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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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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寿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佣金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率先引人个人代理展业方式后,国内各寿险公司大都引进和采用集中前几年佣金支付方式,首年佣金超出其余年度的佣金总和的代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体制是从1992开始建立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推销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部,招收保险营销员并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按营销业务支付佣金,保险公司对其代理人进行集中考勤并提供业务培训.目前依靠营销员展业已经成为我国寿险公司的主要展业方式.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28万余人,保险营销员当年实现保费收入1613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2%.  相似文献   

3.
人寿保险代理人(下称“寿险代理人”)俗称“营销员”,受保险公司委托,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人寿保险。这是商业寿险公司为社会大众提供人寿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由于寿险代理人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不长,人们对这一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存在着不少疑虑。其中一个疑虑,就是对寿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不理解。  相似文献   

4.
虽然电子商务和银行保险在中国已悄然兴起,但个人代理人在今后几年甚至几十年仍将是寿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这一点也可以清楚的从欧美保险营销的发展中得以证实。在个人代理人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激励制度尤其重要,因为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而在代理关系中,激励重于控制。设计出一套符合公司总目标的激励制度(尤其是佣金设计),是解决保险代理人诸多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佣金设计也一直是保险业的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5.
黄椿 《福建金融》2009,(2):16-19
个人代理人制度是中国寿险业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销售制度之一。本文在对寿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现行激励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激励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期对寿险公司完善个人代理人激励制度、加强个人代理人管理、促进寿险业务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自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率先在我国引入个人代理展业方式后,我国的人寿保险市场开始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引进和发展是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并寻求自身发展的产物。其独特的销售、管理方式对国内寿险市场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国内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都引进和采用了这种销售方法。目前,我国个人代理人已达 40万人,成为我国寿险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从个人代理人制度实行的情况看,还存在诸如误导欺骗客户、贪污挪用保险费等问题,由此引发保险公司与…  相似文献   

7.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青 《青海金融》2005,(12):41-43
运用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在世界各国是个通行的做法,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后将这种做法引入我国,这给传统的营销方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扩大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展业面及其影响。但同时由于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先天存在的不足使其暴露出许多的弊端和问题,完善保险代理人制度关乎我国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保险展业是保险经营的起点,随着保险业不断的创新与实践,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个险展业中突显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个人代理制度能够有效削减企业的劳动成本,拓宽保险产品的供给渠道;其次,它还能利用人际交往促进业务的增长,并提出改进产品的宝贵意见;另外,个人代理制度的发展能够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保险市场的日益开放引领着营销体系的逐步扩大,对个人代理人的监督与管理不仅关系到我国保险市场能否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在加入世贸后是否能与国际保险市场成功接轨。所以,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市场发展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保险个人代理制度发展的极不完善:严重的诚信缺失、较低的社会认同度、较高的流失率、参差不齐的专业水准等负面因素深刻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口碑与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外保险个人代理制度的发展状况的比较,针对我国保险个人代理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特别就国内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晰、佣金收入和税收负担不匹配、约束机制失调和社会认同度低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描述,并借助美国、日本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个人代理制度的发展状况和产生的启示,从完善立法体系、完善税收和佣金制度、完善保险个人代理制度的"综合"监管模式、完善道德风险与诚信危机防范机制和完善提高保险个人代理人素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王笋  郭文昌 《中国保险》2003,(10):14-15
近几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中介机构展业正成为发展的热点.截至2003年5月底,批准开业的中介机构已达249家.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三轨制展业方式基本成型.第一轨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展业直接给予大约5%左右的工资和费用(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营业费用和工资等展业成本远超过此数);第二轨是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和保险员)展业给付大约15%左右的收入和费用;第三轨是接受兼业代理人、专业代理公司、经纪人公司业务大约给付20~40%左右的代理费用和佣金,有的甚至更高.现实展业费用给付标准悬殊且十分混乱,特别是高额的代理费用和佣金无法正常列支,给国有保险公司的基层经理在思想认识、业务发展和管理上造成了许多困惑.如何与中介机构互惠互利,平等合作,联手双赢是摆在基层公司经理面前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寿险营销佣金和意外险代办费是寿险公司保费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寿险公司非规范竞争的重要方式。合理的管理费率和预定利率则分别是寿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和具备最低偿付能力的重要保证。但目前,寿险公司业务中,代办手续费支付混乱,寿险营销佣金标准不一,附加保费中管理费率过低,执行的预定利率标准太高,给寿险公司(寿险业务)展业和经营带来极大的困难。面对外资寿险公司兵临城下的压力,实施新的、优惠财税政策,扶植民族寿险业发展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寿险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在增加,保费收入上升的同时利润率却下降。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缩水,退保率持续上升,经营成本大幅增长以及目前代理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引起的。寿险公司应看到繁荣背后的危机,谨防虚热。要积极发展绩优业务,提高继保率;整顿代理人队伍,改革佣金制度;加强保险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的培养。  相似文献   

12.
当下,传统个人代理营销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消除层级关系、摆脱展业限制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是寿险公司打破传统架构、重新进行利益分配并推动代理人向专业化转型的新尝试。文章通过归纳总结国内独立代理人模式发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寿险公司在探索独立代理人模式时,应分类施策,寻求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台湾地区寿险营销员制度沿革 1962年,台湾地区寿险业开始准许设立民营保险公司,规定必须由经登记管制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销售保险.由于管制严格,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保险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在1963年规定: "凡为寿险公司承揽业务者,均可领取佣金,无须办理登记手续",此后,保险营销员制度开始在台湾地区兴起.  相似文献   

14.
试探完善我国人寿保险个人代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邹茵 《福建金融》2004,(7):43-44
本文分析了我国人寿保险个人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即个人代理人队伍素质偏低、缺少有效的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尚处于规模扩张型的无序状态,并结合国情提出了完善寿险个人代理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5.
自从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特别是1992年引入个人代理人这一行销方式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以来,寿险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从整体上来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  相似文献   

16.
黄俊 《中国保险》2008,(1):40-43
职场是寿险公司营销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人寿保险公司的营销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个人代理人业务活动的基地,职场对于寿险公司管理层和个人代理人之间的沟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寿险个人代理业务,职场的形态与状况对于相关业务有着重要影响。如何将职场效率和作用发挥到极致,一直是广大基层公司积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从保险理论上说,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佣金的自然人.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成立,在国内率先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我们说,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新涛 《甘肃金融》2002,(9):45-46,58
1992年友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将个人代理寿险营销机制引入中国,在中国寿险市场上得到迅速的认同,众多的个人代理人上门为广大客户服务,使得寿险产品的解释得以面对面的进行,寿险业务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内主要的寿险公司都实行了个人代理寿险业务的营销制.  相似文献   

19.
从保险理论上说,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佣金的自然人。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成立,在国内率先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我们说,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要看到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个人代理人为追求销售业绩和自身利益,夸大保险的作用,挪用侵占客户保费,与客户内外勾结欺骗赔款的事屡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保险个人代理人自身的形象,严重地是由于我国国民对保险行业本来就不了解,…  相似文献   

20.
最近,蚌埠市国税局对全市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了调查,发现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佣金支出管理混乱,扣除超标,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一、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佣金支出的现状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体制的市场化,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年老丧失劳动力或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的寿险业务得到了稳步发展。“九五”期间,全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3家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年平均递增10.44%,2000年达到了18940万元。目前,全市保险企业开办的寿险业务有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四大类约30种。为了完善寿险市场,沟通寿险供求,节约经营成本,我市保险企业从1997年起在除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外的所有寿险业务,广泛使用营销制即个人代理人制。在营销制中,营销员作为保险中介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代为办理寿险业务。保险企业给付营销员报酬,实行佣金制,佣金是根据营销员代为办理寿险业务的业绩确定。保险企业佣金支出分为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直接佣金是直接给付营销员的报酬;附加佣金是用于营销员津贴、福利、奖励、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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