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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特征,指出现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地方金融监管局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新型金融组织和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实现"规制统一"、厘清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做到"权责明晰"、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实现"安全高效"、加强协作和中央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实现"运转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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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体量庞大且关联复杂,金融治理愈发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协作,形成合力。近年来,各地均在探索建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调机制,但仍缺乏系统、明确的顶层设计,且面临中央指导不够、基层力量不足、法律规定不明等挑战。本文对国内外的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了梳理,按互动程度深浅将国际上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分为无需互动、有限互动和深度互动三种模式,并按时间和特点将国内央地监管协作机制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现有机制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本文提出了构建双层监管协作框架、完善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完善法律配套体系等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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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7,(10)
监管沙盒是一种可兼顾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模式,其本质为前准入监管、差异化监管和临时性监管,并提供了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的互动机制,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在对监管沙盒的本质特征进行厘清的基础上,对我国引入监管沙盒的必要性与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可以考虑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增进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减少金融创新的监管成本。结合我国实际,应允许正规金融机构与"准金融机构"申请监管沙盒测试,并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为监管沙盒的实施主体。在监管沙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强调底线监管思维,并采取消费者测试库与风险补偿等消费者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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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权是金融监管权的纵向配置,是中央金融监管权的有效补充。地方金融监管权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同时政府干预存在局限性,因此地方金融监管权也要受到适度干预理论的约束。本文着重从监管对象和权限配置两方面理清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权力边界,认为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监管对象是地方金融组织,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界定,采取列举式与抽象式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弥补监管漏洞。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权限配置应覆盖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退出三个阶段,并且要有所侧重。最后提出地方金融监管的完善路径,可从制定地方金融监管的上位法和细化下位法、加强央地和地区间的监管协调和制定权力清单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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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2,(12):34-37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理当局基于金融规则对金融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典型的多边分业型监管体制。而在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金融混业经营以及混业经营的载体——金融控股公司已大量存在。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法律安排已严重滞后于金融实践。顺应世界范围的金融混业经营大势,并尊重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实践,迫切需要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立法经验,逐步改革和创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法律安排,最终实现由“多元监管体制”向“一元监管体制”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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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入,三地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三地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香港是分业监管模式,澳门是统一监管模式,而内地是协调监管模式。在此背景下,大湾区开展金融监管合作面临监管模式选择、金融监管协调、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和数据信息流动等重重障碍。基于此,有必要探索完善中央—地方多层次协作体制、政府—社会共同治理方式和立法—司法—执法多维合作模式,多维度创新三地金融监管合作的路径。同时重点着眼于创新金融监管合作的模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深化三地金融监管的合作,为大湾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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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中国金融管理行业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就是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水平都偏低,同时没有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支持系统。为了实现中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应该将国内的相关监管资源进行整合,进而提高监管工作的相关效率,使虚拟经济适度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很好地把握金融创新的尺度,审慎地对待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之间的合作,制定与落实金融监管的各项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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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中国金融管理行业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就是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水平都偏低,同时没有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支持系统。为了实现中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应该将国内的相关监管资源进行整合,进而提高监管工作的相关效率,使虚拟经济适度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很好地把握金融创新的尺度,审慎地对待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之间的合作,制定与落实金融监管的各项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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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促进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业稳健发展。目前我国实行“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由于制度等方面的缺陷,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牵头人、完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金融监管协调监督机制、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等几点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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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是我国金融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嘉兴为例,介绍分析了其地方金融管理概况与特点,指出政府部门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金融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职能边界不清、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文章从确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能划分、强化金融稳定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等方面人手,就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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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落实这一要求,关键是按照问题导向,明确地方金融管理职责。一、明确地方金融管理职责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是在经过几次改革并吸取惨痛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实行的是中央统一管理、分业监管,在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促进金融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体制对地方的金融管理职责不够明晰,难以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一)金融管理体制过于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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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变迁中,我国依据社会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发展特点和需求,不断优化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工作。现阶段,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在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之间存在一些问题。从发展现状来看,无论是金融传统领域,还是新兴金融领域,都迫切需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以促进我国金融业以更稳健、更有效和更有保障的状态发展。一、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变迁我国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经历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循环发展过程。自1949年建国之后到1978年,为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的金融体系也呈现中央高度集中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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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下,"西安模式"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双峰"理论适应于我国目前金融发展阶段的实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更有利于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要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处理好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关系,强调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性障碍和各相关部门的不协调问题;完善金融监管目标体系,构建维护金融体系整体效率与稳定、兼顾消费者个人福祉的监管制度;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履行立法推动、制定规则、调查调解、开展检查等职责,在金融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强化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