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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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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已成了我国农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人们关心的热点之一。 我国农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其发展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的范围和经营形式,曾多次变动。土地先是由高级社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初期是公社集体所有,1959年后是大队集体所有,1962年后是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形式,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公社化初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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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甘肃省张掖市近年来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实践,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农村改革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维护农民集体各项权能,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2012年以来,张掖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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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方面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尤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改革的底线,要探索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他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看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看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问题。在2018年  相似文献   

5.
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前提. 《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所有"在产权上有许多不清晰的地方,这就使农村土地资源所有者不能成为土地制度变革的主体和主导力量,从而也就影响了他们合法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是落实农村土地所有者主体地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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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经过农村改革而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有二:一是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经营使用权由承包农户享有。二是集体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给社员,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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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制度改革明显加快,在改革取向和政策制定上也有许多新的突破,不过从目前看,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要继续解放思想迈大步。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虽然没有变化,但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形式、产权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深化土地改革中,应当修改《物权法》,对土地承  相似文献   

8.
声音     
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还是有底线的,就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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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四个不能"既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更与农村的各项基本制度息息相关。"四个不能"明确指出农村改革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为"三农"工作找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相似文献   

10.
声音     
<正>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不能突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伤农民的基本权益。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副部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需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现在面临非常严峻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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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党和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们奠定了我国农村长久稳定的基础。在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应被抛弃,不应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的大方向,它应遵循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实况逐步推广,不宜违背农民意志强行推广。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差异大,它决定了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具有多样化特点。  相似文献   

12.
土地制度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农村土地实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土地制度建设的目标,一是经济目标,即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这是基本的,主要的.二是社会目标,即有利社会安定、社会发展,把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一起考虑.实现上述两个目标,主要靠经济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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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山西农村改革的历程,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基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山西省农业、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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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创新的前提。应将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所有权从"虚置"到"做实",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集体资产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形式,消除所有权"异化"。要推进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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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一种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实行两权分离、统分结合的制度,是经历了土地制度多个阶段的变革,经过长期的实践,由群众选择和领导肯定而发展起来的。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又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既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调动了个人劳动积极性;既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业产品率,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又有利于扶贫治究、共同富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不改变所有制的情况下对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改革,其成功有二:第一,建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第二,确定了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实现土地公有与家庭经营的结合,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关切度。实践证明,是受到广大农民拥护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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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和丰富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战略高度系统而深刻地论述了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他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土地的"三权分置",丰富了我国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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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问题是治国安邦之本,关系国家长期稳定和人民福祉。土地制度改革方向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及补偿问题。已有研究关注土地制度演变纵向的、历史视角的全面分析较少。本文以全面的、历史的视角系统梳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前世今生",根据土地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将土地制度分为旧时候皇权统治下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和新时期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前者,农民遭受政治和经济双重压迫,长期处于温饱和贫困的双陷阱;后者,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对土地剩余的索取权,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土地产权的演变贯穿于土地制度变迁之中,衍生出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形式。政权更迭是土地制度变迁的原始动力,农产品需求压力是农地经营形式变革的基本原因,农村土地征用行为衍生于土地产权的原始来源性质。国家和农民的"双需"决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地位,过分追求公平和效率会使两者均不可得。人地矛盾依然存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需要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制度创新仍在路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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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主要集中在三块地:一是农村的农民承包地,二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是农村宅基地。一、深刻领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要意义(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现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经过建国60多年来实践和探索,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土地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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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统分结合”发展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客观评析了主张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四个错误观点:评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不清”的观点,认为法律对土地集体所有权作出了非常清晰的界定;评析了“土地私有制是农村土地改革方向”的观点,认为这种主张的实质是通过永久性地固化原有的家庭土地承包关系来搞农村土地私有化,无视和否定了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应注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思想;评析了“农村土地私有化会使农民更为富裕”的观点,认为私有土地的自由买卖并不能使农民实现权利与结果的公平,绝大多数农民也不可能通过农村土地私有化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富共享;评析了“‘一田两主’制度是农村土地改革有效途径”的观点,认为这一论断是通过实际架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来变相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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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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