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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绝对性和单一性,诉讼证明的客观性等特点,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并未对其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在实践操作中存有一些弊端。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应坚持客观性与主观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理论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程序,不同证明对象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形成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体系,并通过统一的或专门的证据立法保障其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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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英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领域乃至诉讼法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人民法院都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在民事证明标准的立法上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乃是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理性选择,因此需要尽快通过立法修改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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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玲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98-103
专家证人因其具备的知识、技能、经验等专门知识,能够帮助法官与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及帮助法官解释普通人难以理解的复杂的专业性问题,已经成为现代诉讼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反垄断诉讼中合格的专家证词要满足主体、客体、检材等程序要件,并通过相关性和可靠性标准来检测其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专家证词是可以被排除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应该被排除。当专家在提供证词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或者没有履行好其法定义务时,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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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映平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5):33-35
论述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税务机关有权处理和司法最终解决、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证明标准与证据规则、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明案件事实、取得证据和固定证据、证明相对人行为和证明自己行为、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税收的直接经济价值与社会法治价值八大观念,并说明这些观念的澄清将有助于行政执法风险的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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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使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从"证据确实充分"具体化为"排除合理怀疑"。考虑到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对其证明标准应有更高要求,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在量刑程序中适用"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标准,同时确认合议庭一致同意才能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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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信华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19(5):83-87
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或内心确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证明,这是一种主观真实或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我国诉讼证明以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为基础,强调客观真实,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证明标准,具有重大缺陷,应以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取代,刑事诉讼适用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民事诉讼适用优势证据证明原则。我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实行高低不同的证明标准,以适应两种诉讼各自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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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案件得到正错及时的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因此,明确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无论对于刑事证据制度还是司法实践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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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是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其直接关系到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环境侵权诉讼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相关制度中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之不足逐渐显现。我国应当在相关制度体系中,尽快建立完善的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并扩大该原则的适用范围,规范环境侵权诉讼中法官的司法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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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枝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3):7-9
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设计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考虑到我国传统的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内在缺陷,本文从分析证明标准的三种模式入手,借鉴两大法系证明标准,提出盖然性的诉讼证明标准和在我国建立有区别的证明标准去实现不同诉讼的公平正义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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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03,19(5):59-61
在实践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赔偿范围等问题认识不清,导致医患双方之问的纠纷激增,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本文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立法成因,指出了立法在加重了医方举证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免除患方的举证责任。文章最后剖析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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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证明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恪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25(1):107-112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举措。非法证据证明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问题。文章从对非法证据的范围界定入手,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证明方法以及非法证据证明中的救济方式等,并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力图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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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新生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2):54-55
刑事诉讼证据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证据的根本标志是其具备法律性,犯罪证据要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必须遵循法律性规则.法律性是国家关于证据在刑事诉讼领域的意志体现,是刑事诉讼证据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要求,是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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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一词与举证责任相当,具有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证明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3项分配原则。对相关规则只有正确理解才能正确适用,公平、公正地处理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7.
李忠民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1):80-83
佘祥林案中的“良心证明”折射出了我国刑事证据运用中的尴尬。“良心证明”不管从实质上还是从形式上分析,都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而是证据线索。证据线索是获取证据的前奏,为调查取证提示方向,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为国家分忧的行为,应予以肯定并奖励。通过对“良心证明”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重新考量刑事证据定义,即证据是蕴含案件相关信息的物质载体;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专门机关附加相关义务,以保障无罪证据或无罪证据线索得到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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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实践表明,“事实论”不切合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的实质要求,未能真正反映和提示证据的本质属性,且“事实论”在对“证据”的定义上也存在瑕疵,由此造成了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与刑事诉讼实践的矛盾。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准真性、准联性、准信性的特点,它只能是可资采信的凭据。 相似文献
19.
张爽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9-62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法律论证的目的明确,以说服为导向;多主体,对抗性强;动态化,可废止,具有似真性。因应以上特点,模拟法庭教学中的逻辑应用的侧重点和规则也具有鲜明特色,除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外,更强调前提和结论的相干性、前提的可接受性和结论的可接受性,即法律论证的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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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仝美子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70-71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的建立,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证据展示制度。必须解决证据 展示的主体、时间、地点、范围、程序及争议解决等问题,建立以检察官的证据展示为主并有法官参加的“双向”诉前证 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