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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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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显著;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细分为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数据保护规则后发现,数据本地化条款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强;相较于其他部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金融服务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强;缔约国整体的经济自由度水平越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越小;缔约国之间的数据监管环境差距越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越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距离和扩大出口国的双向FDI规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结论证实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有效制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2.
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模型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达成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机制分析显示,共同的第三方贸易规则关联对双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存在促进效应,但该影响随着与第三方经济体构建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数量的增长逐渐减弱;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关系的结构权力会推动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增长,而网络节点的结构权力会稀释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贸易效应;异质性分析揭示,规则条款和规则模板的不同对增加值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并且随着规则广度的扩张和深度的强化,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的推动作用逐步增强。基于以上结论,中国在构建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时,不仅需要关注规则的深度,还要注重伙伴关系的选择,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  相似文献   

3.
本文基于2005—2019年全球各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第三国贸易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整体上对第三国存在贸易转移效应,但歧视性和非歧视性条款对成员方与第三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存在异质性影响;跨境数据流动等歧视性条款存在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非歧视性条款则带来负向贸易转移效应(即正向贸易溢出效应),该结论经过一系列检验后仍然稳健;区域贸易协定非歧视性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实施,会通过改善成员方的数字贸易监管环境这一中介机制促进其从第三国的数字服务进口。以上结论证实了区域贸易协定非歧视性数字贸易条款产生的多边溢出效应,这为正在进行的WTO电子商务谈判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4.
本文基于TAPED数据库对涉及41个国家2007—2021年的优惠贸易协定(PTA)数字贸易条款深度(DTCs)进行测算,结合双边国家服务业增加值数据,实证检验了PTA数字贸易条款深度对成员国间服务业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研究发现,PTA数字贸易条款总深度的提升促进了成员国间的服务业增加值贸易关联。同时,相较于前沿性DTCs,传统性DTCs对服务业增加值贸易关联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数据流动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促进作用依次递减;DTCs的提升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正向影响在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中依次递减。此外,不同类型PTA数字贸易条款总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程度具有差异性,其中北—南型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其次为北—北型,而南—南型的影响并不明确。机制检验发现,DTCs可以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以及提升数字生产要素投入比例,提高成员国在服务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设定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成为全球各个经济体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治理的主要方式。基于TAPED数字贸易规则量化数据和UNCTAD服务贸易出口数据,利用多期DID模型和生存分析方法探究数字贸易规则签署对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FTA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签署有效促进数字交付服务的出口;其次,细分条款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明显差异,但类似于“欧式模板”规则签署的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数字贸易规则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的渠道促进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第四,贸易双边基础环境差异会抑制数字贸易规则的正向贸易效应;最后,数字贸易规则能有效延长出口持续期,且类似于“美式模板”规则的签署更有益于贸易关系持续。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成为亚太乃至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不断深入导致全球价值链整体或部分环节数字化,对增加值贸易的影响日益凸显.基于此,文章通过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评价体系,实证检验贸易伙伴国数字经济发展和差异对增加值贸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进出口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均对增加值贸易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对复杂价值链出口的影响更显著.在行业层面,出口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能有效增加其服务业国内增加值的出口,而进出口国数字经济均衡发展将有利于制造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同时,中介效应检验表明,贸易双方综合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能够通过"贸易成本效应"对增加值贸易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协定文本覆盖、法律约束程度和条款深化形式三个维度量化区域贸易协定中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并使用2000—2018年OECD-TiVA数据库提供的服务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数据,研究了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对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结果表明,数据流动规则深度显著促进了缔约国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增长。机制检验显示,贸易成本效应和创新效应是数据流动规则深度促进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增长的重要渠道;细分贸易成本后发现,数据流动规则深度通过降低出口目的国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促进了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提升。文章还从不同国别、行业、贸易协定、缔约时点和贸易关联程度五个视角,检验了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对服务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异质性促进效应。该研究结果的政策启示是,我国应按照不同缔约伙伴、行业、数据流动规则条款构建差异化的贸易谈判策略,在与其他国家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尽快引入高标准数据流动规则。  相似文献   

8.
数字贸易在全球发展如火如荼,其合规问题凸显。剖析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过程,对构建符合最广大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框架、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2001—2020年各国向WTO通报且含数字贸易条款的有效RTA为主要研究内容,厘清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脉络。研究发现,数字贸易规则合作愈发密切,数字贸易自由化进程加速,但也存在规则主导权过度集中等不足。中国应借鉴美新欧成功经验,输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补齐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短板,夯实数字贸易规则基础;补齐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短板,构建符合最广大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9.
《国际贸易问题》2021,(2):143-158
本文基于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对涉及42个国家(地区) 2000—2014年的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条款深度进行测度,并利用全球价值链指标数据库考察了RTA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条款总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服务章节引用《服务贸易协定》相关规则、包含国民待遇条款、允许无商业存在条件下提供贸易、允许自然人流动以及包含审议条款能够显著提高缔约国之间的增加值贸易关联。进一步研究发现:一方面,经济水平发展相似的国家深化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可以获得更高的增加值贸易关联水平;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条款深度一体化可以通过削减双边国家的贸易成本提高企业出口预期信心,还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进一步吸收来自国外高效率的生产环节,提升双边国家的价值链嵌入水平。  相似文献   

10.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平衡中美在亚太地区经贸博弈的关键力量,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将对重塑亚太乃至世界经贸格局有着深远影响。文章从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出发,分析了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和我国数字产业优势,发现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领域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通过对亚太新兴经济体对外签订数字贸易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进行测算,发现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协定数量以及条款质量逐渐赶超我国,给我国与其数字贸易合作带来诸多挑战。为此,从多层次增进数字贸易合作共识、以协定整合及规则对接构建数字贸易合作制度性安排、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数字产业合作、打通数字贸易合作的数据流动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国内增加值出口为视角,利用我国与55个贸易伙伴国17个制造业行业2002—2018年的相关数据,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深入探讨数字技术投入对我国制造业形成国内增加值出口的本地市场效应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技术投入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我国制造业形成国内增加值出口的本地市场效应,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内生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技术对我国制造业形成国内增加值出口的本地市场效应的影响会因数字技术来源差异、产品特征差异、制造业要素密集度差异以及国家收入水平差异而表现出异质性;机制检验显示:数字技术投入水平提升通过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与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推进制造业服务化促使我国制造业形成国内增加值出口的本地市场效应。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已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结构特征与限制效应(包括行业限制效应)具有一定差异,且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水平对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区域贸易约束效应,而累积条款则具有一定程度的区域贸易创造效应,因此有必要通过原产地判定标准及其采用方式的合理选择来确定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水平,并逐步采用更为便利的累积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签发制度,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促进我国制造业和进出口贸易结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4.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48个样本国家的面板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测度中国ICT产品出口效率,并采用Markov链方法揭示中国ICT产品出口潜力的动态演进趋势。结果表明:(1)整体估计显示,双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贸易自由度和金融自由度的提高能显著提升中国ICT产品出口效率,国际旅游支出(占总进口的比重)阻碍了ICT产品出口效率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细分类别估计显示,中国ICT产品出口效率的影响因素存在略微差异;(2)中国ICT产品整体出口效率不高但稳步提升,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对高收入国家的ICT产品出口效率均值始终高于对中低收入国家的ICT产品出口效率,且两类经济体间的效率差距不断缩小;从细分类别看,通信设备出口效率最高,电子元件出口效率最低;(3)现阶段中国ICT产品出口潜力表现为再造型、开拓型和巨大型,存在长期增长空间且不易发生状态转移。  相似文献   

15.
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签署《电子商务联合声明》,确认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本文在对谈判成员、提案内容和规则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焦点和国家间立场分歧。研究发现:从成员构成看,发达经济体是谈判的主导者,发展中经济体参与谈判和提交提案的比例偏低;从议题设计看,谈判内容远超以往电子商务谈判,更多聚焦于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披露等数字贸易规则议题;从博弈焦点看,谈判核心包括数据要素、市场空间、监管治理、技术发展与收益分配5个方面,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诉求差异巨大。在此形势下,中国既要加快完善国内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环境,又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订,提出中国规则主张。  相似文献   

16.
本文将反映文化产业异质性特征的变量纳入到实证模型中,构建了一个融合相对市场规模、人力资本、科技应用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外资和技术差异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利用2002—2015年中国与47个贸易伙伴的双边文化产品贸易动态面板数据检验了中国文化产品出口贸易中本地市场效应的存在性,并进一步考察了本地市场效应在功能型文化产品部门和内容型文化产品部门的异质性表现。经验研究表明:中国整体文化产品出口存在显著的本地市场效应;分类文化产品出口的检验结果存在差异,相较于功能型文化产品而言,内容型文化产品的本地市场效应更强。  相似文献   

17.
基于TAPED数据库对2000—2014年中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条款深度进行横向测度,并利用UIBE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系统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行业层面的特征变量后,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一体化对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地位指数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细分参与度后发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一体化能够提高全球价值链的透明度,促进价值链关联,强化中国全球价值链的前向参与度,弱化其后向参与度;细分行业后发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能够显著提升中国各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水平,助推中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  相似文献   

18.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区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兴业态,成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并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议题。当前,处于数字全球产业链不同地位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数字贸易诉求,构建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并且包容性更强的多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积极寻找各国贸易利益融合点,提高规则包容性和议题多元性,营造自由便利的贸易环境,减小数字鸿沟,不断向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迈进。  相似文献   

19.
数字服务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本文使用5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实证探究数字服务贸易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研究发现:(1)数字服务贸易促进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并通过贸易成本发挥作用,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在其中起到调节作用;(2)相较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对发展中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更大;(3)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养老金服务对发达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显著,知识产权费用和其他商业服务对发展中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显著。因此,为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应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其他商业服务部门的数字化;发展中国家应更为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贸易的数字化。  相似文献   

20.
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形式,双向FDI协调发展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而自由贸易协定可优化全球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对双向FDI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08—2021年我国与26个经济体的贸易数据,以自由贸易协定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多期DID模型,实证检验自由贸易协定对双向FDI协调发展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自由贸易协定能显著促进双向FDI协调发展,且这种促进作用不存在时滞性;自由贸易协定对双向FDI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异质性,对发展中经济体、WTO-X条款和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促进作用更强,对发达经济体、WTO+条款、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促进作用较弱;自由贸易协定可通过推动数字贸易和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促进双向FDI协调发展,即数字贸易和全球价值链地位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因此,为借助自由贸易协定促进双向FDI协调发展,应加速自由贸易协定深化落地,营造差异化国际直接投资环境,培育新的数字贸易增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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