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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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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体现在“罪当其罚,罚当其罪”的法律公式里,追求罪刑之间的价值上的对称关系。我们认为,传统意义上罪刑相适应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以报应主义刑罚观为基础,强调刑罚与已然之罪、犯罪客观行为或犯罪的客观危害行为相适应。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的倔起,随着行为人中心论与社会危险性论的出现,保安处分和不定期刑的推行,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受到了有力的挑战,其内容得到了修正,也就是人们会这样认为:既注重刑罚与才巳罪行为相适应,也注重刑罚与犯罪人个人的情况(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相适应。可见,罪刑相适应的价值蕴涵将旧派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与新派主张的刑罚个别化结合在一起。  相似文献   

2.
刘虹 《金卡工程》2010,14(5):135-135
经过立法与司法环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最终实现还需要在行刑中完成。本文主要就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缓刑中的实现进行探讨。首先,论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缓刑中的实现现状;其次,阐明了我国缓刑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存在的问题;再次,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3.
陈芳 《时代金融》2011,(30):207
犯罪成本分析是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产物,该种方法为认识、处理法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观察视角,尤其是对于正确解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贯彻实施有极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王全 《金卡工程》2010,14(10):68-69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是刑事和解已悄然兴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刑事和解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理论上表现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罚目的的冲突,在实践上表现为影响被害人的人身利益及社会利益、运行缺乏应有的法制环境、适用范围、适用阶段和调解机构不明确、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等。因此,应对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的冲突加以解决,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刑事和解走出困境、找到其出路。  相似文献   

5.
杨月斌 《上海金融》2006,(12):51-55
针对现代金融犯罪性质和特点,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文章提出对我国现有金融刑罚规定进行配刑设置和结构调整,改革和完善“以适用和扩大资格刑、加重财产刑、创设劳务刑为主,灵活掌握多刑种并科、易科,适当运用自由刑为辅,审慎适用生命刑为补,逐步废止死刑设置”的现代金融刑罚理念和新型刑罚配刑模式,从而实现金融刑法综合功能,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6.
康娜 《中国外资》2009,(22):195-195
本文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入手,分析了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的利弊得失,主张应当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同时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入手,分析了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的利弊得失,主张应当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同时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徐学美 《金卡工程》2009,13(8):75-75
英美法系国家为了在刑罚观上恰当地回应其犯罪观,大陆法系国家为了满足刑罚轻缓化的刑罚潮流,在近代都给予罚金刑相当程度的重视。考虑到罚金刑的力度较轻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罚金刑在我国的适用形式应该是与自由刑合并适用,单处罚金应慎行。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不及在中国出现,几乎每个设置罚金刑的国家都会遇到相同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罚金刑作为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近些年来,其适用范围和比例正在逐渐上升。对于罚金刑的适用,应该首先从罚金刑的价值预设分析。罚金刑作为刑罚方式的一种,其价值预设有保护法益、弥补自由刑弊端以及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对相对人进行补偿,促进我国刑罚向轻缓化、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应当对罚金刑的价值预设进行充分的分析,从而促进罚金刑更有效地适用。  相似文献   

10.
乔存存 《金卡工程》2010,14(10):103-103
"慎刑"思想是沈家本法律思想中的一个闪光点。他的慎刑思想既受了中国传统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同时由于他所处时代的特殊性,其慎刑思想中还融合了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人道主义特点。沈家本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慎刑"思想,更将其运用于实践,在清末修律中的相关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其"慎刑"主张。  相似文献   

11.
尹才军  景孝杰 《金卡工程》2009,13(10):54-54
我国刑法学界时刑罚论的探索明显晚于对犯罪论的研究,但近些年来刑罚论方面的著述不断增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本文从目前刑法理论界对刑罚权概念的几种观点入手,抓住刑罚权是否局限于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及刑罚权是否包含求刑权两个问题,分别从西方关于刑罚权根据的各种学说、运用刑罚的刑事活动的特点和刑罚运用的特有逻辑等方面简单阐述了传统观点的缺陷,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想法,认为刑罚权是国家与受害人依法时实施犯罪的人运用刑罚的权力,是存在于国家与犯罪人、受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刑罚权和个人刑罚权的统一,是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黄海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4):146-157
秦汉时期的“迁”在出土文献当中几乎均作为刑罚出现,当下的研究也多围绕“迁刑”展开。其实,“迁”作为秦人的一项政策,并不单单是刑罚,而是具有多种样态。“迁刑”实际上是由非刑罚的“迁”发展而来的,其进入刑罚体系大致在昭襄王晚期。“迁”入刑的主要原因是昭襄王时期秦国领土急剧扩大,出于填充新地的需要,故而使用了“赦罪人迁之”的政策,并在昭襄王晚期将“迁”纳入律令体系,使其稳定化与制度化,成为刑罚的一种。“迁刑”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秦国君主需要发展和巩固集权社会体制。作为将罪人迁徙至他地之刑,其可以很好地瓦解六国故地地域性强烈的宗族势力,并用以分隔本国内部的宗亲权贵集团,对于集权社会的发展和巩固具有不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朱松泉 《金卡工程》2009,13(10):80-80
刑罚是一种以犯罪为基础的制裁方法,也即以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目的为依据,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强制和附加于犯罪人的特殊痛苦.笔者结合我国刑罚制度之现状,在主刑层面对死刑、自由刑等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刑罚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刘永强 《金卡工程》2009,13(3):50-50
管制刑是我国所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今天,管制刑的执行面临诸多问题,难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功能。因此,必须对管制刑作出必要的改革,完善立法,改革执行机构和执行方式,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之要求,确保管制刑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梳理十几年来数起争议性案例发现,刑事司法中量刑僵化问题较为严重。即裁判者严格按照刑法分则及其司法解释做出的裁判,会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民众认同的情理。裁判者做出这些裁判的背后受到刚性最低刑制度的制约。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核心是,刑法分则及其司法解释根据定量情节确定了某类案件的最低刑,但是酌定减轻条款的适用又处于保守状态。刚性最低刑制度导致量刑“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在满足刑事司法统一性的同时,会损害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应该系统归纳酌定减轻条款的裁判规则,通过司法解释、量刑指南或者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激活酌定减轻条款的适用。这有助于增强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柔性,使得量刑在保持统一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上,也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最终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6.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金融犯罪刑罚适用的原则是指贯穿于金融犯罪处罚全部过程,对金融犯罪的量刑及刑罚执行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包括金融刑罚的立法、司法和行刑原则等。在刑罚理论上及立法规定中虽然没有对金融犯罪设定特别的惩处原则,但是刑法的一些一般性原则如罪刑法定、适用刑罚平  相似文献   

18.
邵汨波  高洪 《时代金融》2011,(32):45-47
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与量刑有一个共同原则和七个专属原则。一个共同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七个专属原则即定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有责性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量刑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的原则。本文对以上八个原则进行了阐释,并结合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司法解释认识的偏差。  相似文献   

19.
邵剑波 《金卡工程》2010,14(10):24-24
我国的《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对交通肇事行为作出了司法解释。但是,伴随着"杭州5、7飚车肇事案"等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交通肇事罪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一些人认为,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并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甚至会助长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本文试图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出定性,在此基础之上,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给与更加严厉的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20.
陈洪兵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4):130-146
无论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竞合时从一重处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刑法分则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均为注意性规定,若评价为一罪的加重情节处刑更重的,就应放弃数罪并罚;同种数罪应以并罚为原则,不并罚为例外,并罚与否,取决于是否罪刑相适应;所谓选择性罪名,应以数罪并罚为原则,不并罚为例外;刑法分则中的"致人重伤、死亡"是否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取决于法定刑的轻重;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某些构成要件进行限制性解释,对刑法用语的含义进行相对性解读;"量刑反制定罪论"无视实行行为及犯罪构成的定型性,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本不同于"以刑释罪",故不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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