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一)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主体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2.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市场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相似文献   

2.
执法卡片     
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是指除《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七种合同欺诈行为以外,其他利用合同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实际生活中,合同欺诈的形式和手段花样翻新,经常变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从执法实践来看,这些手段有:虚构产品销售渠道或假称包销、回收产品,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和履行合同,从中骗取财物;提供虚假但保,即以虚假的财产、权利、保证人作担保,骗取对方信任,进行合同欺诈;以联营、合伙为名订立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把虚假的或者没有实用价值的所…  相似文献   

3.
打击合同诈骗等违法合同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主要职责。在实践中,台同诈骗行为由于往往和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等交织在一起,因此较难认定。本专题刊登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过推同志一组文章,就合同诈骗行为的构成及其界限作些探讨,供参考。专题主持江林合同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行为主体是无履约诚意和无履约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无履约诚意,是指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不想全部履行合同。如不做履行合同的准备,…  相似文献   

4.
目前,合同欺诈方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从我们查办合同欺诈案件情况分析,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1.假冒或盗用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骗取财物。欺诈当事人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采取伪造手段,虚构合同主体或者假冒、盗用他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而骗取对方  相似文献   

5.
骗你先商量———合同欺诈伎俩曝光●潘楚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犯罪,就是在订立或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他们往往隐瞒事实真相或以虚假的事实,导致对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信以为真与之签订合同,交付财物,从而骗取财...  相似文献   

6.
虚构主体资格,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主体,就是凭空虚设,实际上虚设的主体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虚构主体资格,往往要伪造营业执照,虚构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夸大货源或者标的,引诱他人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虚构货源和标的,可以是全部虚构,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部分虚构的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没有积极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相似文献   

7.
潘楚 《中国市场》1998,(8):42-3
<正>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犯罪,就是在订立或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他们往往隐瞒事实真相或以虚假的事实,导致对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信以为真与之签订合同,交付财物,从而骗取财物。  相似文献   

8.
坚决打击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欺诈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经济合同的主要职责,也是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漳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剖析合同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性,坚定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的决心合同欺诈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部分履行合同的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一是行为主体是无履约诚意和无履约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是侵犯…  相似文献   

9.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犯罪,就是在订立或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他们往往隐瞒事实真相或以虚假的事实,导致对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信以为真并与之签订合同,交付财物,从而骗取财物。一些犯罪分子公开宣称:"玩的就是合同,吃的就是合同。"于是这种"先商量"式的诈骗新招迭出,花样翻新,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当家人不可不防。且看骗子的伎俩曝光之一:伪造证件,瞒天过海。伪造营业执照、许可证、海关和商检证明、提货单、身份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骗取对方信任。河南安阳市无业人员…  相似文献   

10.
王甜 《中国商办工业》2010,(18):234-235
诉讼欺诈行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手法。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为手段,提出虚假或伪造证据,欺骗法院,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现在诉讼欺诈现象越来越多,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对于诉讼欺诈行为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以何罪处罚,已成为当前刑事司法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诉讼欺诈行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手法。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为手段,提出虚假或伪造证据,欺骗法院,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现在诉讼欺诈现象越来越多,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对于诉讼欺诈行为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以何罪处罚,已成为当前刑事司法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高峰 《商》2014,(2):277-277
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及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而现实经济环境下,多出现“守约方”虽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达到了最终合同目的,但忽略了一些附随义务的履行,造成履行过程的瑕疵,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也因此单方毁约,造成根本违约,剥夺了“守约方”继续获益的机会,该种情形下,“守约方”一般通过请求可得利益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违约方”也会通过对方违约加以抗辩。  相似文献   

13.
(一)合同纠纷的含义与形式合同纠纷又称合同争议,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对实现合同权利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总的来说,合同纠纷是违约的结果。根据违约的内容不同,合同纠纷可分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不履行。即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不完全履行。即只履行了部分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部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3.履行迟延。即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后履行。4.不适当履行。即履行不当,没有适当地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二)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是利用合同进行的,常常表现为“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4.
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即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即默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它是《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规定的一种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案一:水产贩运商陈某与冷冻厂订立了11月份一次性提取20吨带鱼的合同,由于市场带鱼价下跌,陈某于10月5日向冷冻厂发出了“由于带鱼价下降按原定价无法履行,如降价至现市价,仍按11月提货,否则,带鱼不要”的通知,按此通知,冷冻厂便可单方…  相似文献   

15.
执法卡片     
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利用合同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虚假的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服务费及其他各种费用的行为。这类合同欺诈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人先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引诱不特定的相对人与之签订合同;或者由中介人传播虚假信息,介绍并撮合他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2.行为人往往与中介人串通,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欺诈行为。3.这类案件既有虚假广告行为,又有合同欺诈行为。通过虚假广告进行要约引…  相似文献   

16.
特许经营欺诈的定义就通常意义上的欺诈而言,是指民事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将民事欺诈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特定的条件下,主要是以欺诈方法骗取财物的数额达到规定的金额时,将构成诈骗犯罪,这被称为刑事欺诈。  相似文献   

17.
当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伪造营业执照或盗用他人名义,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有的以紧俏商品为诱饵,乘人急需引诱对方上钩,骗取全部货款或货物;有的把他人的货物说成是自己的,使对方信以为真,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有的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非法套取国有资产等等。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隐蔽性、预谋性、智能性和欺骗性,因而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骗方为了实现骗取财物的  相似文献   

18.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即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一、违约金的数额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这样,在发生违约后,合同当事人可以省去许多麻烦,比如受到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不必  相似文献   

19.
黄健 《商业研究》2002,(11):134-136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至前,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合理期待对方届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律应当的保护当事人的这种期待权提供必要的防范手段和救济途径。我国《合同法》相关条的适用前提过于狭窄,所提供的救济方法也不够全面。这不利于防范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出现的违约危险,也无法对守约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保护,故应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一、事前毁约的概念界定及适用前提英美法系中的制度,我国学者一般翻译成“预期违约”,并将其定义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临前,一方当事人肯定明确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又将前一种称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称为“默示预期违约”。但是,也有学者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及“履行期限届满前”。然而,在适用期间的问题上,一些学者却将现实违约限定为“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