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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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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琳 《中华商标》2015,(2):73-77
案情介绍某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的A商标,指定在25类"鞋"等商品上,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本案当时适用的是第九版《区分表》),指定商品属于第25类2507等群组,商标局引证在先注册的指定在"体操鞋"等商品上的B商标,以A商标和B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A商标的注册申请。B商标的指定商品属于《区分表》的第25类2506等群组。按照《区分表》,A商标的指定商品"鞋"和B商标的指定商品"体操鞋"并不类似。  相似文献   

2.
朱芸 《中华商标》2015,(3):20-22
何为"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我国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也可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原《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现《商标  相似文献   

3.
“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不是判断商标混淆的唯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法司法解释》)指出的“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以及《商标法》(2001)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反淡化”,都是禁止商标混淆的基本规则。然而,目前在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判定商品类似,这已经成为工作习惯,《区分表》几乎等同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确定性判定,几乎成为判定商标混淆的唯一标准,这个现象应当引起业界的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4.
一、"商标延续注册"规则内容介绍通常情况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满足相同近似标识及相同类似商品的事实要件时,就应当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与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申请人,即便符合前述相同类似等情形,通过主张"商标延续注册"的理由,最终获得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支持,从而得以  相似文献   

5.
"化妆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3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因其指定使用的商品而具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并根据"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6.
蔡崇山 《中华商标》2014,(10):76-81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按照商标与商品的相似程度将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区分为两种情形:"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下简称"重同使用")和"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下简称"同品似标或似品同标或似品似标"),对于前者的商标侵权判定是否考虑混淆一直存在热议,争议集中在是否适用推定混淆,  相似文献   

7.
一、认定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现实意义1.在商标授权确权中的意义授权确权解决的是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权利边界划定问题。授权确权程序包括商标的注册、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根据《商标法》第28、29条的规定,当某一申请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的在先商标近似时,该申请商标会因在先商标的排斥而无法获得注册。因此,在授权确权层面上,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认定直接决定了在先商标的注册排斥范围。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案情顺德市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1日在国际分类第11类"冰箱、电热水器、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顺华SHUNHU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局于2003年5月22日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杭州华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顺德市容奇镇康荣家用电器厂分别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582045、848340号"华顺"商标(见附图2、3,以下称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近似。  相似文献   

9.
一、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意义——确定商标权的边界,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标志,脱离具体商品谈商标,就背离了商标的根本属性。从注册商标商标权行使和保护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这其实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权利的范围并不重合,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使用权的范围。使用权仅及于核准的商标、核定的商品,禁止权却扩大到相同或近似的  相似文献   

10.
胡刚 《中华商标》2015,(2):65-67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体现了"申请在先"原则下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立法意图。为使该条款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应得到重视,并亟需尽早澄清。  相似文献   

11.
黄璞琳 《中华商标》2014,(11):54-58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相似文献   

12.
《中华商标》2010,(8):7-7
商标综字[2010]第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的第九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方便粉丝"商品名称,我局在受理商标申请时将“方便粉丝”商品划分在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在实际商标审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发现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的“方便面”与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的“方便粉丝”商品虽分属不同类似商品群组,但两者的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3.
正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原《商标法》第52条第1项改为两项,将其作为第57条的第1、2项,并且在第2项中,针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增加了"容易导致混淆"的限定,明确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要件。"混淆可能性"理论在新商标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体现,也引  相似文献   

14.
正(接上期)十二、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所谓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是指商标权人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的做法。在这些商标中,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15.
正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解决实施后一标多类商标申请及原版注册证无防伪和打印颜色商标产生色差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启动了修改商标注册证样式工作。现就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公告如下:一、新版《商标注册证》修改内容1、新版《商标注册证》采用了防伪技术,底色由原版《商标注册证》浅黄色改为白色,辅以蓝色边框。2、将原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第X类)"项目改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下起一行标明"第X类:商品A、商品B…"。一标多类的,再另起一行标明第二个类别  相似文献   

16.
迟瑞 《中华商标》2012,(2):54-56
正日本知名品牌化妆品"泊美"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使用后不久,我国各领域便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商标,日本公司想申请撤销相关商标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大部分商标并不属于《商品分类表》中的相同或相似商品,  相似文献   

17.
《尼斯协定》是中国参加的一个重要协定,该协定主要是为各国商标注册提供统一的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在中国实践中,商标审查机关和商标评审机关主要以在该协定基础上产生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依据判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且几乎不突破该区分表的归类标准;而法院一般也以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标准判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但时常突破该区分表的归类标准。可见,对《尼斯协定》的实施在我国商标审查、评审和诉讼中存在较大分歧。下面就这一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调整,第57条第2项在原本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独立的"混淆可能性"。因此,我国传统商标实践中采用的包含混淆可能性的主观的商标近似概念必须重新界定,即需将混淆可能性从商标近似的概念中剥离出来,使传统的主观的商标近似转变为客观的商标近似,与此相适应,传统商标实践中的判断商标近似的规则和方法也需要重新确定。  相似文献   

19.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服务项目与商品是否类似的判定问题,《商标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商标审理标准》中规定: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  相似文献   

2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3):95-96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natur",指定使用在第24类的"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商品上。异议人以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20类上的商品以及第35类"与供应桌布相关的零售服务"上的三件由"natura"及其他图形和文字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引证商标(图一至图三)存在混淆可能为由提起异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人在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商品上的异议请求,但核准了被异议商标在24类"桌布"商品上的注册。后异议人向上诉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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