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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以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为分界点,分析了前后两个阶段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在区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的基础上,作者还对实行强制保险后保险公司费率的调整、经营模式的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相关部门行业问关系的调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文章分析了《条例》实施后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其车险业务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文章分析了《条例》实施后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其车险业务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交强险     
《中国西部》2008,(1):12-12
2007年12月14日,我国金融行业首个全国性听证会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方案11月30日已经公布,因此此次听证会“锁定”降价,降价幅度在5%到33%不等。交强险是我国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随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生效而开始实行。然而不到一年便被质疑。北京一律师更公开表态,认为交强险存在400多亿元的“暴利”,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5.
在以人为本,共创和谐社会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出台并强制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其在保障受害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之处。尤其是在经济负担过重及其相应的保险保障不足方面,投保人对该险种的各种规定产生困惑,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为使交强险的实施更符合天津市的具体情况,调整财产损失限额将更有助于降低投保人负担和提高保险保障。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于3月28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高风险、微利行业的交通运输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对运输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天下事     
《发展》2012,(7):50-50
新工伤条例实施 上下班被撞伤未必算工伤 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伤了就可以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修改后的对工伤的认定范围作了调整,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  相似文献   

8.
胡军 《特区经济》2009,(2):254-256
自《道路交通法》颁布后,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滞后,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该制度适用上的混乱。2006年7月1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正式实行明晰了强制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界限,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也带来新的问题。笔者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其必要性,通过分析与探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引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待于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对受害人范围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理 《南方经济》2005,(7):13-15
在侵权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即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通常是指本车外的第三者以及本车上的乘客,但不包括机动车保有者及驾驶者。传统的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者。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定义及范围必须回归侵权法,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保持一致,如此才符合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及立法目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第三者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人,其受害人范围显然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10.
法律是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判断一部法律先进与否、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草案对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关于“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的重大举措。从总体上看,该草案规定立足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11.
本刊于5月21日首发《律师叫板保监会称交强险涉嫌400亿元暴利》一文后,有关交强险暴利的争论就一直热度不减。6月28日,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再次将这个话题引至舆论的“风暴中心”。  相似文献   

12.
酝酿近8个月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今年8月1日起施行。自8月1日开始,车主修车后,将可以得到相应的“保质期”承诺。  相似文献   

13.
备受社会瞩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从7月1日实行。  相似文献   

14.
《民营视界》2007,(3):76-76
《羊城晚报》说:“7月1日起车牌将实行终身制,市民竞拍靓号热。隋有望进一步高涨”。原来,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2010年11月22日,河南省通过了新审议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做出明确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无独有偶,分别于今年9月1日和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修订)》中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人不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大连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已专门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的通告》,规定大连市企业、单位或个人持有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逾期未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该单位或个人所有机动车业务。  相似文献   

17.
日前,《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予以确定。《办法》指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相似文献   

18.
杜建芳 《中国经贸》2013,(11):73-73
2013年5月1日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根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相似文献   

19.
《中国经济信息》2007,(13):54-55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这个意在最大程度上促使车主遵守交通的法规,自问世以来就争议不断,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质疑。为了完善交强险,中国保监会提出了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方案。但是,从目前的反应看,方案仍然带有盈利性质。[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中国报道》2014,(6):84-85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令页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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