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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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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倩倩 《企业导报》2013,(6):155-156
自发组织的自助游是具有高度自由性的新兴旅游方式,这种自助游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一种情谊行为,纠纷发生后应该在侵权法中寻找救济。该种自助游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该组织者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组织者的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而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解决纠纷。在确定自助游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时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自助游组织者也可以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侵权问题越发严重,环境侵权诉讼大量涌现。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有不合理之处,致使受害者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在分析我国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提出了建议。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就由此而引起的环境侵权证明责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对改变目前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的混乱状况有重要意义。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侵权责任、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对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杜华禹 《活力》2014,(16):42-42
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中的过错与因果关系,因功能之耦合,在侵权责任认定中难免会被交叉运用。应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涵入手,来考察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功能耦合及过错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并对二者在侵权责任认定中相结合的路径进行认真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正一、职务侵权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职务侵权制度。该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此,法律确立了职务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为用人单位,性质是替代责任,即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法第34条也表明职务侵权归责原则采纳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李海燕 《活力》2011,(7):183-183
新闻侵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新闻侵权的权利主体,一般是指新闻侵权的直接受害者,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死者的上下两代近亲属。关于这一点在国外的一些新闻侵权法里也有所体现,例如:在《日本新闻法》第17条、《哥伦比亚新闻法》第2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这一点。在我国,受害人是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6.
余际  李阳 《企业导报》2010,(7):167-167
《侵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侵权法中产品责任中唯一一条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款,这相对于四十一条到四十六条的侵权责任赔偿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立法者要再次强调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何种情况,赔偿金额在什么范围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武媛媛 《企业导报》2014,(7):132-133
民事责任就性质而言,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而就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而言,令内幕交易者承担侵权责任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内幕交易侵权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我国立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文并不多,可查的共有五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侵权责任法》第47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等,该三款均有不足之处,在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对法条存在的争议来分析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侵权问题。虽然《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但其过于原则性,对于竞价排名服务是否构成侵权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尚未达成共识。文章通过分析竞价排名服务的商业属性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确定竞价排名服务商需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进行行  相似文献   

11.
衣雅倩 《企业导报》2013,(8):146-148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性质是间接责任还是共同侵权责任,或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学界存在着争议。本文从这一争议入手,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性质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明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八到第四十条正式规定了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这些条款结束了多年来教育机构侵权行为广泛存在,只有《民通意见》、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而没有基本法律专门规定的尴尬局面。该法明确并且区分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能力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时空范围以及免责事由,它的立法理念更加符合时代发展。  相似文献   

13.
微商作为新兴经营模式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出现了网络侵权案件。微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某方面也在侵犯我们的利益。由于微商是新出现的经营模式,而且微商侵权的环境具有特殊性,侵权形式多样且不断变化,对微商侵权问题的研究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并且会逐步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用户对侵权责任的分担,为处理相关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规定没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责任分担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这些规定不能适用于形形色色的侵权案件之中,对处理司法实际问题没有实际意义,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4.
《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比较容易掌握,也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评判标准,即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但是,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则相对抽象,受具体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相左右,往往是“见仁见智”。笔者不揣冒昧,结合代理的一宗商标侵权行政诉讼案,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表述见解,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环境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人们也在逐渐开始关注自己对环境享有的权益,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进行了规定,为环境侵权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仅有的四条法律规定,距离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还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仍需我们进行制度矫正。  相似文献   

16.
基于平衡受害人权益保护和行为人自由的需要,环境侵权领域发展出了一系列新型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它们均有特定适用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形。我国司法实践中虽出现了一些创造性地运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案例,但相关法院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环节和灵活运用相关方法方面完善该原则应用的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此外,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均是我国商标法保护的特殊商标类型。但是,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包括他人所有的注册商品商标。然而.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来看.侵权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商标.并且侵犯其他类型商标权利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侵犯商品商标权利的行为。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只保护注册商品商标权的立法模式的合理性遭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拟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标准入手.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罪的犯罪对象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8.
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我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社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加速了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步伐.因此,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也将逐步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网络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影响,比如不断出现的网络侵权事件.2009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6条对网络侵权责任承担作出专门规定,成为我国对网络侵权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该条第2、3款分别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对于此规定,很多学者持否定态度,但笔者将从共同侵权本质入手、 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来说明此规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在法律领域,产品责任是侵权法的一部分。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的侵权立法,我们发现,民用产品侵权案件的裁定走过了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示了我国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赋予当事人选择起诉讼由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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