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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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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由此引发了笔者对常设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的概念交叉及其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判定的思考。常设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的概念交叉关于常设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3,(9):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13,(2):9-9
为了规范和统一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的执行,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称“中新税收协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13,(7):4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175号)等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姜跃生 《税务研究》2022,(9):104-112
我国对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非居民企业营业利润征税的规定体现于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场所”的立法条款和规章解释之中。我国机构、场所的征税门槛具有突出生产经营,聚焦机构、场所,与税收协定下的常设机构门槛体现高低差异等特点。我国“机构、场所”税收条款的不足在于对营业活动营利性的目的强调不足,对营利活动必须具有规模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征才能构成应税联结度的阐述不够鲜明,对将境内外所得归属于机构、场所的“实际联系”规则的界定与运用不够清晰。新形势下,应从坚持常设机构与机构、场所并重,完善机构、场所的判定标准,实现机构、场所与常设机构各项规定的衔接,建立机构、场所“实际联系”的判定测试标准等方面,尽快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营业利润征税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3,(5):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E2010375号)等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10条没有对直接投资股息和间接投资股息的征税予以区别,从而无益于跨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同时不符合税收中性。我国虽然在税收协定的实践中规定了对跨国股息的间接抵免,但由于国内的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使得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如果我国确立起母子公司的间接抵免制度,在该制度能否适用于外国公司在境内常设机构的问题上需要谨慎。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4,(6):6-7
正政策背景"受益所有人"是税收协定中的概念,是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相应条款(如股息、利息所得)优惠待遇的前提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  相似文献   

10.
政策背景在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为阐释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1.
本文详细比较了《OECD范本》和《UN范本》对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认为由于税收竞争已经削弱了国际双重征税,税收协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缔约国对税收收入的分享协议,中国在未来续签及谈判新税收协定时应更加自主以争取更多的税收利益。  相似文献   

12.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最新进展和差异(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斌 《涉外税务》2004,(11):37-42
<联合国范本>2001年修订本在居民条款、常设机构条款、联属企业条款、财产所得条款和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等5个方面发生了变化,<OECD范本>2003年修订本则在条款方面和注释方面作了令人瞩目的改动,并于2004年对第26条进行了修改.两个协定范本在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及其营业利润归属原则、投资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等方面尚存差异.  相似文献   

13.
大规模无实体的跨境经营活动使得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常设机构定义,难以完全满足跨境营业所得的属地课税权划分与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因此虚拟常设机构的概念应运而生。美国、西班牙和印度等国通过司法裁判提出、修正甚至是推翻长期适用的物理存在规则,运用虚拟常设机构原则就税收协定及其国内法进行多维度的解释与探究。解决当前经济存在现实与传统利润分配方法脱节的问题,可借鉴国际经验,在课税权判断中引入虚拟常设机构原则以扩大来源地征税范围,并可引入显著经济存在作为补充标准。  相似文献   

14.
税收协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隆英 《涉外税务》2007,224(2):64-67
税收协定工作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及避免双重征税的落实,同时,对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税收协定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特别是常设机构的判定以及与常设机构有关的营业利润的确定则是执行的难点,必须从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两个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与国多边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即WTO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就多边贸易向成员方提供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手段。它具体是指1994年《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4个附件。附件包括若干“多边贸易总协定”以及“接受才能生效的复边贸易协定”。税收协定,即《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它通过协调缔约国双方的税收管辖权,避免和消除所得税方面的重要征税问题。目前我们已同66个国家正式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58个协定已正式生效执行。  相似文献   

16.
蔡磊 《新理财》2005,(9):5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本对中韩税收协定谈判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和分析,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7.
彭新媛 《财会学习》2012,(11):53-55
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挑战。了解和把握国际税收体制,加强税收管理,利用和享受国际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对于维护企业信誉、减少法律风险、降低税务成本、巩固和发展国际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一、避免形成常设机构目前,大多数国家利用"常设机构"的概念作为对非居民个人或非居民公司征税的依据,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则成为一个国家判断某项经营所得是否应当在本国纳税的核心标准。纳税人一旦在某个国家构成了常设  相似文献   

18.
《草原税务》1994,(9):37-4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企业走出国门、外商进入国门举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或设立办事机构日益增多,为了使财税干部掌握、执行国家政府间的税收协定,本文就此作一简介。关于国际税收协定,国际上通行的有两个范本: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范本);二是《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  相似文献   

20.
王骏 《上海会计》2010,(11):57-59
巴巴多斯原本是东加勒比海的一个岛国,国土面积只有431平方公里,和北京市海淀区差不多大,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小国,却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早在2000年5月15日,巴巴多斯就和我国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尽管很多人对巴巴多斯这个小国和这份协定不以为是,但是这个协定却在有意无意中成为跨国避税者竟相利用的宠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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