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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买卖是进出口合同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凭买方样品供货的交易中,由于可能牵涉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出口方往往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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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样品确认为准"的条款不能随意采用蔡伟蔡宇加在出口货物的合同中,有时采用“以样品确认为准”(subjecttoconfirmationofSamples)。按照这个条款,卖方只按照买方确认了的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的品质规格交货,就算履行了合同规定应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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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质是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要掌握合同货物品质规定的方法和注意问题,防止出现业务纠纷。这包括将货物的质量要求表达具体、科学,规定明确的检验方式,如果是货到商检,就必须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商检时间和列明商检机构的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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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检验条款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货物品质纠纷,而在货物品质纠纷中,必然要涉及商品检验条款。在由中国的交易者提出的买卖合同或售货确认书中,商检条款经常印于合同的背面,得不到业务人员的重视,而且,不论中方是出口还是进口,均使用同样的检验条款,这种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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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定量分批装运条款 在进出口合同的分批装运条款中,不仅仅是简单地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且还在条款中详细、明确地规定分批货物每一期的装运时间及装运数量,这就是定期定量分批装运条款.它在货物装运方面的要求最为严格,对出口方的限制也最大.合同中,每一分期货物的装运时间、装运数量都影响着其后各分期的有效履行,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影响着整个合同的有效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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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农产品的合同,数量为100长吨,单价为每长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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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期在出口货物合同中的表述种种蔡伟装运期(timeofshipment)是装运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是交易的重要条款之一。在商定出口货物合同的装运期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准确地表述。一般来说,装运期有以下3种表述方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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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中,表示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凭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和凭样品表示方法.企业在处理难以用文字说明产品性能或形状等情况时买卖双方就会约定也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参照.凭样品买卖合同又称凭货样买卖合同,是<合同法>的特种买卖合同之一.样品买卖合同在我国企业日常的经营交易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国内民商法学界对凭样品买卖合同还没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定义与框架,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解释还停留在引用外国文献以厦根据沿袭的买卖合同经验.企业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加深对买卖合同了解,作出符合我国实情的定义,加大凭样品买卖合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是刺不容缓的事情.本文就现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纠纷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的部分解决意见,希望能有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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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交货数量的一种常见方式.它是指对于出口方应当交付的货物数量,合同当事人并不约定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规定一个幅度或上下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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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成交”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之一。本文从卖方角度详细阐述了使用“凭样品成交”时应注意的问题 ,并就如何化解贸易风险 ,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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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进口某货物,合同规定,分两批交货,分次开立信用证,检验条款规定甲公司有权在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复验,如交付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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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十分清楚,什么时候他们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什么时候不用。卖方总是希望货物一离开仓库就不再承担风险损失,买方则希望尽可能推迟承担风险。究竟货物损失的风险是什么时候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呢?有很多国家采用一种“物权”的方法,即规定承担货物风险损失的就是拥有货物“物权”的那方当事人。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代表货物物权单证的转让与货物的实际转移并非同时发生,很难确定在货物遭受毁坏时的那一刻,究竟是哪方当事人掌握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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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春季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我国华振进出口贸易公司(简称华振公司)与尼日利亚日德兰实业公司(日德兰公司)经过友好洽商,就出口化工产品聚乙烯达成一份合同,数量为1000吨,采用CFR价格,每吨400美元,总金额40万美元,交货期为7~9月,付款方式为即期跟单托收(D/P at sight),由买方指定代收行,不允许分批装运。同时,合同中关于装运货物的品质条款规定“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数(重)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买方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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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保证货物实际装运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进出口双方通常会在合同或信用证中设置溢短装条款。然而出口企业因对溢短装条款理解得不准确、不全面而遭到银行拒付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几则案例,结合溢短装条款在对外贸易实际应用中容易被忽视的几个知识点,深入分析企业在使用溢短装条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通过这些分析,希望可以给出口企业使用溢短装条款时提供一些帮助,提升企业的业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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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为本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国际市场》2005,(11):73-73
代理出口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由受托方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结汇等出口手续,受托方凭借已办理完的出口手续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然后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出口相关的单据转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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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所购货物为合格产品,买方通常要求在进口合同中列明一系列的商检约定,一般包括品质条款、检验与索赔条款、质保条款以及仲裁条款.合同属于法律文件,条款理应制定得严谨、详尽和明确,以便买卖双方严格执行.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商检约定的不完善引发的进口案例还是时有发生,诸如品质条款不明确、索赔期和质保期约定不合理、索赔条款缺失等,从而损害了进口商的利益.为了维护买方的正当权益,在签订进口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应尽量将商检约定制定得更加完善,以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和促进争议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