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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5,(4):71-80
投资准入规则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的重要砝码,核心是准入阶段外资的待遇标准。目前最先进的外资准入模式是"负面清单"基础上的"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外资准入阶段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特别管理措施规定的汇总,其中最具谈判空间的是"不符措施"。不符措施以附件清单的方式,列明缔约各方针对具体产业部门,维持现有和未来采取背离国民待遇的措施。在中美BIT谈判中,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列出恰当的负面清单,将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而中国未来国际投资条约签订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投资便利化为目标,灵活地选择准入阶段外资待遇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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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外资准入管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和东盟各国国内法对外资准入均施加了诸多限制,给予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是投资自由化的有力证明。调整中国和东盟之间投资关系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对于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避而不谈,这样的规定与中国和东盟在国民待遇问题上所一贯持有的立场有关。实施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不能一蹴而就,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的背景下,各国应进一步放开对外资准入的管制,以促进区域内投资自由流动。因此,需从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投资条约层面就区域内外资准入管制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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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方应采取的立场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中涉及国家主导型经济体的内容对中方的影响有限。面对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日益增多的形式,本文认为中国应该支持多哈部长宣言第22段倡导的基于肯定清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此为基础与美国及其他经济体展开投资自由化谈判。本文最后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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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新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陷入僵局,而双边投资条约却迅速发展,扮演着促进投资自由化的主角。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固然很多,但WTO下多边投资规则自身的弊端难逃其责。兼具发展中国家和资本输入国身份的中国应坚持多边投资规则和双边投资条约齐头并进之路,一方面积极参与WTO框架下多边投资条约谈判;一方面适当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缔结双边投资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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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柏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6):23-3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是其亮点也是难点。"负面清单"模式是国际贸易或投资协定中做出义务承诺的一种方式。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是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谈判模式的先试先行。本文将探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负面清单"是否包括了未来出现的产业,"负面清单"内容是否可增加及这样做可能的理由,对"负面清单"内容发生理解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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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虹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0,(12)
在明确投资准入广义和狭义两种范围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中国与东盟各国以及东盟投资区的投资准入现状。鉴于中国与大多数东盟国家对接受投资准入自由化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顺应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适宜采用以敏感清单为例外有选择进行开放的投资准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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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中对在外资准入阶段采取国民待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负面清单”的做法,即仅仅对国家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幼稚产业予以例外保护,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类似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所采用的方法,即“肯定式清单”的方法,即除非经东道国特别同意,其产业和活动在准入前阶段不适用国民待遇。目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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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6月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上中美双方领导人就正式启动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达成共识以来,谈判已经进行了九轮。但在九轮的谈判中,双方仅限于技术性磋商,进展缓慢,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美国范本中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这两个问题对我国现有经济管理体制和外商投资政策构成了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中美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似乎注定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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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明确提出开启投资便利化谈判议程,之后成员国多次在元首宣言中强调了这一主题,《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从组织法角度推动投资便利化进程,签署备忘录和议定书作为软法共同促进投资便利化。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投资便利化定义,上海合作组织把投资便利化定义为成员国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吸引外国投资,并在投资周期的全部阶段使其管理有效性和效率达到最大化,保障透明度、程序简化和可预测性的所有行动或做法,以及满足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一体化的上述措施。负面清单不透明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投资准入阶段便利化最为突出的障碍,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尚未推广,国家安全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尚有不足。成员国应进行双边投资条约修订或谈判,包括在序言中统一可持续性发展表述,推行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条款,增设程序简化条款;制定《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协定》,为建成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提供法律保障;发挥中国立法的引领作用,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完善在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背景下的国家安全审查部门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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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使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外资已越来越成为全球发展的新趋势,中国也已尝试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使用负面清单模式来管理外资,今后在双边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中使用负面清单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RCEP是当今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的高级实践,RCEP包括我国在内一共有15个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发展模式迥异的国家,分析这些国家的投资负面清单能够增加我国负面清单的实践经验。本文具体分析了RCEP投资章节的部分内容以及附件三所列成员国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并从负面清单保留不符措施的数量、行业分布和正面义务的违背情况等方面总结RCEP成员国负面清单的特点,然后结合中国近年来负面清单的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加快外资管理理念的转变,熟练运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在负面清单领域进行更为科学的设计,为我国未来面对的负面清单谈判提供一些借鉴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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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其FTA缔约国将文化产业列入负面清单,通过保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条约义务,平衡全面市场开放与具体产业保护之间的矛盾,为解决文化全球化与民族化之间的矛盾提供新的路径。文化产业对中国全球战略意义重大,且与美国相比不具备竞争优势。因此在中美BIT谈判中,中国应借鉴美国缔约经验,将文化产业恰当地列入中国清单,为国内产业发展赢得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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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4,(1):5-11
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因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趋势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旨在抓住全球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重构的时机,主动去适应国际高标准的规则要求,来推进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新一轮的国际经济竞争中抢占先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与投资有关的改革措施中,难度最大但也最重要的是对外商投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一改革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改革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同时亦是以开放倒逼改革的主要着力点。负面清单管理是保证政府管理体系透明化和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政府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现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负面清单设计仍存在一些难点,诸如对产业编码长度的选择和对现有的不符措施的梳理、如何在制定负面清单时通过清理不符措施以切实减少对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和提高投资便利化的程度、如何确定需要保留将来采取不符措施权力的行业和领域等,这需要我们通过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加以逐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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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8,(7)
2015年常设仲裁院对"菲莫案"的裁决再次引发人们对"条约选购"问题的关注。为了追求投资保护的最大化,投资者可通过重组来"选购"对其有利的投资条约。这种做法在国际投资领域越来越普遍,然而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并未禁止"条约选购"行为,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也未对该问题形成统一做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其对该问题的处理往往依个案而定。因此,为了限制"条约选购"行为,需要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最常见的方法是纳入"利益否决条款",但是实践中利益否决条款的适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缔约国在缔约时将相关概念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就我国而言,我国应审慎应对"条约选购"行为,在未来的投资条约谈判中纳入"利益否决条款",努力将"条约选购"行为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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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和投资自由化——兼谈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的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外资准入制度,已经成为南北经济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外资准入制度属于一国经济主权,但却越来越受到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外资准入产生一定的冲击。发展中国家应以投资开放的渐进性和管理经济的自主权相协调积极参加国际协定的谈判,争取国际协定最大限度地考虑其发展建议性的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