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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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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对这一规定存有异议,因为如果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未经本企业使用或者资产价值尚未转移,则该资产出售或清算时按照上段规定处理很合乎情理;但是如果该资产经过使用后,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费用中…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23日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  相似文献   

3.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除办法》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不许提取折旧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损赠时的实物价格,应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面本文就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这一特定业务,从税收业务算和企业会计业务核算两个…  相似文献   

4.
企业接受捐赠人捐赠的资产,可以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无论接受的是现金资产捐赠,还是非现金资产捐赠,都会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和应交所得税的变化。本文主要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工作中的问题,谈谈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一、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财税字第77号)中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相似文献   

5.
“待转资产价值”是《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中新增的一个负债类科目,它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一般在接受捐赠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并在弥补相关亏损后,计算交纳所得税。但由于所得税清算需待年终后才能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无法确定应交所得税额,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原材料”等有关非现金资产科目,暂时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待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清算时,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结转,借…  相似文献   

6.
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须依法交纳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纳税时间,税法有专门规定。由于这些规定散见于各法规内,其相关性易被忽视或误解。近年来刊登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上的有关文章中,就存在这类问题。本文着重就此谈点认识。一、税收的几项规定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不计征所得税。对税字[1997]77号: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  相似文献   

7.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8.
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有固定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商品产品等。处置这些资产的方式有出售、清算和报废等。本文仅就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例:某企业接受捐赠新设备一台,价值50万元,预计使用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10万元。3年后,企业出售该设备,售价60万。假设没有残值和清理费用,所得税税率为33%。常见的处理方法有:第一种处理方法:1.接受捐赠时:借:固定资产5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35000递延税款1650002.出售该设备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累计折旧3000…  相似文献   

9.
李文 《会计之友》2005,(8):69-73
21.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10.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  相似文献   

11.
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纳税调整,有三种做法: (一)纯收入法 纯收入法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办法>在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单位在接受固定资产时,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同时以相等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贷方.这种纯收入法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12.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的入帐价值。该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帐价值计入“待转资产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从“待转资产价值”转入资本公积。  相似文献   

13.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的利润总额中扣除.因以前期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的利润总额。国税[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4.
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账务处理问题,《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规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条规定: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以《两则》中的上述规定为依据,分行业会计制度中也对资产重估增值的账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账项调整和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但上述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个明显不完善之处,即只包括法定财产重估…  相似文献   

15.
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会计规定记入"固定资产"、"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没有确认当期收入;现行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列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相似文献   

16.
葛建 《会计之友》2009,(12):59-60
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会计规定记入“固定资产”、“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没有确认当期收入;现行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列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顼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相似文献   

17.
一、债转股业务处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规定:①债转股时,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相似文献   

18.
张国柱 《电子财会》2006,(10):44-47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在企业长期股公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时,投资企业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而设置的明细科目,考虑到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存在价值不确定性问题,投资企业在调增该部分资本公积时,先将其计入股权投资准备,待投资企业出售或转让股权时,再将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中。在不同的情况下,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经常变化,有时甚至比较复杂,笔者通过把与其有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对比,对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演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9.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若某项资产由于某些因素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它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反,当以前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了变化,又导致其价值恢复而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样也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应遵循实际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政策特别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所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相关损失时的依据不同,导致企业一定时期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2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结果可能增值也可能减值。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如评估为净增值,则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如为净减值则计入损益。在会计核算时,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列“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的贷方;未来应交所得税列“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随着企业计提折旧、使用、摊销或处置时,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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