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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采取单一的公共财政途径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显得过于单纯化,应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寻求一些利用市场手段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有效途径。本研究试图通过对森林碳汇项目、森林水文流域补偿、森林生物多样性交易、森林生态旅游、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的介绍,探讨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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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发展历程和总体状况,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回顾、补偿现状的描述,综述相关文献分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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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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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入手,兮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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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出发,总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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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公民环境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国家重视和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有力措施。《森林法》规定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奠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律基础。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环境权,国家应加强环境法治,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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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林生态效益的内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等方面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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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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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式在全国十一个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这一工作标志着我国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历史的开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迈开了第一步。但是“补助”毕竟不是“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只是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费用进行补助,而不是对其抚育更新、营造林成本等进行的补偿,因此它不是完全意义的“补偿”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更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文拟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存在的一些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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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中国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研究现状,并且新构建了一个超边际经济学框架用于分析公益林补偿问题。文章通过设定分工模型,对林农的个人决策模式和均衡结构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结论:在一定前提条件下:补偿标准和人口总数成正比;和转移支付效率成反比(存在层层截留补偿款);和公益林总面积成反比。并根据以上的比较静态研究推测指出补偿公益林的标准应该是介于"完全自给自足的林业经济结构U(Ayz)"和"完全专业化的生产公益林的结构U(B1)"之间。这个分析框架可以用来帮助分析公益林补偿的诸多问题,为政府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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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法理上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如何因地制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介绍福建省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如下游补上游的创新,超前的分级保护,补偿类别的细分。对这些做法进行法律评价:下游补上游是市县政府履行一部分补偿基金筹集职责的好办法;比国家早四年多提出对公益林的保护分三个等级;分析存在的不足,如没有补偿标准的增长机制,补偿标准大幅落后于相邻省份;模仿中央财政管护补偿的模式,使得征用补偿落空;国有公益林得到了不应得的征用补偿(即产权损失补偿);没有专门的公益林补偿管理机构;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位阶不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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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平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3):136-142
[目的]农业生态补偿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污染者付费与受益者付费,我国以政府买单为主的实践方式不可持续,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构建有助于农业生态区域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方法]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价值理论论证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运用DPSIR模型阐述农业生态补偿产生的必然性。[结果]通过对苏州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总结,发现苏州市在农田、水源地、湿地、公益林保护等农业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主导的农业补偿模式存在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研究滞后、长效机制欠缺等问题。[结论]基于此,提出苏州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路:一是完善苏州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和方式的选取以及标准的制定,二是通过优化生态补偿资金支付方式与使用途径,将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纳入农业生态补偿的范畴,引导并推动其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三是从行政激励、法制建设、政策保障、氛围营造等方面完善苏州农业生态补偿保障体系,最终形成苏州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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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立法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本文对这些法律冲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漠视农民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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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林补偿机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广泛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了北京市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以来的成就、存在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建立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以"征用"制度为基础的山区生态林保护策略,探讨了"规范补偿"作为实施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核心及具体内容,提出了从保护观、组织和制度建设、生态林经营策略、社会参与等方面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政策框架,并建议山区生态林保护与建设应以社区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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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集体林林权改革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福建永安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极大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调查发现在改革过程中,森林保险、砍伐指标的公平合理分配、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村级财务使用监管等问题有待完善,提出了开展生态林分类规模化承包经营试点,对承包者进行不同程度补偿等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