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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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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时,怠于行使诉权,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所获得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我国对股东代位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2.
宋平 《商业科技》2009,(4):286-286
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时,怠于行使诉权,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叉起诉侵权人.所获得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值诉讼。我国对股东代位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3.
郭晓鹤  吕媛媛 《消费导刊》2009,(15):140-140
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当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或者面临他人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时,股东直接起诉这些公司高管,以及这些特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怠于行使诉权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侵权人,案件的审理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为了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文章认为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刘晔 《商场现代化》2010,(21):163-164
股东诉讼制度是一种已经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用以规范公司法律关系的有效制度。对于公司治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监督公司经营、实现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方式,股东诉讼可以制衡"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制衡"内部人控制",化解公司僵局。本文通过对股东诉讼制度的分析和探讨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应当采“单纯股东主义”模式。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派生原告资格的持股时间要求,应当为被诉不当行为发生时,并在诉讼进行期间持续拥有公司股份,在持股数量上,应当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派生诉讼原告股东,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保证原告股东能够代表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商》2016,(15)
公司中小股东常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利满足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且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在我国《公司法》中对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应考虑对股东质询权加以规范,扩大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范围并实行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程序,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具体适用条件等。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在2005年《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股东可以对公司决议瑕疵提出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司法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股东应用时仍然存在着多种障碍,需要从规范当事人资格、完善诉讼担保制度、扩大可诉的范围、寻求多种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这一诉讼制度,使其能够真正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公司隐瞒的信息有时会造成对于股东对决议事项的判断出现偏差,这样是否构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事由,如若构成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就应撤销决议。  相似文献   

9.
吴飞  吴艳  苗波 《商业研究》2003,1(22):141-14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集团诉讼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我国在建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其与集团诉讼制度的结合。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公司和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应当发布公告;公司原告的撤诉与和解应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派生诉讼的判决和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包括向公司与其他股东二者的扩张。长期以来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存在诉讼代理与诉讼担当之争,综合立法现状、制度渊源与改革成本等因素的考量,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应定性为法定诉讼担当,从而为判决既判力向公司扩张提供正当理论支撑。但受制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形骸化,对原告股东起诉的正当性审查无从实现,公司与其他股东对于诉讼的获悉存在信息壁垒,由此应当通过诉讼告知程序为公司或其他股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诉讼开辟通路。同时借由不起诉理由书与统一案件受理费等程序构建,作为其他股东进入诉讼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既判力的扩张提供有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拟根据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历史及其他国家立法现状,简要地对比探讨一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资本多数决机制下 ,小股东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其利益时常会受到侵害。因此 ,公司法应针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给予法律的特别规定 ,建立起完整的保护机制 ,防止股东或董事会滥用资本多数决造成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使公司制度在中国得以顺利发展。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股东和董事会遵循诚信原则 ,实行积累投票制 ,股东行使代位诉讼权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152条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其中未涉及公司的法律地位,由于诉讼的提起与进行同公司有着密切联系,有必要规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借鉴日本公司立法中的辅助参加人制度,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进行完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以及其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将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商》2015,(3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的权益也会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影响作用,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是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只缺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仍在法律后果、费用交纳、担保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多缺陷,导致股东诉讼门槛较高,不利于股东进行代表诉讼的积极性,本文将通过探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性质、功能、特征和比较研究,并提出对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股东代表诉讼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影响,我国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该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引入时间较晚,理论研究也比较缺乏,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在借鉴国外如美国、日本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针对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当事人资格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的使得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下来,它对于平衡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该制度的产生背景、在实践中易产生的诉讼问题等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张海燕  刘向林 《商场现代化》2007,69(11):283-285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衡机制处于瘫痪状态。为激活这一机制,需做出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代表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并以此收取诉讼费用;二是赋予原告股东胜诉费用补偿权和比例性赔偿请求权;三是败诉股东非出于恶意,不对公司及董事、控制股东等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只要求恶意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相似文献   

18.
股东派生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规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缺乏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理解、运用这一使公司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诉讼制度,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涵义、法理基础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确立此制度意义的分析,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与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构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权滥用防范机制以及诉权激励机制两方面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使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陈昊 《商场现代化》2009,(29):68-68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及《证券法》第47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具有开创意义。但是,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只有少数条文,制约机制和程序规则的缺失使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无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2016,(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部分投资者以他人的名义作为登记股东,自己作为实际的出资人,这就是本文所说的隐名股东。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虽然对于隐名股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发生股权纠纷时股东资格的归属问题等。本文从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归属问题以及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规避纠纷的角度,浅谈隐名股东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对解决现实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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