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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美国财政部发布《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NSA)的实施细则,此项法律旨在改革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关于国外机构收购、兼并和接管美国企业国家安全审查体制。2008年12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有关经过CFIUS审核认为存在国 家安全问题的交易类别指引,正式条例和相关指引传递的明确信息是,在个案基础上,CFIUS将保持其对外国投资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广泛自由裁量权。那么,美国这些法规的出台将会给我国企业以外资并购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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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雅方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123-128
经过30多年的变革和发展,美国CFIUS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日益完备和严格。近年来,由于受CFIUS安全审查的限制,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如中海油、华为、鞍钢、西色公司等对目标公司的收购都以失败告终。要规避赴美收购中的法律风险,应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交流与游说、建立支持机制、选择并购对象、制定并购策略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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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12)
近年来,中国赴美并购企业频频遭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或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或以"受中国政府控制"为由,对并购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最后导致并购方功败垂成。然而,美国对"国家安全"这一核心标准始终不作明确定义,"控制"概念也十分模糊,这就为美国总统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留下了相当大的裁量权,也导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政治性不断增强。此外,美国对华外资并购企业的审查会进行特别的政治考量。这些情况,对我国赴美并购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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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估经济安全与否的法律依据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刘家义审计长的"免疫系统论"将政府审计作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政府审计工作的最高目标。政府审计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依据及其缺陷,借鉴美国的相关法律及美国GAO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对法律的补充与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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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像三一诉状所揭示的那样,美国政府为了国际经贸的一时之需而不断侵蚀其讲求程序正义、机会均等的立国之本,那么全世界贸易伙伴可能逐渐对美国投负面票,长此以往,对美国并非是一个利好。由于在美风电项目被禁,日前,三一集团关联企业Ralls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发起诉讼。这是中国企业海外扩张第一次采取诉讼美国总统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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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外交部长李肇星邀请,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康多莉扎·赖斯于3月8日中午抵京访华,9 日中午结束访问。赖斯的中国行让我们再次目睹了这位非洲裔美国女性的魅力。今年2月康多莉扎·赖斯接替鲍威尔成为了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她不是首位担任该职位的女性, 更不是首位担任该职位的非洲裔美国人, 但是,她是领导国务院的第一个非洲裔美国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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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法制环境是外资并购的关键因素。美国通过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来平衡引进外资发展经济与保障国家安全关系这一问题,并最终催生了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国会2007年通过的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扩大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进一步改进了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我国也应借鉴美国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持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努力限制外资威胁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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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7月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中胜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这让行事高调的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又火了一把。2年前当他宣布通过其美国关联公司状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随后将美国总统奥巴马也一并拉上被告席的时候,人们并不看好其前景,认为这不过是他的又一次爱国主义宣传秀,甚至可能成为一场闹剧。但日前美国做出对其有利的裁决多少有些令人感到意外,其意义也不容小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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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按照《通知》,重大技术装备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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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附于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到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演化与审批权限配置的变更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与美国的制度相比,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政治性、专业性和合法性方面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应将国家安全审查行为排除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改进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由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应建立政治问责制,以避免内部人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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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美国颁布了旨在扩大CFIUS权力的新投资法案(《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该项投资法案是近年来法律赋予CFIUS权力的重大改革。该项新投资法案的颁布,赋予了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更广大的审查权力,并增加了针对中国投资者的内容,对中美两国对外投资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一定的阻隔。文章在梳理了新投资法案颁布的背景后,重点分析了法案的主要内容和针对中国投资者的部分,并结合实际数据分析了中国对美国投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一部分前瞻性地提出了新投资法案将对中国投资者对美投资产生的影响、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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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全球排名第6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集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该公司多位高管和工程机械行业专家齐聚北京,解释其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i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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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一项由美国率先提出,并普遍被发达国家接受的制度工具,其初始目的是保障本国正当安全利益。但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这一制度正逐渐沦为某些国家遏制对手、阻碍全球技术发展的霸权工具。2021年1月拜登政府执政以来,这种趋势开始愈发凸显,外资安审制度的针对性更强、内在逻辑也更清晰,对我国的影响也更为直接,亟须认真分析、科学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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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碚:产业竞争力与产业安全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经界(学术)》2006,(9):28-30
可能跟别的同志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太一样,今天主要讲产业竞争力与产业安全的关系。
讲到产业安全,首先要区分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因为在产业活动中,有的属于产业安全问题,有的属于国家安全问题。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主要讨论产业安全问题。比如说美国禁止中国联想电脑卖给美国政府部门,就不是产业安全问题,而是国家安全问题。产业活动里面有一些是属于国家安全问题,我们今天只是讨论产业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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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作者在考察美国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该项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缺乏对"外资"、"国家安全"的准确界定以及程序法上不完备等问题,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完善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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