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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土地市场定期公布的区域性指导地价标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土地评估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修正幅度的合理与否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对于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编制因素修正幅度的方法有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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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方法,根据更新成果与原成果的继承程度可分为“地价水平调整”和“地价重新评估”两种方法。采用“地价水平调整”方法更新,在技术上完全以原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蓝本,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抽样调查一定数量的典型交易样本,根据样本地价水平对原基准地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采用的手段有地价指数调整法、模型参数修正法和长期趋势检验法等方法。更新成果在地价体系、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因素修正体系及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等方面与原估价成果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地价重新评估”,则原定级估价成果仅仅是成果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果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重新构筑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体系,更新成果与原成果有实质的发展。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般要求做到简便、快速,故在土地市场变化平稳、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地价水平调整”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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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为依据,结合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实践,介绍了采用AutoCAD技术绘制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底图、地价样点图和基准地价图的方法和过程,并分析了AutoCAD技术在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中的突出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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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更新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1994年,国家颁布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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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城镇基准地价评估中,通常用收益还原法计算商业和住宅用地租赁样点的样点地价。尤其是商业用地,因为城镇繁华或较繁华街道两侧,分布着较为丰富的商铺租赁样点,用房地出租的租金资料剥离出样点地价是广为采用的方法。用这种方法计算样点地价的关键是房地租金的获取和土地还原利率的确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定土地还原利率的方法通常有三种:①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②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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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云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0,(2):36-39
本结合邹城市估价实践,以商业用地为例,介绍了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用市场地价资料确定宗地地价系数的方法步骤,建立了商业用地宗地地价的因素修正体系,从而为今后采用基准地价修法评估商业用地地价,提供了关键性的基础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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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我国土地估价的方法之一。它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区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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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跃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2-33
城市基准地价是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由于基准地价评估是以城镇整体为单位,并且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因此,在实践中存在基础数据采集量大、手工作业速度慢、生产周期长和成果更新难等四大难点。目前我国城市化正进入加速期,城市变化日新月异,而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周期往往赶不上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从理论上讲,城市基准地价是在测算期对城市地价梯度场空间价值的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地价梯度场的变化速率和变化梯度都很大,而城市基准地价的更新相对滞后,则不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委估地块在估价时点的客观、真实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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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价内涵界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土地价格内涵界定,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1.市场条件首先,土地估价中的地价内含有其特定的外界条件———"正常市场条件"。根据房地产市场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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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房地产评估》二○○五年第六期发表了“议中国特色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修正法”。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修正法包括房屋基准重置价修正法和土地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有关“土地基准地价修正法”在国家标准GB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估价规范”)第5、6条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以下简称“教材”)第9、2条详细论述了,但有关“房屋基准重置价修正法”在“估价规范”和“教材”中没有专题论述。有些地方、有些人认为“房屋基准重置价格修正法”是“成本法”;有些人认为是“市场法”;有些人认为是“成本法、市场法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等等,议论纷纷。对此,笔者专议“房屋基准重置价修正法”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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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作为第二批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的国家级试点,在详细调查城市土地价格形成环境和土地价格样点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系统为辅助手段,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完成了134.9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含铁路用地和水域面积)的土地定级调整、基准地价更新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的研究工作。多种软件结合完成土地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的要求,采用全域覆盖法完成了城市土地的综合定级和商业、住宅、工业分类定级。采取的主要技术路线为:从地价影响因素入手,在多因素评价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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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的方法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利用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清产核资、日常地籍管理等有关资料并补充调查地价监测样点资料 ,运用拉氏价格指数建立城镇分类地价指数 ,并用以调整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及分析、预测地价变化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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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对于基准地价问题的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大的关注。本文从土地的属性和土地评估入手,引出基准地价修正法的介绍,并对基准地价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探讨。对促进土地估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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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地价的评估是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理论界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育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农用地估价宜采用收益还原法。当前农用地收益还原法中,通常用于确定土地收益采用的是投入产出法。由于各种原因,投入产出法确定的农用地土地收益并不能真正反映农用地的收益能力,而使地价失真。本文以佛山高明为例,计算土地的生产潜力,用客观产量来代替实际产量,从而获得更加真实的农用地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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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价内涵界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土地价格内涵界定,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1.市场条件首先,土地估价中的地价内含有其特定的外界条件———"正常市场条件"。根据房地产市场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复苏一扩张一繁荣~衰退(如图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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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武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2):70-73
土地级差收益是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土地定级别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收益模型,为快速.方便地评估城镇地价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城镇基准地价。因此,本文从城镇土地级别单元土地收益样点入手,定量测算土地级别收益,建立土地级差收益模型,并利用土地级差收益模型评估城镇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