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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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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建林 《商》2014,(39):222-22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是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首先对其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概括,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建议促其完善。  相似文献   

2.
股东派生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规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缺乏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理解、运用这一使公司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诉讼制度,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涵义、法理基础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确立此制度意义的分析,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与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构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权滥用防范机制以及诉权激励机制两方面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使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股东表决权作为股东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平衡公司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股东表决权诉讼则是因公司剥夺或限制某一股东或某一类股东表决权,或对其它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效力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表决权诉讼对于保障股东表决权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促进公司治理提供了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代表诉讼制度于2005年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初次确立,但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尚缺完善的法律规定,理论争议较大。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当告知公司参加诉讼,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加入诉讼中去;若公司加入到股东代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更契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且更符合现实需要;公司未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现有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所拟定的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参加诉讼"制度和"诉讼调解参与机制"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  相似文献   

5.
为能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及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势在必行。本文拟对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资格及诉前要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萍 《商业研究》2003,1(12):3-5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必须赋予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便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这就是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分析研究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资格及诉前要件,必将有助于我国尽早建立股东衍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商》2015,(3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的权益也会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影响作用,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是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只缺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仍在法律后果、费用交纳、担保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多缺陷,导致股东诉讼门槛较高,不利于股东进行代表诉讼的积极性,本文将通过探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性质、功能、特征和比较研究,并提出对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告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是诉讼结果却直接归属于公司,出现原告主体与诉讼结果的承担主体相分离,使得股东缺乏提起派生诉讼的动力,由于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激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相关措施,我们应当借鉴相应域外法规定,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案件、赋予原告胜诉费用补偿请求权建立胜诉股东直接受偿制度,从而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股东代表诉讼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包括向公司与其他股东二者的扩张。长期以来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存在诉讼代理与诉讼担当之争,综合立法现状、制度渊源与改革成本等因素的考量,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应定性为法定诉讼担当,从而为判决既判力向公司扩张提供正当理论支撑。但受制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形骸化,对原告股东起诉的正当性审查无从实现,公司与其他股东对于诉讼的获悉存在信息壁垒,由此应当通过诉讼告知程序为公司或其他股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诉讼开辟通路。同时借由不起诉理由书与统一案件受理费等程序构建,作为其他股东进入诉讼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既判力的扩张提供有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0.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应当采“单纯股东主义”模式。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派生原告资格的持股时间要求,应当为被诉不当行为发生时,并在诉讼进行期间持续拥有公司股份,在持股数量上,应当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派生诉讼原告股东,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保证原告股东能够代表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原媛  李俊英 《商场现代化》2007,(19):296-297
股东作为出资人,倍加关注自身利益。实践中,董事、高级职员直接或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无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难以保护少数股东利益。在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受损股东如何提起派生诉讼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股东派生诉讼是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亦有可能造成股东滥用诉权的情形。为了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考察前置程序的相关理论及实践问题,建立相应的派生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3.
股东派生诉讼是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亦有可能造成股东滥用诉权的情形.为了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考察前置程序的相关理论及实践问题,建立相应的派生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4.
为平衡股东与董事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公司可成立特别诉讼委员会来评估该代表诉讼是否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实践中,由于特别诉讼委员会欠缺独立性,往往做出终止诉讼的决定,因此法院需要对特别诉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本文认为针对特别诉讼委员会终止诉讼的决定,法院需要区分违反注意义务和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若属于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法院的审查标准适用商业判断规则;若属于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法院的审查标准则适用实体合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15.
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公司体制中,控股股东往往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使权力,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从而损害到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国公司方面的法律对股权司法救济方面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新<公司法>第152条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被告的范围、前置程序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却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中隐名股东的权利问题加以明确.但政变隐名权益人所有权益的无保护状态,对其加强权益的合法保护是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6.
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是普通法国家创设的一种独特的责任机制。它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这一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它的确立和日益完善是同20世纪公司法倡导股东地位平等和强调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思潮密切相关的。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称为代表诉讼。  相似文献   

17.
郭晓鹤  吕媛媛 《消费导刊》2009,(15):140-140
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8.
陶眉恩 《商业科技》2014,(21):268-268
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法中常常得以运用的一项救济权利,具体就是指当公司的合法和正当利益被直接或者间接损害时,公司的中小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个制度时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笔者在文中将分析我国司法遇到这类诉讼案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这项制度的改进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马玉林 《商业研究》2005,8(18):154-156
旨在维护公司利益并为弱小股东提供救济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必将成为我国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其中原告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比较分析世界上公司法成熟国家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围绕对股东持股份额和持股时间的要求,建立必要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张海燕  刘向林 《商场现代化》2007,69(11):283-285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衡机制处于瘫痪状态。为激活这一机制,需做出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代表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并以此收取诉讼费用;二是赋予原告股东胜诉费用补偿权和比例性赔偿请求权;三是败诉股东非出于恶意,不对公司及董事、控制股东等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只要求恶意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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