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营利性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的,经营者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临时占道经营,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应持临时占道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在批准的地点和期限内营业。本条例所称无照经营行为,是指违反前两款规定,擅自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应坚持引导与查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置放在生产场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者应依照法律、…  相似文献   

2.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4.
工商个字犤2004犦第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犤2004犦38号)的要求,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直营连锁门店和特许连锁门店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山东省工商局迅速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对网吧进行了分路段、分层次、分性质、分时间、分人员的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城不漏街、街不漏巷、巷不漏户”。对凡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网吧,一律予以取缔;凡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超范围经营的,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开设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过期而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查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对已取缔仍继续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提请公安部门处…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 ,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协调小组的全面部署,我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这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直把对网吧等互联网营业场所的监管作为经济秩序里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后开展了4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经济运行的裁判员、作好市场秩…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按照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现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一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文化信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特别是无照经营网吧的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干扰了中小学正常的教学…  相似文献   

9.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请示》(浙工商个犤2001犦6号)收悉。经商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同意,现答复如下:国务院部署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顿的目的是要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加强管理、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0.
工商企字[2000]第269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地址登记是否需办理前置审批的请示》(黑工商发[2000]135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经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并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应作为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5号),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适应社会对通信的需要,现就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无线电寻呼、800兆赫集群电话、45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面站)通信、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电子信箱、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图文、以及邮电部批准允许放开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的单位,应按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和邮电部《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邮电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或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  相似文献   

12.
执法卡片     
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营业单位变更登记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相似文献   

13.
1.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据统计,整顿前共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9.4万家,经整顿合格重新登记的4.8万家,限期整改2.8万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474家,依法取缔1.7万家。2.集中清理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据统计,在集中清理期间,共检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3980多家,责令停业整顿451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259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201家,取缔164家;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5万家,责令停业整顿7386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6793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  相似文献   

14.
执法卡片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所在地既包括户口所在地,也包括经营所在地。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批准文件。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开业登记包括四个程序:申请、审查、审批、发照。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  相似文献   

15.
工商企字[2001]第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 ,2000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移交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目前 ,国家经贸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典当行管理办法》 ,拟在该办法出台后 ,对典当行进行清理整顿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因此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典当行的企业年检推迟到2001年7月底。自2001年8月1日起 ,凡不能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办的 ,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国家工商…  相似文献   

16.
执法卡片     
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分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围。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营业单位设立登记1.《营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厂贯彻《条例》,加强对全国旅行社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和计划,全国已经设立的所有旅行社,应当于199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重新核定经营资格、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工作。对登记事项变更或者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旅行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二、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并颁发(许可证);申请设立国内…  相似文献   

18.
信部联电犤2001犦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犤2001犦21号),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搞好专项清理整顿和审批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本着“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9.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商标印制监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发犤2003犦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凡欲从事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相似文献   

20.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1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