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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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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摘要】原告胡X勤,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原告系被告小区业主。原告诉称,其对上海盛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非常满意。被告业委会在2013年9月4日张贴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业主委员会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26392.10平方米,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共1598票,总计发放1585票。  相似文献   

2.
【事件】2002年3月17日,深圳东方半岛花园公开宣布物业管理费上调一事,随即引发了部分业主不满,接连发生原业委会被全部调整、新业委会强行招标、中标的深圳市北方物业与原恒兆基物业在小区对峙、恒兆基物业诉新业委会违反合同等一连串事件。尽管仲裁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由业委会向恒兆基物业赔偿管理损失,但后来长时间协调无果,恒兆基物业最终无奈退出该小区。  相似文献   

3.
物业服务中纠纷非常多,北京一个朝阳区法院一年受理的物业欠费案件即可达上万件,这里,我们只谈一下物业公司在作为被告的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一些应对方法。物业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业主(含物业使用人,下同)因财产受损而起诉物业服务企业;二是业主因人身受损而起诉物业服务企业。  相似文献   

4.
2011年10月301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岗区怡翠山庄业主状告该小区业委会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这起因上调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业主状告业委会的官司,最终以业主胜诉而暂时告一段落。早在半年多前,也就是2011年4月10日这一天,怡翠山庄第四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会上提交了三个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的议题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议题主要涉及调整物业管理费和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约。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的第十天,第四届业委会发出了《怡翠山庄2011年4月业主大会关于解决物管议案表决公告》(以下简称《表决公告》)。这份公告认定在业主大会上提交的议案二——“实行酬金制,按多层1.8元/平方米,排屋和别墅2.7元/平方米、商业3.6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合同”已达到法定同意票数获得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5.
20l4年元月,上海大唐盛世花园在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时发生命案。惨案的发生有其偶发性,事件的处理过程在此忽略,但换一个角度看,新老物业交替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又有其普遍性,在全国各地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只是本案表现程度极端引发社会关注罢了。此类问题由来已久,表象是物业企业司、业主与物业企业问服务管理权、利益的纷争与博弈,其内在本质反衬出物业服务管理行业所处的尴尬地位现代服务业机制的缺失,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责任主体看似确定实则失职,物业纠纷司法审判缺憾,行业自律的软弱,无良企业无视法律、藐视社会规则,社会各方责任主体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无知与偏执等,值得深刻反思。  相似文献   

6.
在全国都具有标杆作用的丽江花园物业服务费纠纷案历经五年之久,终于于2010年1月7日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业主败诉,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但案件中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即政府指导价究竟能否否定合同约定价的争议却并未平息。笔者试图综合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对案件进行一些法律剖析,探讨案件背后蕴含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7.
“美丽园物业纠纷案”历时三年.一波三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5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起诉鸿铭物业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的收费数额.并提出停止对外租赁电梯,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要求.5月11日美丽园小区业主将小区物管公司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此后,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12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二审胜诉.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员会。2006年8月11日美丽园案件再审“维持原判”.小区物业费单价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降为1.58元。9月1日鸿铭物业突然撤离,造成业主生活乱套.一时间美丽园变成了一个垃圾园包括停水、停电等等.社区的保洁工作也停止了.给社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业主被迫买矿泉水来应急。  相似文献   

8.
刘骏 《上海房地》2014,(2):51-53
2014年1月1日零时刚过,上海浦东樱花路大唐盛世花园小区在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发生大规模冲突,有近200人卷入,事故导致多人死伤,这是上海居住社区物业众多矛盾的冰山一角。多年来我们亲历、目睹、耳闻的居住社区物业矛盾,如物业安保、绿化、卫生、停车、物业维修、电梯管理、公共场所设施管理以及物业费收缴、小区公共产权经营项目收益及维修基金使用、  相似文献   

9.
社会·小区     
《住宅与房地产》2014,(2):84-85
新年物业交接,北上广深境遇不同 2014年元旦前后,北上广深4地同时上演小区物业交接,但境遇各有不同。上海大唐盛世花园因交接发起j中突,造成新物业人员2死6伤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肇事的原物业公司员工后来归案:深圳龙珠花园物业交接一波三折,因老物业不配合,原定2014年1月1日的交接日期数次推后,最后在住建局、街道办的协调下,终于在2月16E3下午5点完成小区全部管理权的交接;北京瑞莲家园在老物业发出公告之后,顺利完成了交接工作;广州逸雅居因小区业委会提前做好物业审计工作及与老物业沟通谈判事宜,交接当日也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正>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退还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并没有赋予业委会同样的权利。2011年4月1日,上海某小区业委会于成立,之后便终止了与原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聘请新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新原物业服务公司在办理交接时,就相关材料、设备的移交,以及地下车位管理费的交付问题出现了纠纷。业委会要求原物业服务公司全  相似文献   

11.
在物业服务人力成本节节攀升、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矛盾长期纠结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可以说是难上加难,它似乎已成为物业服务企业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无奈撤离小区、调价机制干户万唤难以出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费涨价而相互搏弈的窘况面前,上海万科城市花园新区物业服务费上调幅度52%.经征询统计92%的业主同意续聘万科物业,92%的业主投票支持调价,该企业成功提价案例,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和新闻媒体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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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则典型案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富泉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北京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物业公司),自2000年起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06年4月,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业主大会决议,2006年5月8日,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06年5月24日,昌平区建委主持召开了富泉花园小区物业交接等相关问题协调会,国华物业公司与业委  相似文献   

13.
老物业不肯撤,新物业难进门。新旧物业交接不顺,成为小区不和谐“音符”之一。各城市都在不断上演新旧物业换岗而引发的风波。2013年底,深圳翠榕花园新物管进驻,而已被解聘的原物管拒绝撤场,造成近两个月中国一小区有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并存的局面。2014年元旦前后,北京狮城百丽小区物管交接不顺利,导致小区垃圾无人清理堆成山。2014年1月1日零时左右,上海浦东大唐盛世花园小区新旧物业交接发生惨剧,老物业员工驾驶轿车疯狂冲向人群,造成死伤事件。  相似文献   

14.
由于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利益及部分业主群体背后的利益集团(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及居委会等)的影响日益彰显,业委会越来越多地遭遇到一个业主或者一群业主提起的业主撤销权诉讼。业委会如何有效应对,成为业委会新课题。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些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摘要:近几年物业纠纷诉讼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相当数量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因物业服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纷争,而是由于业主对自身权利内容的错误认识及诉讼实现途径的错误选择形成的物业纠纷案件。为使业主及相关权利冲突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与不动产物业持有和利用相关的民事权利,从而能够正确选择实现民事权利的诉讼实现方式,减少权利实现成本和诉讼资源的浪费,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业主持有和利用不动产权利的规定入手,重点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等物权的诉讼实现方式,以及业主商品房买卖、供用能源、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债权的诉讼实现方式进行概括阐释。  相似文献   

16.
【事件】2005年3月,北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鸿铭物业公司下调物业管理费,同年12月法院二审判决业委会胜诉。2006年6月,鸿铭物业公司突然撤离,小区一夜之间陷入混乱。11月,业委会发出物业招标公告,随后南京新鸿运物业中标,并于12月10日正式进驻小区交接。但由于种种原因,小区物业用房、部分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绿化、地下管网图纸等重要设施和文件资料一直未能交接,这一交接风波一直持续到次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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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业主委员会参加诉讼,则能使诉讼便捷,诉讼成本减少,诉讼效率提高,还能减轻法院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安定。案件一吴某、季某系上海市杨浦区业主,该小区业委会系三湘业委会。2011年11月,三湘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授予其对违章搭建启动司法程序的权利。2013年1月,三湘业委会接到上海同涞物业的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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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物业纠纷诉讼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相当数量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因物业服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纷争,而是由于业主对自身权利内容的错误认识及诉讼实现途径的错误选择形成的物业纠纷案件。为使业主及相关权利冲突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与不动产物业持有和利用相关的民事权利,从而能够正确选择实现民事权利的诉讼实现方式,减少权利实现成本和诉讼资源的浪费,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业主持有和利用不动产权利的规定入手,重点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等物权的诉讼实现方式,以及业主商品房买卖、供用能源、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债权的诉讼实现方式进行概括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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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举 大华房产的张平第一次找上门来时,物业这边就有要求,如果接手管理,房产应早日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无数次与房产的遗留问题沟通会上,王天乐也每次必提业委会组建事宜。估计是房产自己也清楚,小区遗留问题太多,怕业委会成立后专门有人唱对头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一直就拖着。时间进入九月,王天乐使了杀手锏,找出大华房产和大华物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大华房产和总公司签的合作协议,和傅俊华老总下了最后通牒:“傅总您看,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今年的11月30日就要到期了,再不成立业委会签订新合同,我们就没有依据继续在小区服务下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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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委会要与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也要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善待和尊重小区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如何才能做好业委会工作呢?深圳南天一花园自2000年成立业委会以来,笔者已经连续五届担任业委会主任。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一些见解。慎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类物业服务专业公司大量涌现,难免"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所以,业主大会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就要慎重再慎重。笔者有两条选择标准:一是看该企业的服务管理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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