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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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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慧娟 《江苏商论》2011,(4):155-157
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也迅速增加.传统的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有些已符合现代国际法.在我国对外签署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对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政府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规定不一.  相似文献   

2.
蒋德翠  伍剑威 《国际贸易》2024,(4):64-71+96
因“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经济、法律及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一带一路”建设中产生的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显得尤为复杂。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具有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广调解机制具有可行性,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文章在借鉴其他国际调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的特殊性,从常设机构的设置、调解介入时间、调解员的资格及选任、调解的时限、调解保密及例外规定、调解的执行等方面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投资争端调解机制,以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行稳致远,同时助力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多元化发展。  相似文献   

3.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发展对国际投资条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增加环境劳工条款、重新界定公平公正待遇与间接征收条款的范围、限制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启动以及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内和/或国际层面进行了实践,一方面是由于国际投资条约本身形式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基于国际投资基本理念的变化。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投资条款的内容,国际社会尚未达成一致,甚至争议激烈,传统国际投资条约依然主导国际投资发展。中国作为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转变的大国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国,需要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中国的利益提出具体的要求,支持可持续发展转变的基本理念,并持续关注国际投资条约具体条款的可持续发展转变。  相似文献   

4.
叶波  梁咏 《国际商务研究》2015,(5):61-66, 75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应用于上海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实践。  相似文献   

5.
李国学 《中国市场》2012,(50):27-30
在全球生产网络下,产品内分工使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呈现出较强的互补性,价值链扩张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关系契约使国际投资治理机制趋于多元化的同时也充满了"动态矛盾"。与全球生产网络下国际投资发展相对应,国际投资协议的内容更加复杂,公共利益也引起了缔约国的关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途径更加多样化。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投资协议应平衡跨国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顾规则的一致性和灵活性,同时还应重视投资促进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和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与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争端的解决历来就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母国、东道国以及整个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并致力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的重点问题。从国内法角度来看,不论是东道国的外资立法,还是外国私人投资者母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都从实体法、程序法直至冲突规范的不同角度,着墨于投资争端的解决途径,并把其内容与投资环境的改善、国家主权的行使结合对应起来;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无论是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是国际投资有关公约的磋商、谈判过程中,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也历来成为各国表明立场、观点,主张权力、利益的焦点之一,并最终在有关协  相似文献   

7.
文章从C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入手,对国际投资争端管辖权冲突的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当事方在不同条约下享有的投资权益的竞合是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不同条约下,同一措施导致的当事方投资利益的减损所产生的多重诉由是管辖权冲突的直接原因;当事方根据其享有的争端解决请求权所进行的多重选择是管辖权冲突的关键原因。文章认为,争端解决方式的选择应考虑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近期发展及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需经过识别和利益衡量两个主要阶段,并应基于尊重主权,利益最优化,以及立足区域一体化、兼顾全球化、稳固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等原则进行利益衡量,以确定具体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解决一直是国际投资领域争论比较多的问题,尤其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之间的分歧。1965年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下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简称ICSID)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这一分歧,成为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实践中,这一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受到很多批评,其中仲裁机制缺乏透明度是批评的焦点之一,本文拟就这一点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9.
当前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争端发生频繁,争端的有效解决成为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当前的各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争端的良好解决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但随着投资领域的发展,投资协议的迅猛增加,且各协议间缺乏协调,这给投资争端的解决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再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其呈现为递进式发展的特点,本文主要就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1.
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的扩展,WTO争端解决机制日益演变为集贸易、投资等诸多争端解决机制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就投资争端的解决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体制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同时二者又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与融合性。从ICSID到WTO,代表了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从专项性到综合性、从仲裁性到司法性的演讲趋势,这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领域南北矛盾发展的折射。  相似文献   

12.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结合我国实际并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向沟通机制转变,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增强对话机制,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落地与实施创造良好的适用空间,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中积极倡导和运用该机制。  相似文献   

13.
要对海外直接投资进行研究,首先要解决如何确认投资者国籍这个先决性问题,这个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将决定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国有化和征收、争端解决等所有与投资有关的问题。笔者将通过条约解读和对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ICSID)有关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个基础性概念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中国最大的境外投资BOT项目,密松水电开发项目被搁置不仅使中国投资蒙受巨额损失,也给中缅双边经贸合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停滞数年的项目至今仍无有效解决方案,说明中国政府和企业以传统的手段和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即政治外交和友好协商,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中方应尽量弱化搁置项目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诉诸法律手段,善用国际法律规则,尽快启动法律程序,追究缅甸政府的违约行为和违反条约项下公平公正待遇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工具。投资准入模式的选择,依赖于投资市场开放与国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实质性谈判即将开始,列出合理的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投资条约的“例外与保留”部分,是中国的利益所在。  相似文献   

16.
于1998年正式生效的《能源宪章条约》(以下简称ECT)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专门致力于推动和保护能源贸易、能源有效利用、能源投资和运输向高度自由化发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国际条约。该条约拥有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本文拟对ECT的争端解决机制及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总体介绍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7.
随着当前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之匹配。现有的WTO、NAFTA、ICSID以及尚未实施的MAI等均提供了一些国际投资证券解决的途径,但是从世界范围看,仍缺乏一个全面的、多边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8.
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孟凡娟 《中国商论》2016,(2):161-164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正经历着全面深刻的调整和构建,急需一套行之有效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之相配,但现行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体系散乱缺乏一致性,缺点明显。在此背景下,区域性的、双边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应运而生,ISDS刚一诞生就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拟从ISDS产生的历史进程为切入点,梳理和评析ISDS争端解决机制和运行机制;讨论ISDS产生的原因;阐明ISDS与国际投资争端机制并存的深层次原因;最后阐述ISDS与其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存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20.
《大经贸》2008,(7):9-9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由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调整双边投资关系的条约,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它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纳的、保护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度。此次中美协定内容包括同意保护投资、增加透明性、加强双方投资的可预见性,以及关注潜在的投资壁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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