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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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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海县支公司,找出一条拥军优属工作的新路子--为农村籍义务兵实行养老金保险,这项工作从1989年9月初点开始,到10月底上,历时2个月,全县698名现役农村籍义务兵全部办理了养老金保险推动了宁海县的优抚工作,也推动了宁海县的保险事业,并且已经得到了广大军属和军人的好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隐蔽型、智能型的诈骗犯罪活动也日趋猖獗。保险诈骗侵犯了保险公司财产所有权,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另外,在保险诈骗犯罪过程中,往往还伴有杀人、侵财等暴力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对公民权利造成极大威胁。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障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保险界和法律界一些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本文立足现实,分析了骗保的种种表现,研究了新形势下保险诈骗的特征,指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查勘和执法力度,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险诈骗,是维护保险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4.
信息集锦     
《上海保险》2010,(10):61-63
1.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沟通会日前召开 最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召开“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季度沟通例会。会议由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队长胡斌勇主持。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长张俊才、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蔡田到会并讲话。人保、太保、平安、大众、永诚、国寿等6家在沪保险公司分管保险赔案调查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保险诈骗案件的人员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5.
最近我们结合车险专项稽核工作,查处了一些车险骗赔团伙和一批车险假赔案,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法办,有力地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行为。通过和交管部门、公安部门合作办案的实践,我们对当前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件的特点和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我们相信,只要重视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防范,警钟常呜,一定能够有力预防和及时遏制保险诈骗。[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保险市场存在着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保险诈骗行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保险公司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常因双方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管理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基于此而引入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在保险信息的有效沟通、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和保险市场的公正性、增强保险市场双方信用程度等方面,缩小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差距,从而有力的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但是,保险公估人诈骗行为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类案件不断发生。据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保险公司每年被诈骗的保险金额少则占保费总收入的10-30%,多则达502。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财产保险领域中诈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成因及防范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保险诈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保险诈骗案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三…  相似文献   

8.
6分钟卖空8.8亿元保险理财产品,余额宝联手保险,再创热销奇迹。这背后,除了余额宝,获益最大的是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9.
《国际先驱论坛报》披露:美国全国因保险诈骗增加的医疗费用赔款达600亿美元。欧洲一些国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资料表明,因保险诈骗的赔款支出,多则可占总保费收入的50%。少则占10%到30%。  相似文献   

10.
前不久,在上海保监局的组织下,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立“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上海保监局邓雄汉副局长、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吴培根总队长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张俊才会长出席签约仪式。此次签约旨在进一步加强在打击、防范保险诈骗犯罪方面的信息共享、情报交流和协作工作。会上,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协商制定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根据协议,  相似文献   

11.
保险诈骗,或称保险欺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保险法》中对保险欺诈在表述上仅做了狭义的概括。  相似文献   

12.
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一)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手段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法条中规定的五种行为方式。第一种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诈骗保险金。所谓"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违背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在保险对象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保险业务固有的特性和保险业发展中产生的矛盾与问题,需要专业的保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保险律师通过发挥自身拥有的优势,能够为各保险活动参与者提供保险法律服务,服务领域可以涵盖保险业的各个方面。通过保险律师服务,可以有效化解保险业务活动中的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建立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  相似文献   

14.
保险行业如今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保险诈骗犯罪却对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保险诈骗不仅有社会的、经济的原因,也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监督管理机制不严格有直接关系。一、关于保险犯罪  相似文献   

15.
《中国保险》2001,(1):35-35
如今,国人对人寿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等已不再陌生,可你听说过打官司保险吗?在德国,这个险种是很大众化的.很多人都上了这种保险。在德国,谁都免不了要打官司、或是告别人,或是被人告.可大官司就要请律师.请律师就得花钱,案情涉及的财产越多.请律师的费用也就越高;如果官司输了.还要付诉讼费,因此打官司是花钱的事.由于人们普遍担心卷入到耗资的官司当中.打官司保险也就应运而生;每月付约100马克的保险费.再打官司时一切费用就由保险公司出,德国人也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打官司了。  相似文献   

16.
保险诈骗极易引发背信厌恶这一心理现象。虚构保险标的的判断标准应当被限定在破坏保险人风险估测的科学性,进而侵害保险人信赖的行为之上。冒用他人身份投保的行为虚构的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事后投保行为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此时保险法律关系还未成立,保险标的仍有待检验;重复保险不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保险法》所规定的重复保险之通知义务并非出于保障保险人风险估测科学性的目的,而是为了避免他人通过保险不当得利,并防范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7.
所谓保险法律顾问工作,笔者认为,是指保险公司为实现正当经营,改善内部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期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在公司内部配备具有法律知识或律师技能,熟悉保险业务与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关于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这里所讲的担负保险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不是从社会上聘请的律师,而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他们不仅熟悉法律知识,掌握律师专业技能,还较全面了解保险业务。又因为是保险公司职员,在工作与使用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更强的主动性,这是保险法律顾问自身的特征与优势。  相似文献   

18.
我国保险业这一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造福于人民群众方面正日益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但是,伴随保险蓬勃发展的同时,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也随之出现。日益增多的保险诈骗活动,已严重侵害了保险业的肌体,影响到保险资金的安全和企业...  相似文献   

19.
保险欺诈析     
保险诈骗的法律解释及特征 我国《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如今,故意“带病投保”已成为某些保险诈骗人的常用手段。这不仅对人寿保险公司合法权益构成很大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它扰乱了保险秩序,危害了社会。在处理这类保险诈骗案时,对故意“带病投保”行为的属性及其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某些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刑事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认识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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