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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渠道困境、数据困境、技术困境和人才困境。掣肘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的核心因素是合规风险管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做好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才能发展。同时,创新实践中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还应继续加以完善,而大力引进人才、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良好信用、开发优质产品、创新营销机制是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与合规平衡的有效途径。互联网保险业务终将展现其独特风采,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保险业务给银行带来附加价值,体现出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理论解释,分析了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趋势,指出国内商业银行应在提高对银行保险业务重视的基础上,采用紧密型的经营模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分销体系,在产品设计上体现银行客户需求,并在加强技术系统建设、防范业务风险、拓展代销保险产品以外的合作领域、设立保险公司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一、建立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制度的意义 保险是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保险业务的拓展是保险公司自身难以完成的;同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展业竞争日趋尖锐化,承保技术日趋复杂化,保险业务日趋全球化,保险经纪人也必然随之产生和发展壮大.  相似文献   

4.
一、保险业务计算机管理现状自八十年代初我国恢复办理保险业以来,保险业务正蓬勃地发展起来,保险业务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保险公司不但创办了许许多多的险种,而且在业务的经营管理上也越来越步向规范化。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发展,保险业务的计算机应用管理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精的过程,电子化管理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在多个主要  相似文献   

5.
视点     
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转让,是指保险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将其经营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自愿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险业务转让制度是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  相似文献   

6.
客户机/服务器的基本思想是把处理负荷分散到适合它的地方,因而能提供更灵活的处理技术。本文结合保险业务的现状,讨论了它在保险业务中的应用,并总结出这种模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王海 《金融会计》2013,(3):69-71
近年来,县级金融机构将代理保险业务作为重点中间业务来抓,代理保险业务也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是扩大经营收入、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但银行在具体办理保险业务中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本文通过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防范县域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保险市场主要有三类业务:一是保障型保险业务,二是长期储蓄型保险业务,三是长期保障储蓄型保险业务。对于这三类保险业务,市场交易量都低于主流经济学所预测的理想交易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本文主要讨论保障型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主流保险经济学认为,保障型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是逆选择、道德风险和损失外部化问题。  相似文献   

9.
保险市场主要有三类业务:一是保障型保险业务,二是长期储蓄型保险业务,三是长期保障储蓄型保险业务。这三类保险业务市场交易量都低于主流经济学所预测的理想交易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本文主要讨论长期储蓄型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提高理赔工作质量是巩固和发展保险业务的先决条件,是开创出口保险业务新局面的关键。只有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处理好每一个赔案,国外保险业务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近两年来,我们大连分公司较好地处理了理赔与展业的关系,促进了国外保险业务的发展。一、提高对理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出口保险业务中,光靠以宣传为主要手段的展业  相似文献   

11.
1.顺应银保一体化发展潮流,把银行保险作为战略业务来经营。一是正确认识银行保险业务的战略价值。银行保险的保障功能始终为人们所需要,个人、企业及各种组织,其保险意识、需求增势明显,银行保险业务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银行保险业务是把目前已经浪费或正在浪费的经营资源予以回收,进行资源的再经营。银行保险业务收入回报丰厚。以现行代理销售人寿保险产品为例,市场代理价格一般在2.5%~3.5%之间,亦即营销1万元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250元~350元。二是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战略规划。在协议合作阶段,全面扩展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根据…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发布后受到高度关注,取得较好反响。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新规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互联网保险"定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江西省为例,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内陆欠发达地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足位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其目的是有效开展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外汇保险业务的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建立长效机制,是促进农村保险业务又快又好发展的保证,也是中国人寿做大做强做优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建立长效机制的着眼点是:完善产品开发机制,为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丰富的保险品种;建立完善的网络机制,提高公司辐射农村的能力;完善队伍发展机制,为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保险业务均衡发展;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建立规范的诚信服务机制,促进农村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宣传沟通机制,为农村保险业务发展营造氛围.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应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单独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是指在正常的经营条件下,一般会出现经营亏损的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予承保就会影响国家出口和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当今世界均十分重视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承保工作.目前,我国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担.我认为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无论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等形式来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还是由政府部门兼营政策性保险业务,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前者承保难度较大,盈亏不便分摊;后者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容易导致政企不分.我国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竞争意识差,将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营,存在不少问题,它集中表现在:(1)模糊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性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既经营商业性保险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保险,其经营难以定性.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分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属商业性保险企业,其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均应符合市场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存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由专业化保险企业向商业性保险企业转变过程中,无疑增大了难度.(2)  相似文献   

16.
自1995年以来金融机构累计形成的巨额存差,对商业银行传统的依靠存贷利差获取收入的模式形成了挑战,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加快银行保险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2006年一季度国内银行保险业务迅猛增长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特殊现象,并不表明加快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成熟,银行保险已经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由于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是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实现银行保险业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还存在着若干制约因素,消除和化解这些制约因素则是加快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中信银行     
<正>昆明中信银行启动今年保险业务营销工作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1月13日召开2014年保险业务启动大会,正式启动全辖内保险业务代理销售工作,昆明同城23家经营机构全体零售人员参加了启动会。会议对2014年代理保险业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2013年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保险业务虽取得了明显进  相似文献   

18.
要关注保险行业的边缘化倾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1980年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务收入以年均30%的增幅高速增长。但由于保险行业长期以来过度关注保险业务收入数据,在发展过程中忽略了保险业务收入的内涵,导致保险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行业对于社会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和民生保障的职能在弱化,每逢有大灾大难,本应有突出表现的保险业却经常集体失语,保险行业出现边缘化的倾向,如,保险业过度关注保险业务增长、非寿险业务发展缓慢、财产保险业务的滞后等。  相似文献   

19.
自200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省外汇保险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情况来看,保险业务外汇监管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20.
环境污染保险的需求来自于排污企业转嫁损失风险的需要,而“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是一个我国保险理论上几无研究,保险实务中经常遇到,对我国保险基础理论完善、保险业改革发展、保险业科学监管甚至社会经济发展均影响甚大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保险业务”不同于“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确定“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应坚持符合法治、符合保险原理、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创新的原则。允许开展与“保险业务”存在互补或替代关系的非保险业务不仅不会阻碍保险业发展,相反会促进保险业发展,推进创业与创新,使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包括危险显著转移与危险承担、非依附性与独立法律请求权、给付的射幸性与补偿性、对价性与金钱给付四个要件。我国市场上多数延保、救援服务不属于“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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