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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法》的颁布,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工会职能的根本转变。这就为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维权工作,更好地维护稳定改革发展的大局。笔就如何转变工会的职能,从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政治、生活权益三个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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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培训》2007,(2):18-18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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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八成"转正后工资是否可按此推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维护劳动者试用期权益的法律武器。这条法规已经为众多劳动者熟知.但是部分劳动者对它的解读还存在一定误区,既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是否自然约定为试用期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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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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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核心问题,也是农村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为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重点,按照“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做了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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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小时工”就是按小时计算工时和工资的劳动者,它的权利义务与其他劳动者有着不同之处,也会引发起不必要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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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督促小企业与民工签合同。“全省有900余万农民工,签订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不到500万,让更多农民工受劳动合同保护是今年我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励阳告诉记者:“目前签订率比较低的主要是个私、民营、小企业,包括一些服务型企业,2007年是60%左右。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我们一个很好的契机,我们要用这个有力的武器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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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精神,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主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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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新民同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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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人日报》发表李涛文章称,有关专家提醒进城农民工,在求职时要防陷阱,避免签订以下四种合同。一、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口头的意向承诺和约定,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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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加“载体”,二体合一保安全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立的市场化粮食流通条件下,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是社会粮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安全的市场“载体”,其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地位突出,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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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
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起主导作用的因素,马克思将劳动者称为“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列宁称劳动者为“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储量丰富,尤其是农村人力资源,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农村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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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12日,农业部渔业局在云南昆明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研究《物权法》。柳正副局长代表渔业局就如何学习贯彻《物权法》,完善渔业权制度作了主题讲话。柳副局长指出:《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一项基本法。《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伽规定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