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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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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发改[2008]1973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我们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以下简称《导则》),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9,(2):81-8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我们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以下简称《导则》),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继国家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后,有许多读者来电询问北京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是否也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还是有何新补充规定?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处王学鹏处长。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已于日前转发了国家计委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通知,同时也针对北京市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5,(7):108-108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附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8,(1):I0014-I00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针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现对该一通知一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为《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经确定可代发放申请表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二000年六月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入,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相似文献   

10.
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面积的70%以上(以下简称"90/70"政策)。时过一年,怎样评价楼市现状,又怎样认识未来趋向?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中心: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京政发[2003]3号)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第十一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经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限价销售,且经济适用住房均为近年内建成,原则上上市出  相似文献   

12.
目前,《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与《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并将下2009年1月1日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要求,家庭人口3人以内(含3人)的,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4人以上(含  相似文献   

13.
京价(房)字[2000]163号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秩序。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计划、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住宅项目。第三条市、区县物价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按本办法执行。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  相似文献   

14.
《北京房地产》2005,(7):105-106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26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12号)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住房交易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北京房地产》2003,(1):119-120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资金管理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危改、拆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就八城区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和优抚待遇的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住房保障》2007,(2):30-30
据3月17日召开的济南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今年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计划完成投资175亿元,施工面积1100万平方米。济南市将加大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覆盖面,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定住房价格。[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根据这两个文件,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普通住宅取消政府指导价,全部改为市场调节。  相似文献   

19.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京政办发[2001]131号、京建开[2001]276号及京政办发[2002]53号文件精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保证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顺利进行,现就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危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拆迁居民销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科(所): 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第1180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的通知后,部分区、县的交易管理部门提出了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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