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
论股东派生诉讼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LI Mei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5)
作为起源于英国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在解决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善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故而被众多国家所引入和借鉴。文章在分析新公司法有关股东派生诉讼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就派生诉讼制度所涉及的当事人、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司法审查及既判力等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就健全与完善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3.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应当采“单纯股东主义”模式。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派生原告资格的持股时间要求,应当为被诉不当行为发生时,并在诉讼进行期间持续拥有公司股份,在持股数量上,应当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派生诉讼原告股东,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保证原告股东能够代表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散公司诉讼中,应当设置调解必经程序,为防止滋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不得进入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告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是诉讼结果却直接归属于公司,出现原告主体与诉讼结果的承担主体相分离,使得股东缺乏提起派生诉讼的动力,由于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激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相关措施,我们应当借鉴相应域外法规定,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案件、赋予原告胜诉费用补偿请求权建立胜诉股东直接受偿制度,从而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6.
略论消费公益诉讼的制度缺位与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利于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一元化和民事判决拘束力的相对性,容易导致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盲区。我们应从立法上完善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原告主体资格多元化的机制,健全消费公益诉讼的物质保障,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扩张消费公益诉讼既判力的范围,为消费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衡机制处于瘫痪状态。为激活这一机制,需做出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代表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并以此收取诉讼费用;二是赋予原告股东胜诉费用补偿权和比例性赔偿请求权;三是败诉股东非出于恶意,不对公司及董事、控制股东等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只要求恶意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相似文献
8.
9.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当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或者面临他人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时,股东直接起诉这些公司高管,以及这些特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怠于行使诉权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侵权人,案件的审理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为了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文章认为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11.
卢小川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31-36
我国目前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采用的是"合法权益"和"主观主义"的标准,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采用的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责任主体"三合一的标准,这些标准在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初期对当事人的认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已经越来越不适用行政诉讼发展的要求,成为行政诉讼起诉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必要拓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标准"转变为"法律上的利益标准",把公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纳入行政诉讼,规定"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实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的原则,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资格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公司治理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关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争论也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公司法2005年的修订,更多关注中小股东利益,派生诉讼的明确即为一例,但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而论,派生诉讼是否能确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且公平有效,因此,以此为出发点,研究中小股东派生诉讼的经济效用。 相似文献
13.
刘凯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55-61
古罗马时期所创造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诉讼系属和判决的既判力两层含义。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合乎逻辑地向前发展,近现代既判力理论在承继了判决的既判力这一内涵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既判力理论和"一事不再理"原则虽然在内涵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存在共同的逻辑前提和制度目标,结合概念、制度和实践相互作用的分析方式,这可以为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提供一种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深入探讨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原理。 相似文献
14.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破产管理人作为适格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助于彰显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破产债权总额小于未缴、抽逃出资数额的情形中,管理人以债权总额追收股东出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未缴足额出资的股权,应以受让人为追收出资的确定对象,以原股东为限定条件下承担出资担保责任的连带主体。同时参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路径,认定符合违法性要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相应地,需修订破产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建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5.
股权转让又称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不单是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又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我国立法对此规制不健全,故有必要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问题加强研究并尽快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6.
柯建飞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0-45,51
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公司为样本,以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变量,对交叉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的实证分析表明,交叉上市能够减少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投资者保护水平与控股股东较高的持股比例正相关,但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负相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正相关,不利于投资者保护。 相似文献
17.
秘明杰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22-27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后、环保行政监管部门自身缺陷;其内因在于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地位、角色性质、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主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18.
私权自治并不能证成二审撤诉权的自由行使,《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57条也不能成为二审撤诉权的规范依据。二审撤诉权必须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第191条为适用依据。在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同意撤诉且生效判决尚未确定等要件之下,方可允许原告撤回起诉,且应通过禁止再诉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9.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的责任保险,其承保风险也较一般责任保险有所不同,在心理风险、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表现出特殊性。保险公司应以立法机关完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监管部门引导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体系建设为方向,采取发展业务渠道、建设核保团队、积极参与另诉维权等具体措施,实现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的有效管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