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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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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某日,一储户家失窃,其身份证及存单被盗,犯罪嫌疑人持其身份证及未到期的存款单到储蓄机构办理提前支取,因犯罪嫌疑人相貌与身份证上相貌很相像,储蓄人员未能准确识别,为其办理了存款提前支取手续。次日,储户到储蓄机构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双方方才发现存单被冒领。后储户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并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2.
<正>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原则《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 本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存款人遗失、损 毁、被盗存单(卡、折)或印鉴,可向原存款储蓄所(柜) 要求挂失,储户必须提供储户本人的身份证件和存 款时间、种类、金额或账号等有关资料。储蓄所(柜)业 务人员审查存单(卡、折)确未支付的,由储户本人填 写挂失申请书,办理挂失止付。业务人员要审查挂失 申请书的存款人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 住址等内容是否齐全,个人相关证明是否真实、合 法、有效。挂失7天后(密码挂失除外),按原定存期和 利率补发新存单(卡、折)、结清旧户,另立新户并在存 单(卡、折)上注明“此系挂失补发”字样或支取存款手 续。如印鉴挂失,储户心须提供遗失日期、图章形状、 字体及原因等有关资料,并用书面申请挂失。凭印鉴 取款的储户挂失止付时,储户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盖  相似文献   

3.
两笔柜面储蓄存款纠纷,一笔系挂失后被支取,某行已赔偿;另一笔系储户变更支取方式后存款被冒领,储户起诉后调解解决。两笔纠纷均暴露出银行柜面储蓄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若干问题。纠纷及处理情况简介(一)储蓄存款挂失纠纷(下简称纠纷一)2005年5月9日上午,甲支行 A 分理处接受一客户密码挂失办理了户名为王某的帐户冻结(后推测对其身份证件的审查不严)。5月9日下午,储户王某发现存折、身份证遗失,当即电话向甲支行 B 分理处挂失,柜员告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05,(1):28-28
到银行存款,已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事。如何保管好自己的存单,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你到银行存款,要把自己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写清楚,而且还要留下你的真实姓名。留下真名有几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提前支取。定期存单未到期但急需钱用而必须提前支取时,由于存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符,银行按规定不能为其办理提前支取手续。二是有利于挂失。  相似文献   

5.
《中国投资管理》2005,(11):61-62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19日.客户赵女士与其外甥许某携带其母徐某身份证件来到某储蓄所办理其母定期一年的四户存单及密码挂失业务。挂失存单金额共计人民币22万元。当班的柜台操作员及所长兼综合员按客户提供的存款要素查证四笔存款.同时留置了代拄人及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按规定办理该四笔存款书面挂失.并向客户解释了七日后由本人前来办理存单及密码解拄事宜。  相似文献   

6.
1.用真实姓名存款。不管是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一律使用存款人的真实姓名,这样,在存单丢失、被盗、急用钱时,可及时到存款行用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办理挂失或提前支取手续。 2.妥善保管好存单。特别是定期存款存款单,在放置时一定要与身份证、工作证、印章等分开保管,以免被盗时容易被冒领。 3.勾通与银行的联系。存款人可将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留在银行,以便他人领取存款时,银行可及时将可疑情况通知存款人本人,作好核实工作。 4.存款人可自留暗记。存款人可告诉银行,非存款人本人印章、身份证号码等,该存款一律不得支取。否则,后果自负。  相似文献   

7.
5月28日,交通银行出台了有利于灾区金融服务业的新政策:在抗震救灾期间,对地震灾区个人业务减免部分手续费,具体包括:地震灾区客户在交行网点办理个人储蓄存单、存折挂失,以及个人储蓄存单、存折的密码、印鉴挂失,免收手续费;办理太平洋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挂失、密码挂失,以及太平洋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重置,免收手续费;申请太平洋借记卡,免收卡片工本费,  相似文献   

8.
2006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一名年龄约30岁左右、操不太标准普通话的男子持一张名为任XX,金额为20000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未到期存单,到农行平罗县火车站营业所要求办理提前支取手续。该所当班柜员孙洁按正常操作流程对凭证审核后,要求该名男子出示本人和存款人任XX有效身份证件,但该男子只出示了任XX的居民身份证,声称自己没有身份证,当班柜员孙洁告知对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必须出示存款人和支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方能办理。  相似文献   

9.
储户李某于2002年2月9日,将人民币4万元存人交通银行某储蓄所,该所工作人员给李某出具了存款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2003年2月13日,李某带存单及本人身份证到该储蓄所取款时,储蓄所工作人员称该款项已被挂失取走,拒绝兑付。从储蓄所监控录像中可以确定办理挂  相似文献   

10.
案情介绍 2005年7月25日,黄某在某银行支行开办了活期储蓄存款账户.2005年9月27日上午,黄某到该银行支行一分理处办理其存折的挂失手续.通过电脑查询,发现其存折内存款余额为8000元,遂让黄某办理了挂失手续.临柜人员在<××银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挂失申请书>上的余额一栏填写了8000元,并让黄某7天后再来办理相关手续.2005年10月7日,黄某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该存款余额只剩100元.遂将该银行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借李某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存款,存折、密码为王某保管。后李某得知王某在其实名银行账户上有数万元存款,即瞒着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向银行申请挂失,重新办理存折、设置密码,分两次取走了王某存款10.1万元和利息1513元。事后,李某退回8.8万元。  相似文献   

12.
在农业银行长期的储蓄工作中,对由于遗忘密码产生的挂失,从来都是要求出示本人持有效证明亲自为之,绝不允许他人代理。在统一印制使用的挂失申请书上更是赫然规定“密码挂失不适用代理”。这通常是被看作减少纠纷、降低风险行之有效的做法,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做不仅不合理,而且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13.
2006年12月23日下午,北门分理处来了一位年约60岁的男子,手持存单要求取现,当班柜员闫磊热情地接待了该客户。经核对:该存单存款人姓名侯宪德,定期一年,到期日为2006年9月29日,存单上印有北门分理处印章,存款日期、字体与正常开出的单子一样,但存单颜色发白,纸质没有纹印,类似彩色复印。通过计算机查对,发现该笔存款已于2006年6月5日,被一名叫陈岭的人提前支取。这是一张假存单。当班柜员立即向存款人说明情况,扣留假存单,并向保卫、计财部门汇报情况。来取钱的男子正是侯宪德,而陈岭乃是其子。[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案例:2000年12月3日,聂某到某县政府招待所与自称为“胡志”的人签订一份购销20吨电解铜的协议书,双方约定聂某在工商银行开设活期储蓄账户,存入购货资金备胡志查询,聂某收货并验收后,告知胡志取款密码,并提供聂某身份证复印件,胡志方可取款。签约当日聂某在该县工行临浦分理处存入人民币100元,以自己名字申办储蓄折卡合一牡丹灵通卡,领取了通存通兑储蓄存折,签收了灵通卡和密码信封。聂某返回东北后,于同年12月5日办理异地转存,存入人民币253900元,转至临浦分理处账户,准备用来购买电解铜。  相似文献   

15.
太原市北寒储蓄所储蓄员刘海,1978年4月至1981年6月先后8次贪污储户存款6,100元。因刘贪污的都是时间较长的定期存款,问题长期未被发现。 1981年6月2日,一位储户持1,000元存单一张前来提前支取,这天刘未上班,其它同志给办了支取手续。取款凭证转到事后核算组,这个组在抽卡核算时找不到此笔存款的卡片帐副本,所、组双方进行多次查对都未找到。最后进行抽对帐卡,除此笔外,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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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储户办理存款挂失引发的纠纷是近年来银行诉讼的一个热点,在此类案件中银行败诉的案例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这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储户存款被他人冒名挂失,并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引起的纠纷;二是储户本人向银行申请挂失,因银行没有及时办理止付,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引起的纠纷。随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及居民身份证核查系统的联网运行,第一种情形已逐步得到遏制;而第二种纠纷主要是因储蓄存折(卡)或密码被诈骗分子克隆、掉包、偷窥所致,因此被他人冒领的几率比较大,最容易引起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纠纷,亟须引起银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近日,工行福建龙岩东方支行综合柜员吴冠群凭借娴熟的业务技能及高度的风险意识堵住了一笔冒名挂失业务。受到了支行领导的高度赞扬。 去年11月8日中午1时许,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手持灵通卡及身份证来到东方支行1号柜前,要求重设支付密码。当班柜员吴冠群接过灵通卡、身份证及业务申请书,按照操作规程进入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  相似文献   

18.
储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我国现行《合同法》对其没有作专门的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储户对银行享有的是债权.依据对债权的准占有人给付的效力的民法原理,解决储蓄存款冒领纠纷法律责任分配问题是一个很好尝试.银行对存单、存折或银行卡等存款凭证的真伪负实质审查责任,对身份证件、储蓄密码的真伪负形式审查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审计检查过程中,时常发现部分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些小错归纳起来主要有.凭证要素填写不规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不合规,计算机系统中贷款利率输入错误、存款久悬户销户手续不严密、会计主管坐班日记载不全面、  相似文献   

20.
冒领票款案     
孙正 《新金融》2001,(4):33-35
1997年9月27日,个体户胡某在甲银行J省N市分行开出金额八万元、收款人为吴友仁的现金银行汇票。10月23日,某人自称是吴友仁,持一张姓名为吴友仁的身份证和该银行汇票,在乙银行H省Z市分行办委托收款。乙银行验明持票人身份证,取得吴友仁身份证复印件,为其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向甲银行H省Z市分行提示票据和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24日,在收到票款后转入吴友仁临时户,该吴友仁于当日提现销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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