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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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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长青 《新智慧》2000,(14):44-44
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时间性差异时,可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如果核算时只要求反映企业的应交税金数额,而对时间性差异给所得税费用所造成的影响不予反映,即可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时不会产生递延税款;如果在时间性差异存在时,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对企业当期应交税金及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进行反映,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递延税款,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相似文献   

2.
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文拟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发表一些看法。减值准备是针对企业资产减值而提取的准备金,是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由于减值准备是企业财务中的一项费用或损失,必将对企业的利润、成本、费用的计算产生影响。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目前,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均需按税法规定,将本期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交的所得税。所以,在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无需严加鉴定。但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和...  相似文献   

3.
戴华江 《新智慧》2004,(2B):30-3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通过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税款”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均属于负债类账户,两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且纳税义务发生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税款”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但纳税义务发生在将来(或抵税权益在将来)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并对时间性差异采用分期摊配的处理方法。就递延法而言,其特征是对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用现行税率计算,由于在递延法下,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这就出现在时间性差额转回时,其纳税影响金额难以确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不妨作一个假设,与存货发出计价相类似,按先进先出或先后进先出等来判断时间性差异转回时,转回差额原发生的期  相似文献   

5.
一、递延税款贷项的产生众所周知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收入、费用方面的计算时间和口径不同 ,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 ,其中 ,由于计算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 ,由于计算口径不同产生的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针对这些差异 ,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时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等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 ,并不会产生递延税款的问题 ,而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则会产生递延税款 ,在财务会计中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核算。通常最可能的情况是递延税款账户有贷方余额 ,如企业按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费用 ,而选择直线折旧法来确定对外公布的损益表上的折旧费用 ,这样会计利润会大于应税所得 ,从而企业可以暂缓税款的支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 ,递延税款贷项数额将逐渐减少直至为零(假设企业不购进新的固定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 ,递延税款贷项被视为一项最终会支付的“负债” ,故把它列在负债项下。然而如果企业继续投资购进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那么 ,递延税款的支付会相应地推迟。特别是对于正在成长的公司来说 ,递延税款贷项不会有可预见的转回 ,其数额会持续上升。二...  相似文献   

6.
《财会月刊》2001年第6期刊登了朱明龙同志的《对所得税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会计处理的质疑》一文(以下简称“朱文”),对于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处理,朱文均提出了批评,理由是:在递延法下,当时间性差异回转时,因新旧税率不同或因开征新税而形成的转回的差异的已实现纳税影响与转出的递延税款之间的差额,计入了回转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在债务法下,当得知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要对递延税款进行调整,调整金额则计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由于回转期间与调整期间均不是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期间,所以朱文认为,这两种做法均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债务法下,当时间性差异出现时,要以预计它回转时的税率(而不是以现行税率)来计算其纳税影响,计入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这样,递延税款就能真实反映由本期已发生的业务所造成的未来应交所得税金额或可抵缴的所得税金额。不仅如此,而且计入了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也是其应付的金额。既然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要在以后差异回转时实现,那么就要以以后回转时的预计税率来计算其纳税影响,以求和实现额一致,并由本期承担。因此,债务法本质上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的。当有...  相似文献   

7.
方光正 《新智慧》2006,(1):29-29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递延法核算结果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法核算的原理是.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相似文献   

8.
递延法和债务法都属于所得税会计中对时间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在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它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同的,但在所得税税率提高或降低时,它们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有区别。由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时间性差异,对于某一个会计年度,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可能不相等,但通过时递延税款的调整,在递延税款发生和转销后的一个周期内,所得税费用之和与应交所得税之和是相等的。该文通过列表并强调表内项目排列顺序,分析了时间性差异发生和转销的过程、区别以及时递延税款、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方法。  相似文献   

9.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两者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笔者认为,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有以下不妥:第一、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即价值实现时才交纳所得税,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其价值并未实现,就不应作所得税处理。尤其是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企业一般持有的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当收到捐赠时,就作所得税的处理,很显然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二、“递延税款”是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纳税影响法产生的,即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而在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实现,不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问题,人为地作所得税处理,不合理。第三、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直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则会增加负债总额,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等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收到时不作应交所得税核算,按确认的入账价值暂时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待以后领用、价值摊销...  相似文献   

10.
解国芳 《新智慧》2004,(8B):44-45
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应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因此,在税率变更  相似文献   

11.
丁连第 《新智慧》2005,(5):55-55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关系 应付税款法是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之一。《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八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崔莹 《新智慧》2006,(3):38-39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逐一分析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并进行核算;而损益表债务法是从损益表出发,逐一确认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以及该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丁连第 《新智慧》2005,(13):55-55
应付税款法是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之一。《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八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提取“四项准备”是指按相关规定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提取四项准备的必要性,提取方法及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很多人在学习所得税会计时感觉很困难,尤其是对纳税影响法中递延税款的确定更是难以掌握。笔者认为要学好所得税会计并不难,关键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正确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递延法与债务法。本文深刻阐述了时间性差异对递延税款的影响,特别是对递延税款的核算内容作了新的阐释,为学好所得税提供了一种好方法。  相似文献   

16.
一、预计负债的含义实际发生时扣除的损失金额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目;按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因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和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应交所得税”科目。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时间性差异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同时,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额予以抵扣的,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否则应于发生当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期确认为所...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制度》中介绍了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抵销方法,但没有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应采用的合并抵销方法,而在实际中有相当部分企业需要掌握和运用这种方法,为此,本文谈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应采用的合并抵销方法,以供大家参考和使用。在集团内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会计期末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并且其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超过了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那么在预计由此而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未来能够转回的情况下,则期末必然会对超过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那部分金额确认一定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由此可知,在集团内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并对期末内部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确认了一定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在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则不仅需要将集团内的应收账款及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而且还需要将由此而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予以抵销。其具体的抵销方法如下:一、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1)抵销当期期末的内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时,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2)抵销当期期末...  相似文献   

18.
钟骏华 《新智慧》2004,(2A):23-24
所得税会计问题是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难点,尤其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不仅需要分析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分别具有什么不同影响,还要判断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递延税款的性质,以确定在运算中是加还是减。笔者总结出了计算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三组公式,  相似文献   

19.
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无论是采用债务法还是递延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来说都只需要三步即可完成: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是由税法规定的,企业无论采用哪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相同的。因此为使问题简化,可首先计算出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递延税款)的金额。第三步,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倒挤”出递延税款(或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下面将分三种情况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简易方法——“三步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所得税会计作了如下调整:第一,明确企业既可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如果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第二,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损益表净利润前扣除。第三,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应将本期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以净额的方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递延借方或贷方项目内。美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依据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2年2月发布的第109号公报“所得税会计”(以下简称“第109号公报”)。我国的《暂行规定》由于不是正式的具体会计准则,因此在内容方面较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09号公报简略了许多。本文仅就两者所共同涉及的所得税会计的三个基本问题作一比较。 一、时间性垄异与口时住些异 我国《暂行规定》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按其对会计利润及纳税所得的勤响,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来的纳税申报时会产生应课税金额,另一是未来纳税申报时会产生可扣除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0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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