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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84年即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但由于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创业投资的发展停滞不前。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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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自2005年10部委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形成了目前我国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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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后,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税收政策通知》的实施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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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立法的必要性何在?发展创业投资企业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但是,由于创业投资企业不是以产品(服务)作为经营对象、以获取销售收入为经营目的的一般性加工贸易企业,而是以创业企业作为经营对象、通过股权投资和管理服务培育辅导创业企业、以期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本增值的特殊企业,因此,有必要在遵循《公司法》等有关企业组织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特点,研究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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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6,(2):32-32
<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发布。《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和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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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国资委以第15号令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行为,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围绕企业实际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略呈管见,与同行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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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属于高端金融服务业,是面向高科技、高成长、高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直接融资性金融基金,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科技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先导性作用。据了解,1999年~2005年,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经历了黑暗中摸索阶段,随着2005年初《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制度的推出,我国创投行业进入了发展的春天,本土创投机构逐渐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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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总会计师发展、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总会计师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于各项关于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确定的条例办法,包括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称《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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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于2011年6月17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视频培训会。本期专题栏目刊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邓志雄在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略有删节)、国资委产权局对《境外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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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总会计师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有效地解决了目前总会计师“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的问题,对提高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央企的总会计师,笔者拟结合《暂行办法》,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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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今年4月28日,财政部企业公司推邮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以“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为规范对象,从政府出资人的角度,根据财政职责,构建了以资人的角度,根据财政职责,构建了以资本为纽带,以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考评、责任为主线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这样的制度安排的确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具体而言,《暂行办法》是如何达到这一目的的呢?《暂行办法》和以前国有经济管理方式相比究竟有本质的不同?笔者写作此文正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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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出资人法定职责,加强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2008年4月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央企债券发行新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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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和推进中央企业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于2007年5月25日颁布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算办法》),这是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和有效实施财务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将有利于中央企业全面提升管理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推进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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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7,(11):9-9
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