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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殷成国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6(1):131-133
物权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的晴雨表。在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担保物权的实现环境有了显著改善。从担保物权的实现环境和功能作用发挥状况考察,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切实研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现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动产担保物权竞合时确定其位序效力规则的两个基本原则──公示公信在先原则和动产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原则。 相似文献
3.
谢九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3):84-86
僵化的物权法定主义使让与担保等习惯物权难以法定化。解决办法是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从而可通过法律解释实现其法定化。让与担保物权化为破产程序中的让与担保采用别除权模式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具体适用时应分让与担保权人和让与担保设定人为破产人两种情形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际担保实践的不断发展,以“主从合同论”、“担保物权功能单一化论”为基础的我国对外担保制度受到了冲击,为使我国对外担保制度真正国际化,必须重新定位其理论基础,使其以“主从合同论”为主转移到以“担保合同独立化”为主,使担保物权功能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适当考虑“担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论”,以此为依托,明确见索即付担保的法律地位,建立浮动担保制度,扩大对外担保法的调整范围,修订现有部分条款内容。 相似文献
5.
6.
优先权并非担保物权,不仅仅因为优先权导源于社会政策,更因为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在本质上并不相同。优先权根植于社会政策,本质上为所依存的债权所决定,有自己独立的产生存在依据、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雪斌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6):45-47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段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可以是设定于标的物上的他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集合财产权以及正在形成中的权利等。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认种担保形式。在我国,近年来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 相似文献
8.
9.
张爱岩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27(1):85-89
破产法上别除权是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上的反映,是破产法对民法担保物权的承认。别除权的确认属于破产实体法的内容,该权利的确认对别除权人、其他债权人和破产人影响极大。 相似文献
10.
王华杰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5):47-50
我国学术界对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有多种理解,且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商品房按揭不同于抵押,不同于权利质押,也不同于让与担保,更不同于合同联立。将商品房按揭与其他相关担保形式综合比较,可认定其法律性质应是一种物权担保形式。我国应从立法上确认按揭担保独立存在的法律地位,结合实务发展需要,规范按揭担保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合理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梁慧星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43-46
制定中国物权法是当前中国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步骤之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是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在物权变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并重构一个统一的,与行政管理权脱铯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让与担保,浮动担保及曲权制度,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2.
高丛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5):73-75
在当前信贷担保方式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法律法规及其实践也出现了新情况。首先新《公司法》对有关公司担保行为做了新规定;账户质押仅具有债权担保的性质,不具备物权担保的性质,不能对抗第三人;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可转让的财产权,其质押已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对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规定可能对银行业务产生影响;今后银行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应保持警惕。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实施后将给银行业带来许多积极有利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创新,拓展了物权担保空间,细化了登记制度,增加了公示方式,转变了价值取向,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担保能力和融资能力,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融资方式,为银行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物权法》在给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隐患,使其经营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动产抵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担保物权时限缩短等问题,都将对银行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袁华江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24(5):41-46
《物权法》在资本领域催生了浮动抵押担保。对比分析浮动抵押与矿业开发可发现,浮动抵押作为担保物权,拥有固定担保不可比拟的融资优势:担保资产浮动性和资产界定时间的递延性,匹配了矿业企业对资源开发进程的行业特性,使其在勘采初期缺乏必要担保资产的情况下拓宽了担保渠道、担保资产来源。税费负担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矿山盈利,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信心。但浮动抵押作为担保物权目前优于税费受偿;《物权法》优先于《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使金融机构在获得矿山企业浮动抵押担保情况下可优先于税费债权受偿,保障了其信贷债权,有利于矿山融资。 相似文献
15.
让与担保的设定必须有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以具有转让性的财产权为让与标的,其公示方法既决定它是 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又直接决定让与担保权的物权性,并构成让与担保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16.
梅胜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1):70-72
权利质权的存在,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必然要求。权利质权是一种金融资源,具有担保债务清偿、促进资金融通的功用。对在权利设定时出现的实践问题和与《担保法》规定相关联的理论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以力求权利质权的设定制度完善一些。 相似文献
17.
郭晓莉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4):20-22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朱丽静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2(2)
担保行为是担保行业的主要工作。物权法的实施,对担保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对担保机构的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担保实践对担保法的效力与适用、独立保证合同约定独立的效力认定、关于担保物的范围扩张、物保与人保关系的改变、担保物权的实现制度等问题做出探研。 相似文献
19.
本文重点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县城担保领域的一些主要创新动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状况,指出农村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改革、新型专业合作担保体的不断推进,是县域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和主要推动力. 相似文献
20.
陈玲玲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37-40
我国税收优先权立法存在,相关立法不统一、税收优先权产生时间不确定、税收优先权公示制度缺失以及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位阶顺序规定过于简单等。我国税收优先权立法的完善,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优先权法律制度,确定税收优先权的产生时间,建立完善、操作性强的税收公示制度及细化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位阶顺序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