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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培训入题,引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否转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哪些经济业务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有下列5项经济业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转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存货盘亏属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相似文献   

3.
近日来笔者参与企业财务税收大检查及进行社会调查活动时发现,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归结起来有10个具体问题处理有误,影响到纳税额的正确计缴。一、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未能转出有的企业只要发生损失就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相似文献   

4.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各项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两项,是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实务中最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因此,如何计算和处理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是十分重要的。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失外的损失,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变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准从…  相似文献   

5.
免税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一般纳税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的农产品,按税法规定准予按照买价(或收购金额)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产品的成本,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企业,…  相似文献   

6.
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是指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震灾等)和管理不善(如霉烂、变质、被盗、丢失等)造成存货的毁损与短少。它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上,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与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要正确划分损失的性质;二要正确进行账务处理,以实现正确计税,规范核算。下面,结合实例谈谈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7.
枝杈材(俗称柴火)是纤维板制造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属于向林农收购的免税农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收购免税的农产品,可以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的10%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按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在实践中,我们对该法进行改进,设计了一种简便可行的方法,观介绍如下:由于向林农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具有零星、分散、结算频繁等特点,且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由收购单位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相似文献   

8.
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0%提高到13%。此项特殊政策解决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但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及抵扣的具体操作上存在许多不足和模糊认识。为此,有必要明确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税法规定:当已抵扣进项税的材料,改变用途时,其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会计核算中,材料核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实际成本核算,其进项税额直接技实际成本转出;二是按计划成本核算,其进项税额转出未做明确规定。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商榷: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发出材料均按计划价格计价,对于已抵扣进项税,又改变用途的材料,进项税额转出的确定分两步:第一步,按计划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出该材料发出时的(计划)进项税额,如某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用于基本建设,该材料计划总成本10000元,税率17%,则…  相似文献   

10.
非正常损失,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相似文献   

11.
自新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发票后,不少用户以林场购买木材索要增值税发票,可林场生产的木材为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举例分析木材是要增值税发票还是要普通发票合算。例:茶林场销售木材(坑木),售价为25O元/m’,某日某煤矿购坑木4m’,价款为I000元。分析:一、林场销售木材为免税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界限方飞虎□施梅仙企业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等项目,在计算增值税时,常会遇到“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情况。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二是避免因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  相似文献   

13.
按照国家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对森工企业生产、销售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购进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按照买价的互0%扣除进项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1997年底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我们认为对这一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木材oCh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享问题。新税制实施后,锯材、胶合板等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购进的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过低。新税法规定原木为农业初级产品,只能接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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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新闻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自7月1日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隰以农业现代化为主题的《中国现代化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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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的主要产品是利用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硬质纤维板,设计能力年产3000m3,1994年(以下简称“上年”)实际产量5360m3,产品合格率92.91%。纤维板产值占全厂总产值的88.43%,其余产品为锯材、木制加工产品和少量松原木等。上年累计应交税金(不含所得税)667217.10元,其中增值税555649.83元,农业特产税50662.67元(其中收购环节50259.50元,销售环节403.17元),城建税27782.50元,其他地方税共计33112.10元。增值税明细帐反映销项税额895344.14元,进项税额转出2319.30元,进项税额342013·门元。与上年对比,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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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税率是13%,并规定农业生产者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条例》上述的规定,经营木材为主的国营森工企业得到了税收政策上一定程度的优惠。然而这种优惠仅仅是表面上的,从实质上讲,森工企业的税负不但较税制改革前没有减少,而且加重了。要说明这个问题,只要剖析一下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就可以。首完,我们可以看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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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在推出一系列的政策,以推动零售企业到农村开店。其中的一项优惠为,企业如果成为试点企业,那么该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再缴增值税时可比以往少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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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4月1日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开始执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农产品包括啥?不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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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国家相继在财政、税收等相关领域出台了优惠政策,其中有部分条款是针对粮食生产企业和食品制造业的。在新规定中国家税务总局就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并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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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那么,这次改革对于传统的粮食企业来讲,究竟会有什么影响呢?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指对企业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按照增值税对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扣除时间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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