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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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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佳 《甘肃金融》2011,(11):45-47
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对滥用贷款犯罪的惩治主要依靠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两罪,但是该两罪由于主观上分别要具备"转贷牟利"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造成实践中对于一些单位或个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但却没有非法占有、转贷牟利等目的的行为难以用刑法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李博 《西安金融》2006,(11):30-31
《刑法修正案(六)》是针对刑法分则部分提出的,共涉及19个法律条文22个罪名。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对保护商业银行债券、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明文列举了五种诈骗方法:(1)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3)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第五种“其他方法”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4.
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一)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手段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法条中规定的五种行为方式。第一种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诈骗保险金。所谓"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违背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在保险对象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毕雪 《浙江金融》2012,(9):73-74
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非法集资在中国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罪名,而只是对于类似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在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上述几个罪名之所以统归在非法集资的罪名之下,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些共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09,(4):8-8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共计十五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对涉税犯罪的有关条款(即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做出了调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全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相似文献   

7.
王文娟 《上海金融》2023,(11):71-79
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重大损失”作为骗取贷款罪的唯一入罪标准,但在司法实务中“重大损失”的认定仍会面临诸多棘手问题。因此在骗取贷款罪的司法适用中,我们应确立“重大损失”的认定规则:第一,明确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获取的贷款金额不属于重大损失。第二,厘定民事诉讼程序操作对“重大损失”的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重大损失的主体对象和涵盖损失要素的选择应遵循有限性原则。第四,我们应构建“贷款到期时+执行程序终止时”重大损失的双重起算节点。如此方能契合贷款资金所有权保护的立法定位,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现象观察一、高息诱骗资金。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使之上当受骗。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高出国家利率100%的孳息作出承诺,并预付部分高息,请求有关行所处以参股、拆借、储蓄等形式输出资金,供其挥霍使用。②部分行为了做资金生意或弥补已经造成的资金亏空,利用银行信誉,在同业之间也采取高息揽储或拆借等办法来骗取他行资金,形成扯不断、理还乱的"三角债"。③少数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9.
闫晶 《中国证券期货》2013,(7X):324-3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面修订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一些修改,并将其纳入新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刑法修正案(七)对其罪状描述作了修改,其最高法定刑也提至十年。归入新刑法后本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着本罪能在堵截贪污贿赂罪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宝。自从其被创设以来,关于本罪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从立法价值、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到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争议内容之广泛、争议程度之激烈,在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是非常少见的,因此被称为"刑法中最具争议的罪名"。本文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分析和研究: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发展现状。该部分阐释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该部分从多方面完善的角度展示出了本罪争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0.
金融诈骗是一种以金融机构作为犯罪对象,以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较大金额资金或盗用银行名义进行诓骗的违法活动。金融诈骗活动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主义财产所有权关系,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败坏银行的信誉,必须严惩。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金融诈骗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诈骗手段多样化。随着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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