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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突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真正的出资人制度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此原则,具体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实质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能否真正建立并行之有效,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能不能建立真正的出资人制度。而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出资人的权利,以及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出资人与地方政府出资人的权利界限。 中央政府出资人,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范围应该是中央直管的196家大企业。在国资委成立之前,也就是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管理通常采取授权经营的方式。随着出资人的到位,国务院国资委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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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当务之急是通过改革 ,确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国资委 )与国有资产所在企业之间的关系 ,让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真正到位 ,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主体的所有者权能 ,建立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企业制度和外部环境 ,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产权化管理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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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湖北省政府召开“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大会”,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8户企业及省政府有关委(办)厅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副省长任世茂主持,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长范锐平宣读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省国资委主任邱思胜就省国资委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责发了言,他说.出资人企业明确后,省国资委要切实做到不缺位,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到位;不越位,坚持两权分离,决不当“婆婆加老板”;不错位,切实做好管国有资产,管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人,管国有资产保值的事。最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怍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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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揭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因的基础上,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出资人到位设计和产权结构改革路径,建议保留或组建一至两家单一的国有独资银行,以有效地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出资人不明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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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关键是把股东的权利落到实处,把管资产、管人、管事的三大权利落到实处。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这三个权利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首先,从管资产方面来看,国资委应当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的关系来看,管资产是首要的,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权利并未完全落实。其次,从管人方面来看,国资委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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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基础性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在机构设置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从性质和地位上决定了在今后一系列工作中,应努力探索实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员聘用制度、薪酬制度及福利制度。新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能简单地将几个行政职能部门拼凑到一起,更不应当搞成原先意义上的国资局。成立统一的国资委,就是旨在突破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和职能分离的体制障碍,解决出资人监督与国有资产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党管干部与出资人选择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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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资委的性质--兼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之不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资委既不是行政机关,也非事业单位,目前是一个政府兼具国家出资人和担负部分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但从其应然性质来说,它应当是纯粹的国家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担负出资人的义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作为国资委开展工作的配套法规,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特别是突显了国资委的国家出资人地位和职能,这是其成功之处。但是,在具体规定方面,仍然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没有按照出资人应有的权利内容来规定国资委的权利,同时存在权利“越位”和“缺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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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企业出资人既所有者,出资人代表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其核心问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问题。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来,在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但由于缺乏利益协调和权力制衡的力量,有的没有能有效运转。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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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2015,(4)
本报告以国资委制定并公布的规章文件为重点,结合有关法律,从股东权责、公共政策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党群工作四方面说明国资委监管模式的基本特征、利弊及成因.国资委有效落实了出资人责任,但也存在越位越权干预问题.监管领域过宽,对企业干预过多,监管的工作方式也存在问题.建议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改革国资委监管模式:改革政府管理国资的体制,实行国家出资人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分开的体制;改革具体的监管模式;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国有企业经营者人事制度的改革等;修改调整有关法律,建立有关法律和规章文件公开咨询、论证的动态完善调整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国资委监管政策及实施的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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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如何以出资者为中心建立有效约束机制的角度,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初步探讨,试图通过尽量减少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解决如何在事前通过出资人财务与会计的制度建设,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并在事后通过出资人的审计监督制度建设,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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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其法律地位的定性一直是模糊不清的,学界对此也多有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国资委应当是完全的出资人角色,有的学者认为国资委应该是兼具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角色,有的学者则认为国资委就应该是纯粹的监督管理机构。而当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也未给予国资委一个明晰的法律定位。国资委应当作为政府机构回到自己的监督者本位,将出资人角色托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法律授权其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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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均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能。目前,国家已明确国资委对“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等领域进行监管,即对18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能,其余则分别由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能。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对所投资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仅此,就会涉及许多相关法规的修订,并且对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出资人职能进行整合与归并,也需要很多工作的重新分工和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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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如何以出资者为中心建立有效约束机制的角度,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初步探讨,试图通过尽量减少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解决如何在事前通过出资人财务与会计的制度建设,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并在事后通过出资人的审计监督制度建设,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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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出资人到位制度是国企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战略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家福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1):8-12
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有效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本文认为,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要从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载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参股经营的国有资产具体经营企业三个层次上进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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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是个新设机构,要真正实现十六大报告所要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最重要的是牢牢抓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要点,定好位、定准位。在职责界定上,关键要明确国资委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股东方式行使权利,通常不应当也没有权力用行政手段和方式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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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出资人到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则又要求体制上的规范运作,即,政资分开,构建独立于政府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之外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作为直接出资人的法人实体,按《公司法》改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建立完善的资本监督考核体系,构建管资本与管人相一致的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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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独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必须准确理解其内涵。国有出资人职能到位和有效的外部监管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