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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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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众犯罪,又称为多众犯、聚众型犯罪,是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以聚众方式实施的犯罪的总称。虽然在外观上,聚众犯罪是以多人聚集的方式实施,但聚众犯罪不同于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对聚众犯罪,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同时,聚众犯罪也有其不同于共同犯罪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较大的类罪,刑法总则与分则均有关于聚众犯罪的规定。但立法上没有对聚众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导致聚众犯罪与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不够明确。刑法分则关于聚众犯罪的条文,大部分明确了聚众犯罪的责任主体,但也有些条文未指明责任主体,既违背了聚众犯罪责任主体法定原则,也使得条文之间不相协调。文章探讨了聚众犯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胁从犯质疑     
冉丽 《魅力中国》2009,(1):74-75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的一大特色。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我国刑法是把被胁迫参与犯罪者作为一种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并全部纳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根据其合理性却是值得质疑的。  相似文献   

4.
蓝潮永 《辽宁经济》2000,(10):26-2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并在分则中对各种单位犯罪的罪状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刑法中直接涉及单位犯罪的法条有百余条,单位能构成犯罪的达百余种,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完全从自然人的角度出发,忽略了对单位这一特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程序的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惩处只能参照刑事诉讼法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缺乏必要的程序性依据。现就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提出探讨。   一、犯罪单位诉讼地位问题   犯罪单位是指为谋…  相似文献   

5.
赵莹莹 《魅力中国》2010,(21):120-121
“矜老怜幼”的恤刑思想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历代法典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几乎都予以了规定。我国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的权益,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例。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在理论界也已经形成共识。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因此,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看,无论基于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还是从解决老龄问题、实现刑罚的目的考量,都有必要增设老龄犯罪从宽处罚与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及规定。在本文中,笔者试着在当代法治语境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以期能对老年罪犯的立法起到些许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6.
作为教唆犯罪中最为复杂的形态之一,教唆未遂一直作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教唆未遂的认定对于共同犯罪理论甚至是整个刑法的体系都具有重大影响。刑法29条第2款对于教唆未遂犯罪的规定值得商榷。本文力求在明晰教唆未遂的不同情形、阐述教唆犯从属性的基础上,深入探究教唆未遂的处罚问题,并最终在此前提下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李军恒 《魅力中国》2014,(6):395-395
受贿罪是一种危害性严重的腐败犯罪。毫不夸张的说,贪污受贿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内地最大的社会问题,其对中国政治和经济的破坏性腐蚀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中国大陆刑法典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中都规定了受贿罪。但两地刑法中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都是有区别的,本文旨在通过借鉴香港地区刑事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内地关于受贿罪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危险犯基本上都规定了两个不同的量刑处罚标准,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处罚标准和行为造成严重实害结果的处罚标准.对危险犯未遂状态进行符合逻辑和适应我国刑法理论及符合刑法规范的正确界定,既须要对危险犯理论自身进行适当的解构和梳理,也须要对传统刑法理论进行审视和重塑.  相似文献   

9.
原涛 《魅力中国》2010,(31):145-145
现行刑法把单位纳入犯罪主体的范畴。私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纳入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无论从刑法原理、犯罪构成要件,还是从立法起源及单位犯罪规定的内容上看,都应将私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纳入其中。对于机关主体犯罪范围,国家机关应被包括在其中,同时,有关条款对国家机关犯罪的罪种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社会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单位犯罪主体的犯罪处罚,新刑法采取的是以两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补充;同时应认为单罚制与单位犯罪主体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古代起就有“恤老”、“矜老”的传统,在老龄化问题目益突出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的今天,我国刑法对老年人犯罪处罚过于严厉,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明显不够。综观我国古代及当今世界各国及地区,都对老年人犯罪处罚作出了从宽的规定,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刑罚制度,符合刑罚目的和刑事责任,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我国“矜老”的文化传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顺应国际法治发展趋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渎职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具有常见性、复杂性等特点。《刑法》用专章对其加以规定,足以说明了该类犯罪的重要性。近年来,有关渎职罪的研究文章鲜见于篇,在渎职罪的认定和处罚上都还存在着诸多未见深入的地方。本文仅从渎职罪的认定入手,对渎职罪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12.
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教唆犯则是共同犯罪制度中最复杂的问题,本文以海峡两岸刑法中对教唆犯的不同规定为视角。比较分析了两岸刑法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处罚原则的不同观点及立法异同,以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加强海峡两岸刑法理论研究的合作与交流,有效地打击教唆犯罪。  相似文献   

13.
人口买卖起源于封建社会,延续至今已有四千年历史。无论是从社会道德角度来看,还是从法制制度层面来看,在当代社会,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都侮辱和侵犯了人格的尊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已有明确处罚,相应犯罪行为随之有所减少,但此种犯罪依然屡禁不止,根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绝非朝夕之功。有鉴于此,我国刑法有必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4.
王毅青 《开放潮》2006,(5):52-54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一般而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侮辱等犯罪,显然是自然人犯罪。但对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这一类犯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一类犯罪,究竟如何判断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呢?事实上,我国《刑法》对一些单位犯罪规定的定罪处罚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相比,有较大甚至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正确区分二者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它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是指由单位(或法人)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宋雯 《魅力中国》2014,(24):294-295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之下增设人体器官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内容之一。该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孟薇 《理论观察》2009,(5):100-101
我国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2006年2月12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做为《公约》的缔约国,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上都与公约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更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反腐理念,适时对我国刑法中贪污贿赂罪规定进行立法完善,积极履行条约义务。据此,在这里,结合我国实际,从罪名的刑罚标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三个方面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的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我国1979年刑法未对单位犯罪做出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自然人犯罪开始向经济、社会领域日益渗透和发展。新修订的刑法虽然首次在立法中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因其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在理论研究和司法认定中存在一些分歧。文章通过综合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依据,确立了主体的行为,并就其对司法的影响及立法的完善进行研究和建议,以维护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9.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现行刑法典对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国家立法机关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增设一档法定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使得刑法对绑架罪这种严重犯罪的严厉惩治重中有轻、严中有宽,罪刑单位的设置更为科学,有利于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惩治绑架犯罪.这一修正有其进步合理的一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仍待改进完善的问题,特别在立法理念方面跟国际上存在一定差距.下面就绑架罪的立法改进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20.
李卫东 《魅力中国》2010,(3X):237-237
<正>我国《刑法》规定了20余种滥用职权犯罪,但纵观这些滥用职权犯罪规定,有一个明显的立法缺陷,就是其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国家机关,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未规定单位滥用职权犯罪。这与打击单位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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