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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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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25(7):28-30,41,55
在国外的矿业租税制度中,权利金是矿产资源生产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矿业税制的制定与实施中融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激励制度。我国矿业租税制度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异化,表现在资源税与地租理论的解释不符,矿产资源补偿费经济利益关系体现不到位,矿业权价格严重异化。推动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要理顺经济关系,同时协调推进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明确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性质以及改革价款和使用费制度,建立资源超额租金税制度。  相似文献   

2.
矿产资源价值是由地质勘查劳动创造的价值和所有者权益共同组成的,矿产资源价值量等于矿产资源的绝对矿租、级差矿租和垄断矿租之和。矿产资源的价值通过价值转移与矿产资源开发劳动创造的价值共同形成矿产品价值。矿产品价值量是由市场所需的开采最劣等资源的成本和绝对矿租、垄断矿租所决定的。根据风险投资的特点,地质勘查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简单计入所勘查矿床的资源价值中,要由发现的大矿、富矿等价值高的资源来补偿。通过对与矿产资源价值相关的各种关系的分析和研究,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制度提出建议: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要体现公平与合理的原则;资源税的征收应实行累进制;勘查阶段尽量减少各种费用的征收;加大优势资源权益金的征收比例。  相似文献   

3.
文章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经济关系进行了全面论述,在此基础上,对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提出了建议,主张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取消资源税.  相似文献   

4.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在经济上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益的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但是由于制定税费标准的当时,矿业不够景气,收取标准比较低,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权益又同矿产品价格相关。所以当矿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之后,原有税费标准不调整,就必然造成国家所有权权益的流失。这就是当前的现实,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1.对隐性(即需要经过勘查)矿产资源的绝对收益,要把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金合二为一,作为权利金征收。其收取标准仍以销售收入为基数,但要根据现实的矿产品价格确…  相似文献   

5.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四种经济关系,即由矿业权出让行为产生了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主体之间的权利过渡经济关系和国家作为前期投资者与矿业权受让方的投资利益过渡经济关系,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产生了社会管理者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者之间的经济补偿关系和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矿产资源开采主体之间的因开采行为导致矿产资源耗竭的经济补偿关系。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调解的利益关系不清,有缺项;体系不完整,内部既有重叠又有欠缺;费率过低,相关参数设置不合理,缺乏弹性;利益分配不合理,欠缺向资源原产地倾斜的收益分配机制。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税费体系应是"一费一款一税一金":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环境税、权利金。  相似文献   

6.
部党组和田凤山部长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十分重视 ,对 2 0 0 2年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并列为部的工作重点 ,我们务必要抓紧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加快规范和培育矿业权市场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 ,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今年的主要任务是 :继续查处违法勘查开采活动 ,维护勘查开采秩序 ;整顿乱采滥挖 ,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严格矿业权审批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抓紧督查 ,巩固整顿成果 ;加强领导 ,严格依法行政。———认…  相似文献   

7.
由于资源禀赋、稀缺程度等自然因素,矿业存在资源租金。在国内外,矿产资源大多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能够凭借所有权通过不同环节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取得资源租金,但主要以开采环节的权益金为主。鉴于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议整合我国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和矿产资源开采环节税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统筹矿山企业的总体负担,合理安排权益金的空间分布;充分考虑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避免矿业权出让的"一刀切";探索建立矿产品价格监测体系,为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政策制定等提供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8.
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是,仍然存在国家所有者权益地位不突出、重复征收造成的矿业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对于现行矿产资源收益体系的反思:矿产资源补偿费未能成为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主要收益形式;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发生重合,混淆了国家所有者权利与政治国家权力;价款异化,混淆了国家的资源资产权益与国家参与投资活动的资本权益。我国矿产资源收益体系的重构:改变称谓,变资源补偿费为权利金;协调资源税与权利金;价款制度还原于矿产资源收益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9.
矿业活动有着较强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对矿山生态环境、矿区地质环境的破坏上,直接对当地居民及经济发展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消除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损害实际上是一个将矿山企业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理论上讲,在纠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负外部性方面,"庇古税"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存在实施成本过大和缺乏有效监督而很难施行,应从环境共有产权的界定上纠正负外部性.消除矿产资源开发中负外部性的举措有:①将环境产权以共有权的形式赋予直接相关性群体;②首先界定受危害较大的环境权利,并逐步涵盖所有的环境权利;③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矿山环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是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存的制度.由于制度理论研究欠缺和现行体制的局限,导致资源税制度关系紊乱.必须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排除行政权力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过度干扰,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经济全局出发,理性分析、研究和理顺资源税费制度关系,积极审慎地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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