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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明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时,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于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后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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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7)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现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二000年五月十一日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货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入无法满足贷款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货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第三条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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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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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颁布日实施。同时废止了去年4月28日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规范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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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2):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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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为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质量,防范贷款风险,建设部、人民银行下发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住房贷款担保成为各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机构用以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也解决了住宅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担保主体缺位的问题。 本文拟就城市住房置业担保的商业性贷款担保业务拓展讲行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