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董霞 《齐鲁珠坛》2014,(2):55-56
<正>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国务院近期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到全国。经过近一年的准备,济南将要与全国众多城市一起,正式步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代。"营改增"会使企业税负减轻吗?这里我们以某物流企业——佳快物流公司(以下简称佳快公司)为例进行典型剖析探讨税改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并就如何完善相关方  相似文献   

2.
柳滨 《税收征纳》2012,(3):47-48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就《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3.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0):26-27
湖北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业纳入试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2):80-81
<正>财税[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上海市(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相似文献   

5.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明确了上海市(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6.
解读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学习》2011,(12):6-7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流转税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标志着我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将于2012年1月1日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7.
顾培龙 《税收征纳》2013,(11):23-24
“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8.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12):46-4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3,(8):6-7
政策背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3,(5):42-43
(2012年12月31日财税[2012]84号)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营改增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京、津、苏、浙等省市。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此次试点中,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12,(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13,(7):6-9
政策背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始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开展。2012年间陆续推广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法规。其余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邮政通信业、建筑和房地  相似文献   

15.
正一、武汉公交集团实施"营改增"的进展及相关情况(一)对营改增试点三个阶段的回顾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我国逐步推行营改增工作。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首次在上海试点营改增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选择上海首次实施"营改增"的原因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有体现,即要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3,(5):78
<正>财税[201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  相似文献   

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12,(4):45-4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国家就财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减税决策部署。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了"营改增"改革,2013年4月,国家决定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因此,"营改增"也成为近期经济领域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3,(3):78-78
财税[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