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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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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经营管理》2005,(6):38-39
近日,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规定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合作社注册登记部门、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合作社内部股金结构、合作社名称等内容。这是该省为进一步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晚、起点低、基础差,很大一部分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混乱、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据笔者调查,在东平县已注册登记的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相似文献   

3.
《江苏农村经济》2009,(12):I0002-I0002
东台市王青瓜果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3年,2007年8月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改造,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现有成员284个,由从事瓜果蔬菜购销的农民经纪人、种植大户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组成,  相似文献   

4.
<正>至2010年上半年,盐城市亭湖区注册登记合作社256家,入社成员2.05万人。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亭湖区始终坚持边发展、边规范,把实施会计电算化作为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切入点,规范了合作社成员  相似文献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据调查,目前山西省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90户,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户数的18%,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和农村经济的新型市场主体近年来迅速崛起,已经成为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2005年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从2006年的1460个发展到目前的45822个,在全国处于前列,入社成员78.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2%,带动农户199.7万户,占总农  相似文献   

7.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了!五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零起步、由弱到强,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这五年,全国依法注册登记合作社平均每个月将近1万家,预计6月底将突破58万家,实有入社成员将超过4600万,  相似文献   

8.
<正>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型农业发展的重点政策导向。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的局限与困境1.1市场准入缺乏标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标准,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9.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7年多以来,有一些不适用的地方,这个不适用涵盖到方方面面,包括适用范围、制度安排等。比如成员加入合作社的门槛和合作社注册登记的门槛要不要抬高,现有的60%盈余返还比例是不是有一些过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资本利益和规模生产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合作社应该体现"利贫"的特性,与公司制度根本的区别在于这个出发点。从立法的角度来想,公司制度毫无疑问注重效率优先的原则,而在合作社制度里面  相似文献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速度、轻管理的观念。成员出资不到位、成员登记不规范、成员账户空虚、产权不明晰、管理不民主、盈余分配难落实等问题,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大户绑架、架空合作社经营现象也大量存在。做实成员账户,规范合作社发展,是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一、做实成员账户的意义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确定其在合作社财产中所拥有份额的会计账户。  相似文献   

11.
《农村经营管理》2006,(1):40-42
浙江省继2003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之后,2005年又再次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市之一。近年来,浙江省陆续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稳妥地推动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最近,浙江省农业厅又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该意见不仅对引导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快速发展,作出了很多积极贡献。但客观地讲,其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尽管实现了快速的数量增长,同时也面临一些发展困境,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和研究。下面,以山东省为例谈几个问题。一、成绩显著值得肯定截至2016年11月底,山东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17.3万家,出资总额为4293亿元,成员总数为487.3万人(户),合作社数量和出资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合作社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取得参与市场竞争的"身份证",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的经济组织,还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笔者在工作中了解到,由于专业合作社建立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涉税事项既没设专门的会计科目,也未对其核算作明确规定,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成了当前合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湖南省汉寿县立足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发挥四个效应,破解四大难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2011年底,全县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19家,入社农户41687户。2011年,经营收入26.7亿元,成员人均收入7306元,高出非成员1732元。  相似文献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我国农村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持久动力,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政府权力集中程度以及农民承担风险能力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背离其建立初衷的异化行为,本研究以甘肃省26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样本,运用调查数据,从章程、生发主体、管理和利益分配四个方面分析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现象,并认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资源的稀缺性以及生发主体身份模糊,合作社法人及成员身份的不明确是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6.
正沛县围绕"扩规模、抓规范、强带动"这一主题,分类指导、多措并举,通过规范产权结构、管理方式、生产经营、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着力提升农民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县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31家,1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2016年省优先扶持发展合作社名录,在带动农民致富和壮大集体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培训指导,奠定规范化建设基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作社教育培  相似文献   

17.
正作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经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结合工作实践,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关于申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基本条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  相似文献   

18.
各地扫描     
<正>重庆规范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市农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工作的意见(试行)》。一是规定联合社的设立组建和登记管理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是明确联合社成员的设立条件以及登记管辖、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书等。三是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共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农经部门以示范社为抓手,大力宣传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农民的角度看,农民合作社是否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农民完全不关心,只期望获得最大收益;从各级职能部门角度看,意见各异,有的部门认为合作社就是注册了农民经纪人,经纪人行为是个人行为,用不着执行会计制度.还有的部门认为,合作社是一部分农民为套取国家资金而产生的,早晚会自生自灭,用什么会计制度无所谓.  相似文献   

20.
坚持改革方向,正确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侵犯农户的财产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在此基础上,农民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自愿参加或组成一个或多个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属于该成员所有;由国家扶持形成的财产也应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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