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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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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农村进城人口的增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越发严重。我国现行宅基地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却缺乏合法有效的腾退机制和流转机制。对此,应尽快调整现行相关法规,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机制构建纳入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之中,保障进城人口闲置宅基地得到及时、合法、有偿和顺畅的流转。  相似文献   

2.
[目的]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收集农村宅基地闲置相关信息,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特征和影响因素,以期为乡村振兴过程中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方法]描述性统计方法和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结果]宅基地完全闲置率约为13.19%,季节性闲置率约为31.79%,宅基地季节性闲置较为严重;宅基地面积超标严重,存在内部闲置现象,庭院利用效率低下;闲置宅基地流转程度以及村集体对闲置宅基地的处置能力较低;户主年龄、人均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务工人数占比、宅基地数量和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宅基地的闲置,户主年龄、人均耕地面积和宅基地退出意愿对宅基地闲置产生负向影响,家庭人均年收入、务工人数占比和宅基地数量对宅基地闲置产生正向影响。[结论]针对宅基地闲置问题,必须在保障农民居住权之上,充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合理规划并管控宅基地规模,对于不同闲置类型的宅基地探索差异化解决途径,推动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宅基地用途转换等,通过盘活宅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退出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现有法律框架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有限,给解决当前宅基地闲置问题造成一定难度。在此背景下,理论与实务界均提出了构建宅基地退出机制的设想和建议。2015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要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可以说,"宅基地退出"  相似文献   

4.
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农民居住权益和财产权益之间的新权衡。在分析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正当性根据的基础上,文章基于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约束条件探讨了入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路径进行剖析。从根本上讲,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主要是基于宅基地财产性价值凸显这一内生性条件的推动,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刺激、农村土地要素化市场改革的促进仅发挥着外因的作用。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现行规则体系为入股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框架,而各地入股的实践提供了地方法治经验的鲜活素材,进言之,实践矛盾的充分展开亦有助于制度的理性演进与成熟。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推进路径择要如下:一是要增加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制度厚度,如此才能补强入股的正当性基础;二是要明确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客体及价值评估机制,并严格规范入股的程序;三是要完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收益分配机制;四是要确保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权益保障机制落地,特别是要完善入股退出制度以契合农村的客观实践。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与此同时大量农村宅基地则被闲置。为确保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亟须对农村宅基地资源进行整合与再配置。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意愿并不强烈。那么,制约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构建宅基地退出机制、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  相似文献   

6.
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考察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变迁史,经历了从私有到公有,从任意流转、限制流转再到今天的鼓励退出四个阶段。目前农村宅基地退出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宅基地流转平台,宅基地退出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宅基地腾退意愿不强,利益分配不明等因素。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必须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宅基地流转平台,制定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增加农民非农经济收入等。  相似文献   

7.
申文君 《农业经济》2022,(6):112-113
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是农村宅基地效用发挥的基础。但在“三权分置”过程中还面临权能困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处分权缺失,缺乏健全的退出机制,使用权流转制度不规范。新时期要明确这些权能困境,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构建更为完善的宅基地资格有偿退出机制,尝试创新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8.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农村进城人口的增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越发严重。我国现行宅基地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却缺乏合法有效的腾退机制和流转机制。对此,应尽快调整现行相关法规,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机制构建纳入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之中,保障进城人口闲置宅基地得到及时、合法、有偿和顺畅的流转。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建立研究———以陕西省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采用文献分析与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陕西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进行了相关研究。在分析陕西省现有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上面,认为陕西目前"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及"空心村"现象严重,然而尽管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的相应政策与鼓励原则,但还存在诸如退出补偿机制不健全、退出宅基地的利用及收益分配不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未考虑农民意愿等制约陕西宅基地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该文通过实际调研与问卷调查,从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补偿形式与补偿标准,发展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与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机制等方面来构建陕西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研究结论与相关对策为当地政府优化农村宅基地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全国其它省份加快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农村闲置宅基地是由经济、历史、社会、文化多方面原因造成。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带来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受损、人地矛盾激化、生态和社会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在利用过程中存在传统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具有局限性、市场流转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备的问题。通过对德国、日本以及荷兰乡村闲置土地利用的实践考察,其特色发展、合理融资、生态保护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应从多策并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筑有序的市场流转机制、建立完备的配套政策法规以及构建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利用率,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1.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农村宅基地资源总量较大,利用率低。一方面是建设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持需求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是宅基地闲置率攀升和农民退出意愿增强,因此,构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势在必行,但地域差异性和主体差异性决定着有偿退出农户的有限性。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构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及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形成退地多元利用机制、农村改革协同推进机制等配套机制,并构建潜在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2.
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都超过了80%,大批农民搬迁上楼或进城就业,部分农民在城镇买房置业、安家落户,但大多数仍保留着农村宅基地,农宅荒废闲置日益增多。据北京市农经办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农村八成村庄有闲置农宅,闲置宅基地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3%。随着北京市郊区旅游的发展,农民集体越来越意识到农宅和农房的资产价值,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和农民资格权不变的情况下,自发以多种形式流转闲置农宅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途径盘活利用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特别是盘活利用闲置农宅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1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5.
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廉洁政府、维护农民宅基地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宅基地管理政府权力清单,主要包括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强化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宅基地流转管理机制,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加强对违法占用宅基地行为的惩治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方式有出让、转让、出租等。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设计倾向其身份性和福利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存在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严、闲置浪费等问题。在分析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认为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应当加强宅基地立法工作,完善宅基地登记公示程度,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17.
本文系统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影响因素,设计农村宅基地确权机制;明确农村宅基地流转前提、原则和总体思路,分别从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机制、主客体机制、方式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四个方面设计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对于完全退出宅基地进城务工的农民采取宅基地置换"住房券",并对其置换标准和使用方式给出相关建议;分析扩大农村金融担保物的必要性,赋予农村宅基地及其之上住宅的财产性功能,从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的抵押流程、主客体机制、宅基地价格评估机制、抵押各方行为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乡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但宅基地使用权所具有的身份性使其流转受到极大的限制,致使宅基地被大量闲置和浪费,也难以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开发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构建新型宅基地盘活利用主体结构,应当完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主体范围,拓展宅基地流转方式及多主体利用,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和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宅基地经营性用途和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助力农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途径,有效促进了农村土地向规模集中,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笔者通过在盐城市的实地调研,了解了农村土地整治中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工作实践,在归纳总结盐城市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粗浅看法。工作实践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核心机制是农民自愿和补偿价格市场化,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补偿项目主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现状、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宅基地制度本身的设计和运行缺陷、监管的不到位与传统文化的影响等因素,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闲置,并且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和比例。这种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对我国耕地的有效保护、粮食安全的实现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应该通过确权发证和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全面的公众参与、宅基地流转、退出等机制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等提高闲置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长久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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