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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12)
近年来,中国赴美并购企业频频遭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或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或以"受中国政府控制"为由,对并购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最后导致并购方功败垂成。然而,美国对"国家安全"这一核心标准始终不作明确定义,"控制"概念也十分模糊,这就为美国总统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留下了相当大的裁量权,也导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政治性不断增强。此外,美国对华外资并购企业的审查会进行特别的政治考量。这些情况,对我国赴美并购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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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法制环境是外资并购的关键因素。美国通过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来平衡引进外资发展经济与保障国家安全关系这一问题,并最终催生了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国会2007年通过的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扩大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进一步改进了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我国也应借鉴美国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持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努力限制外资威胁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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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外资并购美国公司不得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权由总统授权美国外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in the United States,简称CFIUS)具体执行。CFIUS是跨部门的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秘书长由财政部所属的投资安全办公室主任担任,其成员单位包括财政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能源部、白宫贸易代表办公室与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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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的路上总是会有阻扰。近来,华为、中兴、三一重工这些国内行业龙头纷纷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碰壁了。2012年7月25日,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发布禁制令,要求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停止在美一军事基地附近的风力发电项目;9月12日,罗尔斯公司把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告上法庭;9月28日,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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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号生效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即FIRRMA法案),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华企业投资审查力度,扩大审查范围,特别是在尖端科技、新兴产业等领域。面对这些挑战,研究美国对华投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最新进展,可以促使中国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该提案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并归纳其主要特点,研究认为,基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力度、审查机制、审查方法,当前局势下中国政府必须积极应对,中国政府、企业各自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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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 《国际技术装备与贸易》2011,(2)
一笔200万美元的交易,能够危及一个2009年GDP就高达14.1111万亿美元的世界唯一超级大国--没错,这就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华为收购美国服务器技术公司三叶系统公司(3Leaf Systems)部分资产的评价.这已经是华为近年来在美国第三次收购资产受挫了.
再加上过去12个月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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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5,(5):68-80
长期以来,加拿大一直是外国资本的投资目的地国,出于对丧失本国企业控制权的担忧,其1974年颁布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对外国投资采取了严苛的审查标准,要求外国投资能为加拿大带来"显著利益"。然而,这一限制外资的立法措施对加拿大经济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了1985年《加拿大投资法》的出台,该法以"净收益"取代了"显著利益"标准,转而对外资重新采取开放的姿态。因此对于加拿大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核心标准变化的背景、目的等进行深入系统的梳理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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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美国颁布了旨在扩大CFIUS权力的新投资法案(《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该项投资法案是近年来法律赋予CFIUS权力的重大改革。该项新投资法案的颁布,赋予了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更广大的审查权力,并增加了针对中国投资者的内容,对中美两国对外投资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一定的阻隔。文章在梳理了新投资法案颁布的背景后,重点分析了法案的主要内容和针对中国投资者的部分,并结合实际数据分析了中国对美国投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一部分前瞻性地提出了新投资法案将对中国投资者对美投资产生的影响、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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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上述规定中提及了对外资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但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做出较为具体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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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外资审批制度新动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经贸导刊》2008,(16):33-33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外国投资俄战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5月7日实施),2008年7月6日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了第510号决议——《关于成立监督外资进入战略企业的政府委员会的决议》(下称外资审查政府委员会)。根据上述法律和联邦政府决议,俄联邦反垄断署建立了外资监督局,并制定了限制外资进入俄战略企业的补充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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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雅方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123-128
经过30多年的变革和发展,美国CFIUS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日益完备和严格。近年来,由于受CFIUS安全审查的限制,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如中海油、华为、鞍钢、西色公司等对目标公司的收购都以失败告终。要规避赴美收购中的法律风险,应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交流与游说、建立支持机制、选择并购对象、制定并购策略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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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九届)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于2011年3月1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召开之前的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国开始着手推进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所以,此次会议虽然主题为“跨国公司与中国和平发展和崛起”,但是所有公司高管几乎不约而同将话题引向跨国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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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对华投资安全审查不断升级,审查范围不断扩大,造成我国企业赴美投资并购频繁受阻,科技投资断崖式下跌,“中概股”大幅缩水。文章系统研究了美国对华投资安全审查的理论溯源、最近政策动向,以及发展趋势,并结合案例研究,分析了美国对华投资安全审查的重点与特征。研究认为,美国对华投资安全审查在微观层面对我国企业赴美投资并购造成较大影响,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与投资布局;在宏观层面,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经济安全,乃至地缘政治等方面造成深远影响。短期我方应深入跟踪研判主要国家投资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谈判,打破美国战略联盟封锁;长期应保持战略定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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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遒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8,(11)
俄罗斯国家杜马2008年4月2日通过联邦委员会2008年4月16日批准
第一条本法之目的
为保证国防和国家安全,本法对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投资集团(以下称外国投资者)入股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以下称战略性公司)的法定资本,或进行足以控制上述公司的交易进行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