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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呈现一种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纠纷增多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但我国法院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期内难以化解,亟待建立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以实现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公正、高效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尊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诉调对接"是以"大调解"为背景,是近几年在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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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调处难度大等特点,海曙区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通过完善三级调解网络、搭建三调联动平台、吸收三类社会力量等举措,"三向发力"提升矛盾化解水平。去年,该区累计调处矛盾纠纷8563件次,调处成功8473件次,调解成功率达到98.9%,涉及金额上亿元。完善三级调解网络扩大基层覆盖面专业驱动,打造"一站式"区级调解中心。建立区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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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一种创新工作方法,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调对接"实践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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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格局,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推动诉讼调解,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提高调解结案率,降低涉诉上访为目标,以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四种调解方式的衔接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纷争矛盾为工作机制,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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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共同的努力。其中部分社会矛盾以诉讼案件、涉诉信访等形式进入基层法院。为有效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法院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矛盾化解能力,以调解为核心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缓解、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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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中,调解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调解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将法律规范与争议纠纷事实巧妙结合,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可以有效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纠纷,而且也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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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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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王立新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整整10年。他于2008年10月8日被红桥区司法局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进驻红桥区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开启了天津市人民调解与诉前司法调解双调联动化解纠纷矛盾机制的先河。几年来共受理各类民间(事)纠纷325件,接待当事人诉前调解、诉前指导、诉前咨询来访等4500人次件。近年来通过该同志所调解的民间纠纷签订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128份,调解协议书履行率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无一起反复或者反悔的事件发生。做到事事有着落,不留任何后遗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红桥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收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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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工作要求。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个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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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宁波市镇海区以"最多跑一次"理念引领信访制度改革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大融合、大联动、大调处,打造"全科受理、访诉调一体、集成联办、一站化解"的"信访超市",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办理,实现信访矛盾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在信访领域的生动实践,镇海"信访超市"在今年5月份受到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的点赞和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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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近年来,诉讼调解制度呈现强势的复兴态势,实务界也把诉讼调解率的提高和诉讼调解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强势命令。面对诉讼调解的强势局面,更需要我们对之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也不能片面追求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