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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07,(10):I0010-I0011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07,(10):10-10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雷涛 《上海保险》2007,(9):25-27
一、交强险中的“责任”性质问题在交强险实际运作中,存在各种含义不同的“责任”混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中体现较为明显。其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5.
视点     
《中国保险》2012,(5):6-7
交强险正式对外资开放5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主体从"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至此,我国交强险业务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业未对外资开放的最后一块阵地,此次交强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保护人身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在立法目的中细化了这一目标,力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但是《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以及《交强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交强险之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数月的运行,《交强险条例》中存在的一些与相关法律衔接不畅,在运行中出现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需要有关部门尽决出台配套的法律解释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8.
王影  鲁博鹏 《上海保险》2013,(11):24-27
一、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次确立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9.
赵磊  王帅 《上海保险》2020,(7):54-59
一、问题的提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相似文献   

10.
交强险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保险思维向"保人"的转变,是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受制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交强险制度在受害人请求赔付、平衡各方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11.
毕真 《中国保险》2011,(3):44-46
交强险出台的背景及特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已实践近四年半的时间。  相似文献   

12.
我国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初创、经验数据不足等原因,我国交强险制度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今年7月1日,国务院新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比照其他领域中的保险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多地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险所应具有的强制性和责任性。  相似文献   

14.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  相似文献   

16.
2006年7月1日起将要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填补因《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强制保险一直没有配套法律出台的空白,而《条例》的出台也将使车险市场面临着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个称强制保险)同时存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7.
《安徽农村金融》2006,(4):81-81
1、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8.
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2007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要求各保险公司于3月1日前执行。为全面掌握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  相似文献   

19.
印通 《保险研究》2017,(7):80-86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理解不一,争议不断,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乎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针对安徽省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解释,明确了交强险除外责任,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意图,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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