价及对构成要件的限制解释予以刑事可罚范围限缩。行政犯的刑事诉讼程序无需等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违法的判断。正确认定行政犯的可罚根据,才能使行政犯的适用与社会正义观念相一致。  相似文献   

16.
浅谈实施行政处罚中的有关问题尼继兵实施行政处罚权,是各级人民政府诸多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交易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行政处罚法》业已公布施行,面对这种形...  相似文献   

17.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粮食局制定了《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经广东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后于近日印发全省各地粮食部门。  相似文献   

18.
李建洲 《渔政》2007,(2):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都做出了规范。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消除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防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案件的管辖机关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20.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中,“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引发的问题,不但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如何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合法、合理地规范和行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需要。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渊源,特别是对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范畴、种类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如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出法律思考,为林业司法、执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