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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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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鼓励股东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并许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客观上会加剧股东出资瑕疵风险。为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同时健全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守约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公司资本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商》2016,(15)
基于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资本充实责任的承担前提进行重新界定,如果一旦当债权人请求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之时,只要出资股东的实际出资没有达到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就要求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虽然已经做了合理性证诚,但是明显对于足额出资的发起人的责任设定过于严苛。对于没有瑕疵出资而产生的资本充实责任,应该以公司无力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不能要去发起人承担缴足其他出资股东所完全认缴的出资总额。那么在股东有无出资瑕疵的情况下,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4.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赵纲 《商业研究》2006,2(2):203-206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同时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责任,《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于第六部分就股东对债权人的直接责任问题加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揭开公司面纱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滥用公司人格是导致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6.
曹水清 《商场现代化》2007,(20):263-26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刺破公司面纱 促进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引入了"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在特别的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有限责任,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及风险的分配。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廖焕国 《商业研究》2006,(16):72-74
从经济法分析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可降低一人公司筹集资金成本、鼓励有发展价值企业、降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就责任制度协商的成本、促进投资人投资,在一人公司中维持有限责任符合效率原则。我国新承认之一人公司在有限责任上存在若干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9.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制度及董事责任制度缺陷与债权人利益之冲突,是公司董事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因此,适当强化公司董事的民事责任,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设立公司时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度。这一改革,一方面极大提升了股东投资的热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自由度与活跃度;但是另一方面,认缴登记制度也引发了包括责任承担对象不明、出资期限过长、债权人保护不周等股东出资责任方面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权衡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利益方面出现了失衡。文章将研究视角定在认缴登记制下,结合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具体分析股东出资责任的相关概念,明确其中的争议焦点,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学界各方及国外立法经验,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尝试提出更为完善的制度性建议,力求在现行认缴登记制下更好地规范股东出资责任,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的信用基础在法律层面由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进行了转变,认缴制的实施与最低资本额的取消,给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治权限,但是其并未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瑕疵问题依然需要法律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介绍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概念出发,运用历史分析与法理分析的方法,对股东出资制度的基础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后,重点论述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回答公司股东能够以何种方式出资的问题,探寻多种出资方式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问题。股东瑕疵出资制度是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思考,并适当借鉴国外的立法例,以期对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李灿超 《沿海经贸》2003,(12):64-65
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伟大发明,被视为公司法中的"帝王原则".但是,它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公司问题",既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又成为股东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从而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造成了威胁.基于保持公司有限责任与维护债权人利益两种价值观念的衡平,现代法上产生了特定情况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面,笔者就该制度及该制度在我国法上的适用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4.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15.
针对企业注册资本不实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连带责任和义务,在股东之间设置利益冲突,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出资不实的问题。一、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注册资本不实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注册资本不实现象,可以通过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就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其他法人、公民承担责任。二、负有责任的股东对其他虚报、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财产价额填补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  相似文献   

16.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17.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入股之后,其因所投资而对该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公司的亏损承担义务,即谓股权。现实中,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其违法形态多样化、复杂化。但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资格以及作为股东的权利,出资瑕疵的股权并不丧失其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否认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让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负无限责任的法律措施.我国现阶段的相关规定与此制度有一定的差距,但有其现实意义.在上述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试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对如何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李莹  肖葵 《中国市场》2011,(48):171-172,175
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两者紧密结合,极大地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被投机奸诈者滥用来规避法律,进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国的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加以修正和补充,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我国《公司法》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文中笔者分别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公司、善意股东及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实现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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