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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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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创新背景下的监管协调机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强化金融监管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当前中国应在改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市场准入、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重点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中,强化金融监管机制,建立起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的相互协调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包括内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机制;另一方面  相似文献   

2.
金融监管治理直接关系到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实现,其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就是监管独立性。金融监管独立性这一议题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研究,正在形成丰富的内涵和多元化的实现机制,可以为长期以来被忽视的证券监管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支持。当前,我国证券监管独立性与监管治理在监管目标统筹协调、监管规则制定和透明度、监管资源和权力配给、监管问责和治理机制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未来我国应不断强化证券监管治理的独立与问责理念,从监管机构独立性、行业立规权独立性、行业监督权独立性和预算安排独立性四个方面加强有助于证券监管独立性的制度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监管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清华 《武汉金融》2007,(12):18-20
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美国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组织。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LB法案)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金融监管协调重在机制建设,而不在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包括立法合作机制、牵头监管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李成  马国校  李佳 《金融研究》2009,(5):186-193
应用进化博弈理论透视中国人民银行与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行为,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效率进行考量,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处于低效率状态,监管各方在博弈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现象。金融监管合作与否的收益初始状态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监管主体的策略选择。因此,通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加强信息共享和强化监管协调的法律约束手段,从根本上改变监管初始状态,为金融监管各方的协调博弈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5.
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自由竞争加速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监管框架内的适应性变革,其风险已经不再局限于混业风险;外部监管滞后和内部治理不健全有特殊的制度、市场、国情诱因。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当构建"伞形+双峰"的监管主框架,在既有的分业机构监管基础上,引入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内部治理路径包括公司治理、股东资格、市场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规则。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当从技术和市场双轮驱动的特殊性出发,构建综合监管框架,适当引入监管外包等创新性监管手段。  相似文献   

6.
金融监管问责是对金融监管部门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或不作为进行问责,属于行政问责的范畴,是金融监管领域的一种行政机构治理方式。只有完善监管问责机制,才能更好地落实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7.
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分业监管的分离,监管缺位与各监管主体监管行为撞车以及传统监管方式与互联网等新兴金融业务对接不畅等问题,严重困扰和降低了我国金融监管行为和效率.确保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发展有待于从组织队伍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强化.从历史和现实角度考虑,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无疑是解决上述困局的有效举措.但是,受行政权力制约、经济手段、监管能力和监管信息掌控等因素影响,人民银行担当此任尚有力不从心之嫌.因此,推进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必须强化人民银行监管建设,如国家授权、推动,赋予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名正言顺的权威与角色;强化央行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牵头金融监管的业务能力与协调能力;建立有利于理顺各监管主体关系的人行统领金融监管分工组织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在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模式下的特殊协调作用;充分利用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的外延因素.  相似文献   

8.
蒋珊 《中国外资》2014,(6):35-35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我国金鬲虫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该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入,三地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三地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香港是分业监管模式,澳门是统一监管模式,而内地是协调监管模式。在此背景下,大湾区开展金融监管合作面临监管模式选择、金融监管协调、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和数据信息流动等重重障碍。基于此,有必要探索完善中央—地方多层次协作体制、政府—社会共同治理方式和立法—司法—执法多维合作模式,多维度创新三地金融监管合作的路径。同时重点着眼于创新金融监管合作的模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深化三地金融监管的合作,为大湾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对建立新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监管机构,还应包括国家审计和财政部等非专业监管机构:而且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区别于西方国家的重要特点。我们应将这一特色变为我们的优势,建立新型合作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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