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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的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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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提到: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认为,这应该主要是物质性商品的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其附属服务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至于饭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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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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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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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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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7,(6)
由于格式条款一般由经营者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很难做到仔细阅读全部格式条款、经济实力和信息的不对等以及部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自己的权益方面了解不多等原因,经常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随着有关格式条款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消费者也应更好的了解自己在格式条款方面的权利: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权益的保护;关于退货、更换、修理方面的权利;格式条款中显著方式提示的应用以及格式条款理解方面的应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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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理解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安全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保障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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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经济关系调节的制度。它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是一种救济和维护措施。本文对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经济法责任的性质,认为该制度是典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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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在服务场所发生他人侵权致其人身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缺乏明确的依据,过去的法规尚未形成"安全保障义务"和"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准确界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者经营活动和消赞者合法权益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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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劣质奶粉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首要权利。如果已经受到劣质奶粉的侵害,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消法》第34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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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经济关系调节的制度.它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是一种救济和维护措施.本文对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经济法责任的性质,认为该制度是典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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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法律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较高的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维护经营场所设施的安全;(2)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3)保护客户在经营场所免受第三人的侵害。对于第一种情况"维护银行设施,使客户免受侵害",《民法通则》对建筑物责任已有了规定,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对此更有详细的规定;对于第二种情况"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对前两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已没有争议;对于第三种情况,即银行应当保护客户在营业场所免受第三人侵害,却争议较大,笔者想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就如何加强基层行安全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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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义务承担的具体范围并无明确规定,以致法院对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不一.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结合实际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着手,确立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动态平衡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